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侦查监督部监督反贪局撤销一起涉嫌贪污案: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自我监督动真格,自觉将监督触角向本院自侦部门延伸

2017-09-06 河北法制报 监察委之窗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

也欢迎关注“纪检监察之窗”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将监督触角向本院自侦部门延伸,日前,该院侦查监督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一起涉嫌贪污案作撤案处理。

2015年11月13日,赤城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对王某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赤城县雕鹗镇小雕鹗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将该村“退稻还旱”补贴资金45192.9元私自保管,之后陆续将这笔补贴资金用于村里唱戏、缴纳水费、维修自来水设备等开支。同时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协助镇政府收取村民2012年至2013年合作医疗款时,没有及时将合作医疗款上交镇财政,其中2012年度6320元未上交,2013年度19300元未上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院侦查监督部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挪用公款行为,但其挪用公款的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日前,该院侦查监督部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依法监督本院反贪局对该案做了撤案处理。


点击下方“公众号”可订阅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