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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纪检监察五室(筹)作为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四室作为执纪审查室:扬州市纪委启动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工作

2017-09-27 江苏省纪委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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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江苏省纪委官方网站




扬州市纪委在现有4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选择纪检监察四室作为执纪审查室,组建纪检监察五室(筹)作为执纪监督室。   

   近日,扬州市结合巡察与派驻机构改革动员会对市纪委机关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委书记、功能区党工委书记,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市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航作动员讲话。

  按照省纪委启动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开展分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体系的一项最新举措。扬州市纪委在现有4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选择纪检监察四室作为执纪审查室,组建纪检监察五室(筹)作为执纪监督室。

  据了解,为提高分设试点的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扬州市纪委还进一步创新组织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厘清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信访、审理等部门职责,既清晰分工又通力合作,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分设试点后各项工作流程运行顺畅,不断提升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



 延伸阅读

9月19日,常州市纪委召开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工作动员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春福作动员部署。
  张春福指出,按照省纪委启动分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开展分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体系的一项最新举措。
  张春福强调,要按照小切口、好操作,厘清职能、管控风险,改革配套、相互衔接的思路,在现有四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选择第二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审查室,组建第五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监督室。
  张春福要求,分设后,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要把握明确的定位。执纪监督室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推动联系单位党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后,要探索出一套高效运转、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所联系单位的情况及存在问题,能够对所联系单位实施精确画像,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精准评估,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准确评价。执纪审查室核心职能是提高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切实把《工作规则》要求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执行到位。今后,要探索一套按照“一事一授权”“一案一受理”原则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和立案审查的规范程序和方法,总结积累纪法衔接的审查经验,同时,加强典型案例深度剖析,配合做好专责监督和警示教育工作,放大执纪审查效应。
  为提高分设试点的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市纪委还同步调整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信访、审理等部门职责,既清晰分工又通力合作,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分设试点后各项工作流程运行顺畅。(常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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