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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权威不容挑衅:浙江省监委将一名潜逃留置对象追回归案!

2017-11-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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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题目是:国家监察权威不容挑衅

浙江省监委将一名潜逃留置对象追回归案

延伸阅读来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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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因涉嫌职务犯罪、其子苏某因涉嫌共同职务犯罪,浙江省监委于2017年10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苏某得知其父被省监委带走调查后,仓皇出逃山东、河北等地,在此期间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企图逃避留置。浙江省监委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全力出击,4天后将苏某从天津追回并执行留置。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监察的权威不容挑衅!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12项监察措施是法定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监察机关、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任何拒绝、阻碍监察机关调查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机关算尽太聪明”,苏某挑衅国家监察权威,以出逃方式逃避监察机关调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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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是党中央决定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内蒙古成立的首家监察委员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扎实行动、最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是对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能否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风险挑战,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以坚定的信念信仰、顽强的斗争精神,管党治党兴党,破解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历史性课题。

  五年间,突出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创新组织制度、实现监督全覆盖,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组织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变革监督理念……特别是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使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衔接,形成了“寻虎找蝇”的强大监督合力,巡视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探索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

  党内监督是根本,群众监督是基础。党和人民血肉相连,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自然浑然天成。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政治强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展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续写“窑洞对”新篇、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坚定决心。

  自信者,人信;自强者,恒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抵腐强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刀刃向内、自清门户”的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挺进。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把“四种形态”作为强化监督的抓手,把巡视利剑擦得更亮,让派驻监督更好发挥“探头”作用,让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制定国家监察法,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可以预见,随着“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持续推进,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有韧劲解决自身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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