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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局派出所辅警为赌博团伙提供保护伞被监察委留置

2018-04-15 红网 监察践悟

来源自红网,延伸阅读来源自中纪委官网:国家监察大网全覆盖、无死角


郴州一辅警为赌博团伙提供保护伞被留置

  为郴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留置第一案;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

  红网时刻4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陈庆林)留置33天后,为赌博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伞”的临武县公安局汾市派出所辅警熊志新,近日由湖南郴州市临武县监察委员会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既是郴州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的首例县级留置案,也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后,郴州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首例留置案。

  2月12日,刚成立不久的临武县监察委,接到郴州市纪委监察委交办的“临武县武水镇石桥村一场所聚众赌博,且有村干部涉及其中”的问题线索,要求立即调查核实。当天,临武县纪委、县监察委立即成立以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郭岑彬为组长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调查时,发现县公安局汾市派出所辅警熊志新涉嫌以通风报信等方式,为聚众赌博团伙提供保护。2月28日,县监察委决定对熊志新的违纪违法问题予以政务立案。

  随着调查的进展和关键证人的到案,调查组掌握了熊志新涉嫌职务犯罪的关键证据。经调查组集体讨论,临武县纪委、县监察委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提请上级监察委对熊志新采取“留置”措施。在审批留置措施手续时,湖南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当即批示,“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挖出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要高度重视并一查到底;深挖细查可能涉嫌的共同犯罪和背后的保护伞。”

  经报郴州市、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审批同意,3月1日,临武监察委员会正式对熊志新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自3月1日至5月31日。由于县级监察委成立时间很短,对于采取“留置”措施没有经验可循,为此,市纪委监察委派出专门力量到场指导,临武县委全力支持县监委工作。“采取留置措施时当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24小时内向其家属和单位送达《留置通知书》,每天一次定时体检,每次连续讯问不超过6小时,当天晚上24点前必须结束讯问。讯问时至少两个审查人员参与,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郭岑彬介绍,每个程序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由于熊志新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毁灭了不少证据,这给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了难度。为固定证据,调查组多次外省调取信息,连日长途奔波,办案组10名成员密切配合,从熊志新被留置到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历时33天。在这33天当中,内审组共讯问被调查人31次,外调组询问相关证人42人次,调取账目资料等书证43份,形成调查卷宗5卷。


延伸阅读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之一

国家监察大网全覆盖、无死角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13 11:27 

有些一线执法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中共党员,却滥用手中执法权、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管不管?怎么管?

  广州监委刚刚审结的“留置第一案”告诉我们,这样的基层执法“蝇贪”也逃不出监委的监察大网。

  2018年1月7日,刚成立不久的广州市白云区监委信访室收到了关于举报太和镇城管人员贪腐问题的信访件。信里反映了太和镇城管辅助执法队组长杨贵蓝的一些问题线索,包括在查控石湖村某栋无牌无证的违法建筑时收取10万元贿赂等。

  违建在广州市一些地方是个突出问题,超高超宽的违法建筑对周边群众住宅的采光、通风、环境等都造成影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一些执法人员放纵违建,从中谋取利益,让基层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杨贵蓝的身份有些“特殊”,他作为太和镇城管辅助执法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非中共党员。监委成立后,像他这样的“蝇贪”也被纳入了监委的监察范围。白云区监委立即就杨贵蓝的问题线索展开初核,很快初步掌握杨贵蓝部分违法事实:杨贵蓝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跟他疏通关系的可以违法乱建,严重扰乱基层社会建房的正常秩序,群众怨声载道。

  “我们要向社会清晰传递一个信号——过去不是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监察体制改革后也已纳入监察范围,从而把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效果和震慑作用充分展示出来。”白云区监委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2018年2月3日,白云区监委经研究并报广州市监委批准,决定对杨贵蓝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发现,杨贵蓝利用负责巡查、管控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违建人逃避城管执法提供帮助,收受违建人送给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7.4万元,其涉嫌严重违法并触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具备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定条件。2月9日,白云区监委将杨贵蓝案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2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杨贵蓝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这是广州市区两级监委成立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白云区法院在审理杨案时,区纪委组织180多名各单位分管城管执法的领导和执法队辅助队员旁听庭审。这场现场警示教育课给所有执法人员敲响警钟——“协管”“非党员”这些身份都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只要行使公权力,就会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

  广州市的这一起留置案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个典型案例。全国各地监委成立以来,从办理的留置案件看,一个“亮点”就是留置对象不少是原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覆盖不到的人群,其中既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或职工,也有公办的科教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有农村社区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例如,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盂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高某某,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监委监察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因挪用大量公款购买彩票,向盂县监委投案;浙江省龙游县社阳乡国土站协管员翁腾羽,既不是中共党员,也不是“编内”的正式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被龙游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又如福建省泉州市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木胜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山西省运城市安邑办事处上王村原村委主任关进家、支部书记唐康锁涉嫌贪污等,均受到监委调查。

从数据可以更直观地看出改革后监察范围的扩大

  过去,总有人心存侥幸,以为在国企、事业单位就没人盯着,以为“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就可以任意妄为。现在,监察全覆盖的大网已经织就,监督不留死角的震慑作用不断彰显,这种认识误区正在被打消。辽宁省丹东市鸭绿江街道办事处武营村村委会主任王晓东就十分感慨地说:“区监委成立后,像我这样的村委会主任,即便不是中共党员,也被列入监察范围,时时刻刻受到监督,让我感到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美术设计 王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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