镇江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指引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为保障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征收平稳有序,现将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
1.银行扣款方式
扣款时间:12月14日、12月26日
请您务必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12月份费款(最低缴费档次471.87元/月)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保您的卡是激活状态。
2.微信、支付宝电子支付缴费方式
缴款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
微信、支付宝扫描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月缴费。
3.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缴款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
缴款地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各网点按月缴费。
4.人社医保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保办事处税务窗口按月缴费
缴款时间:12月11日-12月25日
二、特别提醒
1.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2.银行扣款方式只扣当月费款,若需补缴当年未缴月份费款或退休前一次性预缴费款,请通过银行柜面缴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方式缴纳,不参与银行扣款。
3.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建议优先选择银行协议扣款、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或前往银行柜面缴款。
4.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次月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在 3 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后重新缴费的,再次设立 2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本市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有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适用范围
本通告内容仅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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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