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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审查调查部门统一配备搜查作业服,搜查人员须穿专业的搜查服,并全程录音录像才可进入现场搜查:“留置”措施怎么用?浙里有看点

2018-03-20 浙江省纪委监委 监察践悟

来源自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和官微:“留置”措施怎么用?浙里有看点

延伸阅读来源自中国新闻周刊:转隶人员工资高于原纪委人员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有待于下一步探索监察官制度加以解决;办案专用搜查服即将投入试点:浙江监察改革全记录

重点速读


浙江还规范了谈话、询问、讯问时间。其明确规定,谈话、讯问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超过当日24时;留置期间的讯问一般安排在白天进行,确需在夜间讯问的,不得超过当日24时,等等。上述规定使得审查调查部门有充足的谈话、讯问时间开展工作,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符合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保护了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非法证据排除案件。


“我们也考虑到了执法安全隐患,进行了规范。”浙江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及被调查人财产权益的搜查措施,会针对可能出现夹带、藏私的风险点,给审查调查部门统一配备搜查作业服,规定搜查人员须穿专业的搜查服,并全程录音录像才可以进入现场搜查。严格执行涉案款物专门保管制度,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加强监督检查。



延伸阅读

来源自中国新闻周刊——浙江监察体制改革全记录:如何打造监督的链条

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予以刊发

文章很长,知识点很多,可以说,这篇文章把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的经验说透了。


重点速读


“如果有曾经严重违纪的情况,肯定不适合转隶到监委来。有的同志可能一年内就要退休了,那尊重本人意愿也可不转。”


金华市以及下辖各县(市、区)检察院,都有一部分应转隶的党外干部,在一些县检察院,党外干部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金华市纪委组织部部长徐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这些党外干部,他们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他们都不过来,也不现实,因为很多人都是业务骨干,素质好,能力也好。所以我们还是把他们吸收过来,再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省纪委“手册式”指导较为具体,规定了班子成员的构成、各个部门人员配备等。比如规定提出,监委班子的人数不能超过纪委的班子人数,以上城区来说,是5人。这其中,纪委书记兼任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兼任监委委员占监委委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也就是起码有1人。


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中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浙江省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妥善安排好岗位。


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平转隶到杭州市纪委任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包括他在内,室里共有9人,其中7名来自市检察院,2名来自市纪委。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起当时的感受,有美好的憧憬,但也有一些惆怅。对改革的不确定性、对老单位的留恋,各占一半。



“比如说,转隶过来的同志有过公诉的经历,我们尽量给他安排到审理室;如果这个同志审查的能力、谈话突破的能力比较强,就尽量给他放到审查调查部门。在市纪委监委,除了办公厅和研究室没有编入转隶干部,其他部门都有,而且转隶干部多数都编入了办案部门。”


杭州市纪委位于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办公大楼内,原先占了两层办公室。人员转隶之后,办公用地不够,但其他楼层也几乎满员。为了不使人员因办公地不在一起产生隔阂,市委协调了几个已装修、正准备搬入办公大楼的市直机关,将他们的两层办公室额外拨给了市纪委、市监委,以便集中办公。


金华市纪委组织部部长徐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进一步的深入了解、目前的磨合状况,他们可能将在机构运行一年左右的时候,再对部门的人员做一些调整。


此前,检察院已进行了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多数转隶人员均已入额,享受入额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浙江省的要求,在过渡期内,检察院划转人员的原有法律职务、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

  目前,转隶人员的工资发放与保障由纪委发放。不过,这也造成了一部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即同室内的转隶人员的工资,高于原纪委人员的工资。据一名采访对象介绍,一名正科级转隶干部的工资甚至会高于纪委副处级干部的薪资。

  该现象的解决,有待于下一步探索监察官制度的建立、顶层设计的进一步明确。


中央要求,三个试点省份不能互相交流、沟通,以免三家的改革探索雷同。因此,对于身处其中的各省试点方案制定者们来说,一切有如一张白纸,摸索多日,才逐渐有一些头绪。


2017年3月18日上午,杭州市纪委专题会议讨论留置操作流程的细化方案。会议认为,在宣布留置令和送留置场所执行时,上城区监委办案人员必须着正装,以示庄重。

  而在此前,试点刚公布后不久,省里就决定,留置的执行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当天下午1点多,上城区监委2名办案人员、公安机关2名民警着正装和警服,向余建军宣布“留置令”,并由其本人签字接收。

  随后,2名办案人员和6名公安民警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按规范完成登记、体检等流程。上城区监委与留置场所协商了留置期间人员安全、讯问等问题,并对安全防范、录音录像、突发情况处置等达成了共识。

  在留置宣布24小时内,上城区监委以“留置通知书”形式通知余建军的家属和工作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讯问前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对物品扣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单次讯问不超过12小时,讯问不得超过24时。


在改革的前半年,无论区县一级或市一级,但凡需要采取留置措施,都需报浙江省监委进行把关。郭卫东说:“我们怕大家的标准不一致。积极性高的地方,留置条件低,积极性低的地方,留置条件很高。”经省监委把关后,再由市监委批准同意,县级监委方可采取留置措施。

   就留置实施过程而言,留置场所可以是公安机关看守所改造的监察留置专区,也可以是纪检监察机关原“两规”点。

  采取留置措施后,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后对被留置人进行讯问,留置期内的所有讯问都必须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进行。讯问一般安排在白天进行,如确需在夜间讯问的,不得超过当天夜里24时。


金华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什么线索送去执纪监督部门,什么线索送去审查调查部门,他认为有几点判断条件。首先,是可查性大不大;其次,是不是以反映经济问题为主。最后,反映的问题,跟监委过去听到的、看到的情况是否具有相似度。符合这些判断条件,问题线索一般就会流入审查调查部门。

  而一些问题清楚,主要涉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或价值不大、难以着手处理的线索,一般流入执纪监督部门。在线索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则可以通过案件监督管理室安排联席会议,将线索转入审查调查部门。


浙江省监委共有13个纪检监察室,7个是执纪监督部门,6个是审查调查部门。

  这7个执纪监督部门,顾名思义,负责日常监督,有各自的监督范围。比如,一室联系省直机关,二室联系党群政法口,三室联系高校,四室联系国企,五六七室分别联系11个设区市。

  案件监督管理室将拿到的问题线索按照这7个执纪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一一分给这7个纪检监察室。

  执纪监督部门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如果认为线索比较有价值,需要进行初步核实,则建立台账,递交集体会商。省监委分管领导以及执纪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组织会商,将符合初核标准的问题线索分派给相关审查调查部门。

  6个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防止被围猎。


去年,金华市监委的一位监察对象涉案几百万,但因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再加上其他一些考虑,最终没有被留置。

  除留置措施之外,浙江省也探索了其他11项监察措施。浙江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就查询手段而言,浙江省建立了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建立点对点查询专线。

  就搜查手段而言,为防止搜查人有私心,浙江省要求参与搜查的所有办案人都必须身着类似潜水服的搜查服,如搜查服内有没有藏私一目了然。目前,该服装即将投入试点。同时,必须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另外,还有专门负责录像的人跟拍,无死角记录搜查全过程。


在探索留置措施的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对留置标准提出了疑问。

  一名办案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省内对留置的标准比较高,尤其是必须已经有一定的证据了才能进行留置。“以余建军案来说,他来投案,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他所说的去做核实,再决定是否留置。这就有时间差,让他回家,不太合适,万一投案人自杀或者逃跑怎么办?是否可以有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需要太久,但比留置的标准稍微低一些?”

  省监委对此已有过思考。浙江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也曾考虑,是否要在留置措施之前,给办案人一些弹性的时间。比如,如果要立案,谈话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如果决定留置,可以再延长12小时。之后,送往留置场所,还有24小时的时间。即在留置之前,办案人有60小时的弹性时间。

  但最终,该想法并未实施。郭卫东说:“弹性大了,就可能会乱。监察体制改革,还是要依法,如果无限扩权,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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