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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由副书记分管,执纪监督由常委分管;第三、五、七、八纪检监察室由执纪审查调整为执纪监督;把90家派驻机构分为4个协作组!

2017-10-06 新乡综合网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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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自新乡综合网

原题目为:打破“闭环系统”,市纪委探索分设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

重点提示

将8个纪检监察室分开,4个主司执纪审查、4个主司执纪监督;把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分别由一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督室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对委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市纪委副书记分管执纪审查,市纪委常委分管执纪监督,避免职能交叉!


市纪委第三、第五、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由执纪审查调整为执纪监督。同时,为了盘活派驻机构,解决“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方案还按照“归口管理、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市纪委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以驻在单位为协作组成员。4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一个协作组,室主任任副组长,分管的市纪委常委任组长。


看全文吧(有延伸阅读哦)

     将8个纪检监察室分开,4个主司执纪审查、4个主司执纪监督,通过强有力的内控机制,实现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把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分别由一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督室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对委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市纪委副书记分管执纪审查,市纪委常委分管执纪监督,避免职能交叉……

日前,市纪委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一系列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介绍,在近日召开的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会上,我市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如何把握运行“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不断强化执纪监督,实现“治未”的目的,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长期以来,打破纪委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一体形成的“闭环系统”,通过完善内控机制来实现控权和制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长期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今年3月,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纪委推行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开。

出台的方案明确规定,市纪委第三、第五、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由执纪审查调整为执纪监督。同时,为了盘活派驻机构,解决“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方案还按照“归口管理、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市纪委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以驻在单位为协作组成员。4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一个协作组,室主任任副组长,分管的市纪委常委任组长。

据介绍,成立后的协作组对成员单位实行统一领导,承担五项具体职责,即: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传达决策和部署,对市纪委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研判、交流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市纪委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组织成员单位协同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作组成立后,我们整合力量,在协作组成员单位之间推行交叉监督执纪,从而形成合力,弥补派驻机构人力不足问题。”市纪委常委、第四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组长吴子涛说。

据了解,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协作组成立后,市纪委监察局还推行“月例会、季度报告、年度考核”等三项制度,随时了解协作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每年度协作组对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

“市纪委执纪审查与执纪监督分开的一系列做法,尤其是协作组的成立,可让我们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更有底气、更出成效!”市纪委派驻市质监局局纪检组长庞庆胜说。

据了解,目前,市住建局等部分协作组成员单位已以此为契机,制定出台《作风纪律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程序、方式和保障进行明确规定,为解决好派驻机构监督渠道单一、发现问题能力弱、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延伸阅读

      

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纪委官方网站


实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内控机制的必然要求。

“撤、改、建”:“撤”即撤销3个派驻纪检组,“改”即将纪检监察室改名为执纪审查室,“建”即组建3个执纪监督室,为推进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力量、提升执纪审查水平,形成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于近日正式成立了第一至第三执纪监督室,将原来的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至第六执纪审查室,为稳步实施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积极准备。

 一是深入调研,掌握基础情况。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后,地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由案管室和组织部组成专门调研组,针对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等方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撤、改、建”的意见建议,“撤”即撤销3个派驻纪检组,“改”即将纪检监察室改名为执纪审查室,“建”即组建3个执纪监督室,为推进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积极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多次向省纪委相关部门请示沟通,呈报了设立机构的报告,得到了省纪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对我区分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多次与地区编办沟通协调,呈报了设立机构和编制职数的申请,经地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地纪委相关改革意见,为推进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配强人员,保证工作力量。地纪委从派驻纪检组长中优中选优,选派了3名优秀干部任执纪监督室主任,从委内调剂3名精干力量充实到执纪监督室,同时面向地林直机关选调了3名工作人员,为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四是明确职责,有效开展监督。分设后,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各县区局、地林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加强对地管干部廉洁自律以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从整体上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重点在勤浇树、护森林上下功夫;执纪审查室不固定联系基层单位,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只负责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重点在治病树、拔烂树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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