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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不是纪委要揽权,并不意味着权力向纪委集中,检察机关部门转隶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新开始,检察院将回归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

2017-08-20 谭剑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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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江苏省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题目是:

【实践感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牢固树立五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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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国监委体制改革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一些对监察体制改革的疑虑声也日益凸显。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会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原来有个检察院不就够了吗,为何还要搞出个监察委,是不是画蛇添足了?纪委、监察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会不会一家独大,没人监督?检察院部分职能转隶到监察委,是不是换汤不换药?这些问题即是人民群众对监察体制这一重大政治改革的关切,也是对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种鞭策。


  从目前北京、山西和浙江三个试点地区的实践看,从队伍建设到履职担责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后续全国铺开的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但是在注重实务探索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树立五个观念,这将在理论上和思想上解答人民群众的顾虑,为监察体制这项重大体制改革扫清路障。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



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回答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在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执政党,他还是缔造国家的党,最忠实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依法治国是党一贯的执政理念,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章》的明确要求,由党对反腐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有助于反腐败工作依法高效,人民群众的反腐获得感更加充实。



二、要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观念



我们要敢于正面回答监察体制改革不是纪委要揽权,而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安排,监察委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权力向纪委集中,而是沉甸甸的担子需要扛起来,需要对国家反腐败工作负责,需要给人民的期待以交代。监察体制改革还意味着检察院将回归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反腐败工作将更专业更集中的趋势,这些改变都将让国家机器各司其职,责无旁贷,也凸显了担当的观念。



三、要牢固树立“打铁自身硬”的观念



我们要掷地有声地回应监委谁来监督的问题。监委来自人民,忠于人民,监委主任由人大选举产生,监委副主任、委员,由监委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委对本级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除此之外,监委还需接受党内监督,监委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这一切都要求每一名监委工作人员必须“打铁自身硬”,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嘱托。



四、要牢固树立“全融合”的观念



我们要响亮地回答检察机关反腐职能部门的转隶不是换汤不换药,而是“全融合”、新开始。“全融合”是指要自觉服从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和纪委融成一支队伍,要把国家监察法赋予的使命职责融进自己的血脉。新开始是指依据的法律是新的,担当的使命是新的,履责的流程和方式也是新的,所面临的环境也将是新的。



五、要牢固树立“永远在路上”的观念



我要明确地回答,监察体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完善、永远努力的过程。所以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坚定信念,认准监察体制改革是利党利国利民的,就要踏石留印地走下去,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再遇到问题、再解决问题中不断地进步,使得监察体制改革日臻完善,取得预期的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监察体制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满怀着对人民的深情和对民族的期望,满怀着百年不改的朝气和初心,将这项改革进行到底!(谭 剑)



(来源:清风扬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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