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都退了,什么时候轮到老赖...
Hi,大家好,我是NP叫兽。
还有两天,2020年就要结束了。
前两天写了篇玖富的文章,被吐槽为什么还要写P2P这种过时的话题…
一
可以说,今年是P2P出借人的浩劫。
除少数人全身而退,多数人都出事了。
像爱钱进、玖富、人人贷、PPM、有利网和凤凰金融、微贷网等等这种清退出风险的头部平台里,基本占了行业70%的出借人。
还有25%在宜人贷、恒易融、汇中网、麻袋财富和翼龙贷这些尚在正常清退的平台里。
剩下的5%可能就在黄金钱包、真融宝、融贝网这些小平台里。
今年,全行业只有几家平台安全清退,还有几家平台还在营业,其余大部分平台都出问题了,特别是头部那些。
唉,有些事情挺无奈的…
2020年动荡不安,P2P终究没能撑过去,11月中旬正式被官宣清零。
这种效率,很多从业者都惊叹道:怎么这么快啊…
二
P2P永远倒在2020年,这确实是无法扭转的事实。
但是,作为P2P出借人的旅程并没有结束。
因为P2P这12年以来种下的恶果还没有完全根除。
数万名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数千万逃废债老赖们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而且还有出借人的8000亿没有收回来…何谈结束?
这些真相虽然残酷,但不会因为P2P清零而消失。
在我看来,P2P清零只能说是「下半场的开始」。
如果P2P上半场的主角是出借人和平台的故事,那么下半场的主角就是郭嘉监管与老赖们、犯罪份子之间的故事。
那么,退居二线的出借人还能做什么?
看好戏和继续诉求啊。
看看郭嘉是如何修理那些可恶的老赖,又是怎么抓捕和定罪这些犯罪分子。
其实最近郭嘉的动作还是很明显。
先是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这份《条例》主要是指导和规范地方ZF处置非法集资案例。
最近,又是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把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由10年改成15年,直接提高了50%。
我还记得以前网贷之家做过统计,在P2P案例的定罪里,超过80%都是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5%是集资诈骗罪。
不同的定罪类型会对量刑轻重有影响。
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犯罪里性质最重的罪名,判刑超过10年的P2P老板通常都要被定罪为集资诈骗。
我印象最深刻就是钱宝的张小雷,集资诈骗罪判了15年,当场表示放弃上诉。(我真觉得便宜张小雷了..)
现在把非法吸收存款的最高量刑改成15年,对今年和往后立案的P2P平台都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不过我还是建议所有出借人应该主动向法院或郭嘉继续诉求,就算最高15年也低,那些超过1000万的特大案例,判30年以上绝对没人反对。
至于对付老赖方面,其实今年变化也挺大。
比如P2P的逃废债今年是真的全部要上征信,以前是不敢想。
部分清退的P2P平台,还有开始冻结银行卡的趋势,不过还没有普及。
不过就算上征信后,逃废债还是很严重,还是不肯还钱。
我觉得主要还是整个征信体系的惩戒力度出了问题,远没有达到预期啊。
很多老赖,都把钱看得比“征信”还重要…
别笑话,这是真的。
很多老赖觉得只要TA不向银行贷款,征信就对TA的生活没影响…
三
昨天,我问还在P2P任职的朋友:2021年有什么打算吗?
他狠狠地说道,有个屁打算,接受现实,能活到辞职那天就够了。
说实话,现在平台立案,员工退工资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这两天,立案的上海平台新新贷,也发公告被要求退工资了。
说实话,员工退工资这事情,真的有些狠了。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99%的员工肯定会退。
个体数量少,还有JZ立案监督,容易被追踪到。
员工不退赃?那就是非法集资参与者,能算作是老板同伙吧。
说实话,如果这种道理能放在那些不还款的老赖身上,对追缴逃废债绝对有巨大帮助。
员工不退赃,和老赖欠款不还,本质上不是一回事吗?员工还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劳动法》保护呢。
老赖觉得自己不还钱,只是失信而已,为什么没有觉得自己是参与非法集资呢?
我觉得还是太仁慈了。
抓几个不肯还钱(退赃)的老赖跟P2P老板一起判刑,我觉得真没毛病。
PS.
发文前,德健提醒我:
有件事情明天就结束了:
还是要最后提醒下(戳蓝字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