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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之后,监察委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作用也将更加明显

2017-10-10 李伟民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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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自中国网

作者:未来网评论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法学博士后 李伟民

原题目是:砥砺奋进的五年 法治的号角更加嘹亮

  


要点提示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国家行为,监察“全覆盖”,这是对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特点全新的表述。十九大之后,监察委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作用也将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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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法治”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况且意义是深远地,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司法领域的各项改革的步伐,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从“文化自信”到“法治自信”,“依法治国”得到升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十九大“法治中国”的主题。以下系列重大的改革和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错案纠正:2013年,中央政法委首次就冤假错案问题发布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司法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司法制度改革,对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环节中,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落实,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重要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在纠正错案的同时,加大了错案问责力度,让司法官员切实为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起责任,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疑罪从无”的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得以贯彻和执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据统计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其实,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数量远远超过媒体报道的数量。“呼格吉勒图无罪”,“聂树斌无罪案”等案件,司法机关切实有效的落实了中央的大政方针,实现了刑事诉讼法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逐步提高了司法自信。

简便立案: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立案难”是困扰司法的难题,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起诉难的问题。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逐步实现司法最终裁判权,法院敞开大门,受理案件,保障人民群众有地方说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立案等级制”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缓解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立案登记制”也是司法便民的有力举措,方便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阳光司法:为了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的大政方针,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以“互联网+”为依托,加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进程,实现司法公开。相继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阳光司法”在树立法院权威,提高法官专业水平,统一裁判尺度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人事改革:针对司法领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央对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员额制”,对现有司法人员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被法学界称为“最难改革”。推进司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落实司法官责任制的前提,真正起到“谁办案、谁负责”的监督作用,真正让“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机构设置:2016年,一项事关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磅方案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现在试点的经验已经发挥作用,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国家行为,监察“全覆盖”,这是对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特点全新的表述。十九大之后,监察委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作用也将更加明显。

“法治”的号角在十九大之后会更加嘹亮,“法治中国”、“司法自信”成为司法改革的主旋律,“法治”在以下方面将发生重大变化。一、为保障产权,会加快民事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的出台;二、为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会修改相应法律,完善国家行政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机关和人员的效用和效能;三、为保障人权,会加大刑事领域司法改革,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问责机制;三、为满足经济发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互联网法院、互联网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四、为树立司法权威,阳光司法、便民司法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加强。

(未来网评论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法学博士后 李伟民)



延伸阅读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那么,什么是“变革”,这个词是怎么来的呢?

变,小篆字形为,《说文解字》对其解释为:“变,更也”,《小尔雅》中也说:“变,易也”。变的本义为变化、改变。变易的思想在中华文化中早已有之,古语云:“天地动而万物变化”,天地自然无时不刻不在变化,在天成就了日月星辰昼夜晦暝,在地成就了春夏秋冬四时景象,从而容纳万物的生长轮回。《易经》中有:“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变,是从穷到通的关键,事物的发展遇到阻滞,要继续前进就必须寻求改变。

革,金文字形为,《说文解字》对其解释为:“革,兽皮治去其毛”,革的本义是去除动物皮上的毛。在此基础上,革又引申出变更、革新等含义。汉代思想家扬雄曾说:“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事物在变革中求发展,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易经》则告诉我们变革所应遵循的准则:“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变革应当顺从客观规律,符合社会国情,顺应人民意志。

变与革都有改变、更新的含义,变表达了变而求通、向新向好的追求,革则指革除旧的不好的部分。人们将其合并,就得到了一个新的复合词——变革。它既可作动词,表示革故鼎新的过程,也可作名词,表示由此产生的巨大变化。早在《礼记》中就已经谈到治理天下需秉持的变革之道:诸如度量衡、礼法、徽号等事项,“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应当顺时而变;而亲近亲属、敬重尊长等人伦道德规范,“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不可随意改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5年,是全党全国人民砥砺奋进的5年。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今天,我们正处于即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节点,于变革中把握大势,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历史的使命,更是时代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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