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纪委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什么: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攥紧拳头,把纪检监察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

2017-11-10 中央纪委 监察委之窗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

也欢迎关注“纪检监察之窗”

本文来源自今天的中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

延伸阅读来源自中纪委官网和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字字千钧,却用99个字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作出部署。报告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任何改革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1993年,党中央基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一判断,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时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加上“复杂”是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一语中的的精准概括。同样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24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英明正确,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攥紧拳头,把纪检监察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深化国家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就是组织创新;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制度创新。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而具体地体现出来,必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凡是重大改革都要进行试点。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办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就要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了主体责任,站到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

延伸阅读

     近日,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通报了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自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北京试点工作调研总结以来,北京市继续深入探索、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委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监察全覆盖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12种调查措施全面试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下一步,要在工作流程磨合、人员融合与能力素质建设、制度建设、改革成效等方面继续下功夫。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以认识的不断深化促进行动更加自觉,将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坚决落实到试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查评估、市委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确保制度更加严格、更加细致、更加实用。

    要按照党中央要求,把试点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好。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对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上,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在深化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奋力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提供坚强保证。(北京市纪委)


 11月2日下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决定在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开展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组建和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部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如期推进。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对118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浙江改革试点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舍身忘我,坚守坚定,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巩固、深化、拓展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监察范围,健全机制制度,厘清管辖边界,规范运用监察留置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面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实现监察全面覆盖的改革目标层层落实。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创造浙江新经验、提供浙江新样本,继续为在全国各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供有效做法和经验。

点击下方“公众号”可订阅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