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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监委移交,但已作出处理结论的不移交!

2017-11-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委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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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题目是:辽宁丹东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直击③传好案件线索“交接棒”

延伸阅读来源自中纪委官网中央纪委法规室:转正后发现党员伪造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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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可能是我最后一天从事检察工作了。”栾云鹏看了看桌上的日历,11月28日与29日之间,早已被铅笔划出一道分割线。


“在检察战线干了这么多年,不舍是难免的,但我也认识到,党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是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能够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我感到无上光荣。我会尽快熟悉业务,争取早日进入角色,在新岗位作出新成绩。”


具体到操作层面,据栾云鹏介绍,他们执行的“标准”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监委移交,但已作出处理结论的不移交。

“我们今年以来立案侦办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办结并移交法院,如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谁负责立案谁负责结案,承办人即使转隶也要负责到底。”栾云鹏说。


整理完材料,栾云鹏抬头望向窗外,风景依旧熟悉。视线回到屋里,穿过陪伴多年的办公桌,久久停留在胸前检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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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记者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见到栾云鹏时,这位40岁的员额制检察官正和同事伏案整理材料。

“这些都是准备移交给监委的案件线索材料。”栾云鹏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已提前准备好线索移交的目录清单,这几天正抓紧整理相关材料。

除了整理自己员额组的案件线索材料,栾云鹏还负责对其他组汇总来的材料进行审核。为此,他特意提前一个多小时来到单位。

“一方面是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今天很可能是我最后一天从事检察工作了。”栾云鹏看了看桌上的日历,11月28日与29日之间,早已被铅笔划出一道分割线。

根据振安区人民代表大会议程,29日上午将选举产生该区首届监委主任。而随着监委的挂牌,他和10名同事也将正式走上新的岗位。站好作为检察官的最后一班岗,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成为大家共同的心声。

“监委成立后,能不能顺利踢开‘头三脚’,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线索移交很关键。”振安区纪委常委张鑫说,区检察院在这方面非常配合,相关准备工作也做得扎实、细致;区监委成立后,将对区检察院移交过来的案件线索登记造册、分类处置,确保齐全完整,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我们态度很明确,那就是按上级要求安全、完整地移交。”振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吉丰告诉记者,他们已清理出2008年以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80余件,其中举报线索近70件,办案中发现的新线索10余件,这些将全部移交给监委。

具体到操作层面,据栾云鹏介绍,他们执行的“标准”是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都要向监委移交,但已作出处理结论的不移交。

“我们今年以来立案侦办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办结并移交法院,如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谁负责立案谁负责结案,承办人即使转隶也要负责到底。”栾云鹏说。

据丹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韩彤介绍,该市其他5个县(市、区)也正在有条不紊地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准备工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整理完材料,栾云鹏抬头望向窗外,风景依旧熟悉。视线回到屋里,穿过陪伴多年的办公桌,久久停留在胸前检徽上……

“在检察战线干了这么多年,不舍是难免的,但我也认识到,党中央整合反腐败力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是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能够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我感到无上光荣。我会尽快熟悉业务,争取早日进入角色,在新岗位作出新成绩。”栾云鹏说。(本报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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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有网友就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执纪问责中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商请中央纪委法规室就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回复选登》栏目中陆续刊发答复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初核过程中发现某党员已转正两年,其在调入现单位时伪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入党,应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应当严格履行程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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