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常州市纪委监委建成执纪执法基础信息库

2018-04-08 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察践悟

来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常州市:为执纪执法插上科技翅膀,延伸阅读来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六类监察对象纳入12388举报受理范围体现信访举报工作与时俱进


重点速读


常州市纪委监委建成执纪执法基础信息库,实现对全市银行、房产、水电气等65家单位19类信息的数据采集,列出查询权限及项目清单,并与银监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联合发文和发函的形式建立查询绿色通道。同时,市纪委监委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


 “以前外出调查主要靠腿,全市几十家银行跑一遍就要好多天,每天微信运动都能轻松实现‘万步走’。现在主要靠嘴,根据权限完成审批,告知专门人员查询相应数据,基本上24小时内就能满足需求。”执纪审查部门的小王笑赞。目前,基础信息库已经服务执纪执法部门信息查询30件400余人次。


全文阅读


江苏省常州市监委成立后,市纪委监委启动信息化建设专项行动,通过邀请信息技术专家、转隶信息技术人才、办案骨干等进行一次次的集体研讨,构建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总体框架,探索实践用信息技术服务办案。


  3月8日,常州市纪委监委某会议室,一场信息化的“头脑风暴”正在进行——


  “首先要明晰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方向,对内要立足强化规范监督,对外要面向基层信息查询服务,辅助案件办理,服务领导决策。”负责信息技术应用的第九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鹰峰提醒大家。


  “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数据够不够,而是现有的数据能否精准地为执纪执法服务。比如系统可以根据‘四种形态’设计相应预警功能,可以在比对发现调查对象诸如家庭财产骤然增长,或者异常通讯增多等情况时红灯警示。”转隶干部李庆颇有心得。


  这场气氛热烈的研讨会是常州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应用小组成立后,来自全市的信息技术应用专门人才汇聚一堂,就如何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纪检监察信息化审查调查模式,进行的一次思想碰撞。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要夯实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技术应用的制度、软件、硬件、人才四个基础。制度保障规范,软件关联资源,人才驱动发展,最终形成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设备共用、信息共享、人才互助、上下左右一体的信息化建设格局。”陈鹰峰说。


  常州市纪委监委建成执纪执法基础信息库,实现对全市银行、房产、水电气等65家单位19类信息的数据采集,列出查询权限及项目清单,并与银监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联合发文和发函的形式建立查询绿色通道。同时,市纪委监委下发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


  “以前外出调查主要靠腿,全市几十家银行跑一遍就要好多天,每天微信运动都能轻松实现‘万步走’。现在主要靠嘴,根据权限完成审批,告知专门人员查询相应数据,基本上24小时内就能满足需求。”执纪审查部门的小王笑赞。目前,基础信息库已经服务执纪执法部门信息查询30件400余人次。


  “信息化工程基础是建,关键是用。我们要处理好基础与引领、便捷与保密、开放与协调、人才与设备的关系,切实转变理念,打破数据‘九龙治水’的状况,形成全市‘一盘棋’,推动常州执纪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春福说。(皇甫冰)


延伸阅读


六类监察对象纳入12388举报受理范围

体现信访举报工作与时俱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张弛

记者日前在浏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该网站12388举报专区中的“举报须知”发生一系列变化。

在“第一条”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上,新增加了三项内容。其中,第2点指出,“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此项,既明确了举报人依据监察法可以检举控告的六类监察对象,又明确了检举控告的几类情形。第4点“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和第5点“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明确监察对象和相关人员的申诉、原行政监察中涉及的有关申诉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中。

新增的这三项内容,与监察法有机衔接,充分体现了信访举报工作的与时俱进。同时,也表明各级监委组建后,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等,在监察范围上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

此外,须知在“第二条”说明检举、控告、申诉人须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这一新的表述,明确了纪律和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体现了监察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