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沈军被查!

2018-04-05 南阳市纪委监委 监察践悟

来源自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延伸阅读来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苏首例留置案当庭宣判 调查全程受监督 证据合规得认可


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沈军(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沈军简历

  

  沈军,男,1959年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南阳市宛城区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入党。

  

  1976年6月至1978年3月,社旗县大冯营下乡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1月,解放军工程兵88703部队战士

  

  1980年1月至1983年3月,社旗县公安局消防股内勤(转干)

  

  1983年3月至1991年8月,社旗县消防队正排职干事、副连干事、正连干事、副股长

  

  1991年8月至1992年5月,社旗县公安局办公室干警

  

  1992年5月至1993年3月,社旗县公安局苗庄派出所指导员

  

  1993年3月至1995年4月,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政办室科员

  

  1995年4月至1997年7月,南阳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

  

  1997年7月至2004年1月,南阳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科副科长

  

  2004年1月至2007年2月,南阳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科科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方城县公安局政委(正科)

  

  2007年12月至2012年6月,方城县公安局政委(副处)

  

  2012年6月至今,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延伸阅读


江苏首例留置案当庭宣判

调查全程受监督 证据合规得认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4-05 09:19 

4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顾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顾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江苏“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时间回到1月31日,当民众争相抬头观赏超级蓝月全食时,无锡市纪委监委办案点讯问室灯火通明,调查人员正埋头调查案件。

  “手机一个,车钥匙一把,挂件一副……”

  “挂件是什么颜色的?”

  “蓝色的!”

  “标注一下!”

  在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案件调查组成员在顾超随身物品保管登记清单“挂件”字样后,加写了“蓝色”。

  “经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两名案件调查组人员在庄严的国徽下,对顾超宣布实施留置措施。

  “咔、咔、咔……”,摄影、录像人员在宣布留置措施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不让一个环节“留白”。

  案件调查组人员随后通知了顾超家人和所在单位。临近子夜,无锡市纪委监委发布了顾超被留置的消息。

  “我们既主动公开监察信息、接受外部监督,又始终抓住内部监督不放。”无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唤春说,“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从制度机制上对调查权进行全过程监督,把调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留置前,无锡市纪委监委统一规范涉案调查文书,制定涵盖安全办案须知、驻点办案流程、案件调查安全规定等6方面34条的《安全办案规章制度汇编》,从制度上对案件调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约束。

  留置中,该市强化过程监管,规定案件调查部门负责讯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看护工作;强化实时监督,对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文书出具审核,对相关调查措施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该案使用12项调查措施,每一项都严格按照江苏省纪委监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在办案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在立案、解除留置等关键节点,各部门会商排查风险点,找准着力点,确保调查权在有效监督中高质高效行使。

  “每项调查措施适用、每个违法行为的定性,我们都慎之又慎!”该案主办人、无锡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陶黎清坦言,在办案质量主办人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倒逼下,他“很有压力”。

  在审理环节,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证据体系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审查。对案件调查组提供的适用相关措施的程序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证据合法性;对证据的采集目的和方法提出建议,并复核部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一旦发现问题,我们就及时与案件调查组沟通提醒。审理期间,我们先后完成5次阅卷笔录,提出相关建议30余条。”该案审理工作主办人周懿表示。(徐锦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