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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项目经费概算申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远望智库 军民融合观察 2022-04-11

来源:中航蓝海

经费概算


随着军民融合不断扩大深入,众多优势单位积极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申报。近日,军委机关陆续发布“十三五”预研项目指南,明确既要进行技术评审,又要进行经费概算评审。面对经费概算书,很多科学家、企业家犯了难,无所适从,无从下手,心里没底。要知道经费概算是主管部门审批经费、合同签订、经费审计的重要依据。

关于经费概算书要求说明


1.承研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要和参研人员共同拟制概算书,参加概算评审的应是参加概算书拟制人员,概算评审汇报由财务人员和课题负责人负责。

2.编报概算应合理合规,不能有虚报夸大成分,更不能有突破十八大以后各项规定底线的问题。

3.概算评审以现场提供支撑材料和说明为依据,要提供充分的支撑材料等。

4.技术评审确定的内容,承研单位要严格据以编报概算书,不能随意增加改动内容,并相应增加经费。

5.概算评审以现场评审会形式召开,主要依据现场提供概算书及支撑材料,一旦上会,不能现场修改现场打印,不能随意在现场修改数据。

6.收益按计价八项成本(不包括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外购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后的5%计算。

7.科研课题的不可预见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科研课题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一般为超过3年的课题)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价成本的5%。

8.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定,计价时不列工资费。


Q&A答疑解惑

事实上,国防科研项目经费概算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严肃性非常强的工作。各类项目申请最终落实到经费,现行国家和军队的相关管理制度中,严格规定了国防科研项目经费的八个成本项目,即: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管理费,此外还可列支收益和不可预见费。虽然每个成本项目都有明确的定义及具体开支范围,但很多申报单位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实际报价中存在漏报和明显虚报的现象,审定后的经费需求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有的在计划下达、合同生效后,不按概算开支,审计发现违规,项目无法结题验收。为此,我们汇总了近期咨询较多的问题,请军内外资深财务和价格专家进行解答并提出建议,供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参考。

一、熟悉掌握制度内涵

国防科研经费的计价管理规定,属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实行全成本计价核算,与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各行业(企业、军工事业、科学事业以及军队单位等)财务会计制度都有较大的差别,如国防科研项目经费中,设计费、试验费等需单独计列核算;有些资本化的支出如专用设备购置费可以费用化计入项目总成本;固定资产使用费不能等同于固定资产折旧等等。因此,项目经费概算申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深刻领会、熟练掌握运用好相关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和即将颁布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

二、申报单位应定准位

申报单位在编制经费概算时,首先应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定好位,国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中,对某些费用规定是适当考虑了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异,如,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允许按直线折旧法、军工事业单位是规定比例法、院校和军队则不计提使用费或折旧;人员费用也有不同的规定。

三、申报费用应有支撑

相当一部分单位申报项目经费,特别是预研项目经费概算时,都是由项目研究人员编制,很容易出现“拍脑袋”、想当然的现象。概算被审查时,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数据来源作支撑,或与同类项目比较,例如,主要原材料、外协、专用设备的市场参考价格,单位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费用水平等等,概算审查专家都有自己的经验或理解,如果没有基本的支撑材料,所申报费用容易被核减。同时建议请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编制项目经费概算。

四、部分问题答疑

1.哪类单位人员可以计入工资费?

文件规定有事业费拨款的单位,人员工资不得计入项目成本,即凡有国家财政用于人员工资的“事业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概算编制、预算、合同计价时,不得计列工资费用,如,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中科院系统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军队单位等。各类企业单位允许合理计列工资费用。

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能够出具无“事业费”或“财政补助收入”拨款且属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管理等相关文件,经确认后,可在科研项目成本中计列工资费用。

地方高校参加本课题研究的学生补助(助研费等)、外聘人员工资可以计入工资费。

2.科研项目是否可以列收益,比例一般是多少?

科研项目的概算包括:总成本(指八项成本)、不可预见费(可为零)和收益。收益按计价成本扣除分承包费、外购成品附件费、外购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后的5%计算。

3.外协费的比例是否有限制?

未规定具体比例。一般情况下,如协作性研制任务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独立性且经费比例较大时,可作为联合研制(分承包),各有关单位分别编制概算后由牵头单位汇总上报。

4.管理费的合理开支范围?

管理费开支范围有: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5.民营企业的预研费用是否可以实报实销?结余如何处理?

民营企业与其他性质的承研单位相同,如承担了装备预研项目并签订了合同,在预研过程中所发生的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费用据实列支。如果研制周期跨年度,结余经费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待研制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可转作研制单位的利润。

6.专用费是否可以理解为设备费,可否包括外购设备费用?

专用费包括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专用工艺装备费、零星技术措施费、样品样机购置费、技术基础费等5项费用。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又可分为外购的和自制的。国防科研项目成本中可以计列外购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

7.使用所在单位的科研设备应列入固定资产使用费或是专用费?

科研用设备按照用途分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购置费不得计入科研项目成本,应按规定比例计提使用费,按工时比、收入比、直接成本比或直接人员比分摊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固定资产使用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可直接列入专用费,但在本项目研制使用时不得提取使用费。

8.不可预见费如何确定?预留经费如何开支,列入哪个科目。

不可预见费不是必留的费用。鉴于一些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研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制度规定可预留部分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比例,原则上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预计成本5%的范围内确定。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后,根据费用的用途、性质计入相关的成本项目。

9.新研样机工装所需要的费用,列设计费还是专用费?

应列入专用费。工装费是指专用工艺装备费,包括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置费,因此工装费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和加工费。

10.材料费中的燃动费和试验费中的动力燃料费有何区别?

课题组直接耗用的水、电、气等动力燃料费,按预计耗用数量和计划单价计算。正常研究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计入材料费。专项试验,如仿真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等发生的燃动费计入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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