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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到底管不管用、群众满不满意,关键要经实践检验,根本要看具体效果:不管党言党语、法言法语,震慑了腐败分子就是好法好规

2017-11-17 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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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题目是:【读懂监察法草案】关键看实效 

中纪委官网予以刊发

延伸阅读来源自中纪委学思践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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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到底管不管用、群众满不满意,关键要经实践检验,根本要看具体效果。


不管党言党语、法言法语,震慑了腐败分子就是好法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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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把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法到底管不管用、群众满不满意,关键要经实践检验,根本要看具体效果。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受到广泛关注,迅速引起热议。网友“葑菲之采”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惩腐肃贪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我们党正风反腐的决心、自信和智慧。”网友“坚持独立思考”说:“用留置取代‘两规’,手段更加合理、合法,程序更加规范。”网友“登封嵩山”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将每一名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也是中国当下反腐败的需要。”网友“陈粟”说:“立良法,需善治。只有落实到位,才会海晏河清。”有网友留言,不管党言党语、法言法语,震慑了腐败分子就是好法好规。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展现民心民意的过程,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了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实践证明,三省市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二是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三是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四是实践运用调查权、发挥留置威慑力,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8月,北京市处置问题线索6766件,同比上升29.7%,处分1789人,同比上升35.4%;山西省处置问题线索30587件,同比上升40.4%,处分10557人,同比上升11.7%;浙江省处置问题线索25988件,同比上升91.5%,处分9389人,同比上升16.1%。五是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六是强化了对监委的监督和制约,保障监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全面推开和制定监察法草案提供了实践支撑。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目前这项改革正在蹄疾步稳推进。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实现监察全覆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实现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其成效最终要靠实践检验,用反腐败的实际成效说话。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创制之举,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做好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不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延伸阅读

学思践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

致使讨论旷日持久,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


制定规则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如果写得洋洋洒洒,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点和针对性,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条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致使讨论旷日持久,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


       制度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精神,把方向找准,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执行问责条例、推进问责工作,同样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领会中央意图,牢牢把住党内问责的定位,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设首先要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性而没有可行性,就不可为;只是可行而现实中不必要,就先不要动。从必要性出发,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必要和可行兼备,制度才能有效管用。要把握时机和条件,只有实践发展到一定程度,各方对问题的认识比较统一了,绝大多数人能够形成共识,这样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制定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研究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形成共识的过程,为执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问责条例剑指管党治党宽松软、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使实践探索与规则制定相互促进、问责处置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制度的实施相辅相成,使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制度创新要求真务实。扎紧制度笼子,决不意味着标准越高越好、笼子的眼越小越好,而应该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如果标准太高,把笼子变成了箱子、盒子,大部分都执行不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只有在制定过程中把自己摆进去,看看自己能不能经受得住、做得到,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有分寸感,才能叫“良法”。问责条例注意拿捏分寸火候,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高度凝练、简便易行,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同时,又要为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握好尺度和标准留下空间,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在具体实践中变形走样、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制定规则不能贪大求全、毕其功于一役。如果写得洋洋洒洒,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点和针对性,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条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致使讨论旷日持久,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问责条例聚焦现阶段的形势、任务和挑战,宁断一指、不伤九指,既体现了这四年来的工作体会,更抓住了当前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只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单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强化问责,管党治党的局面就会大不一样。

  党内法规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问责条例放到党的制度体系里来认识和执行,与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其他重要法规贯通起来,发挥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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