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活动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需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正式上班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将另行通告。
关于延期审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关于网上立案
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详情请点击温馨提示)。
关于来院参与诉讼活动
1.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参与诉讼活动以及查阅相关档案,请接受本院工作人员安检通道和车辆安检通道的分区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异常,务请先行就诊,必要时应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时期,我们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2.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开庭审理、庭询、听证时一般应佩戴口罩进入审判法庭。到庭人员以及旁听人员应当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对于未佩戴口罩或者未按要求正确佩带口罩的相关人员,依照诉讼法关于违反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递交材料等
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需要递交诉讼、执行材料、申请判后答疑以及办理其他事务,可通过网络、邮递方式办理或者提交书面意见。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西路80号。
其他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可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远程观看庭审活动,一般情况下不要到庭旁听。
2.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如有新的提示,以法院最新通告为准,请随时关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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