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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徽的县、市两级监察委挂牌成立时间确定!

2017-11-13 中纪委官网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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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纪委官网

  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召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书记及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对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级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打牢思想、物质、底数、制度等工作基础,把握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全面融合等关键环节,搞好与人大换届衔接、‘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工作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培训会上指出。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不仅上心,还要上手,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要担起专门责任,细致谋划、具体操作;各级纪委书记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当好“突击队长”。凡是涉及改革工作,决不允许擅自决断改革事项,决不允许擅自更改改革方案,决不允许擅自变更改革任务,决不允许擅自调整改革范围。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将坚决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按照改革进度安排和自治区三级人大换届的时间节点,各旗县(市、区)将在11月底前、盟市在12月底前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确保在明年2月底之前完成内蒙古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要整合分散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自治区党委培训会之前,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主持召开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纪委书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对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延伸阅读

     11月8日,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惠就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部分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要求深刻领会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担当,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立足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安徽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县、市两级分别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挂牌成立监委,产生监委领导班子,明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转隶。

  安徽省市、县两级党委、纪委和各有关方面将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改革试点目标、步骤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各项举措谋细谋深谋实。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制定试点方案。突出抓好转隶组建,科学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担任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站在第一线,当好“总指挥”。纪委负专责,协助党委牵头抓总,具体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改革落到实处。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真正做到“进一家门、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成一家人”。(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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