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发,可以先报个税吗?
有粉丝发来求助,问:公司4月工资没发,但领导要求5月先把税给报了,6月再补发工资,这样可以吗?今天我们统一回复!
01
工资未发先报个税,可行吗?
税务局刚刚明确了!
粉丝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工资未发能不能先报个税的问题,我们先来看官方的权威回复:
问题:你好,我2020年2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答复: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02
实务中工资未发
个税先报是否可行
不太行,一般不建议企业这样做。因为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
举个例子:
借:管理费用-工资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那么任职受雇时间就是7月1日。
9月实际发放时候就需要计算个税了,那么实际上算下来也是没有个税的。
贷:银行存款 12000
这里假设社保还未实际从工资中缴纳,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时候在当月扣除即可。 所以你看,账务、申报系统的问题都理顺了。
那么有些人按计提申报个税是怎么做的呢?
很简单,就是不管发没发,7月的工资6000,我8月申报7月个税的时候就报了6000收入,8月工资6000,我9月报8月个税也报了6000收入。
感觉结果好像是一样的,9月累计也是12000。
但是首先这个不符合税法规定,其次这种申报方式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类似收付实现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给纳税人带去不良影响。
再看一个案例: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小编曾收到一个粉丝的咨询,其反映自己2019年在A公司上班,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同时自己在B公司也有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时,她发现自己收入明细A公司给自己每个月都申报了1万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收到钱。
现在税局每年都要求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算,汇算收入明细一出,如果纳税人没有收到工资,但财务却已经申报个税,如果出现类似上面粉丝的问题,财务就摊上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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