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连线”办理院长信箱来信 回应民企诉求
“好的,我们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提出异议,保障自身权利,感谢你们指导。”重庆群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另一头接受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并表示感谢。
群某公司在来信中写道,在彭某诉罗某、群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中,罗某为群某公司内部承包人,罗某承包群某公司的A标段项目与彭某共同经营,后因罗某未支付彭某工程款项,彭某申请法院保全群某公司在第三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项,致使群某公司在建工程无法进行,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群某公司认为其在彭某与罗某的合伙纠纷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请重庆三中法院督促涪陵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疫情来袭,服务不停。重庆三中法院院长卢君收到来信后高度重视,仔细了解了当事人信访事项及理由,认为妥善处理好当事人诉求,直接关系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关系到保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卢君院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决定由副院长陈洪同志及执行局负责人就该案听取涪陵区法院的汇报,依法进行指导。
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重庆三中法院执行局通知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相关材料、报告提前传到各参会人员电子邮箱,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视频连线涪陵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方式召开“不见面”信访工作会。重庆三中法院副院长陈洪、执行局副局长侯军、管理处处长余合及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访负责人、保全中心负责人参加视频会议。
在视频会议上,陈洪副院长等人听取了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信访负责人、保全中心负责人的案情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在会议上对此案的解决方法进行了讨论。最后陈洪副院长指出,要按照卢君院长批示要求,切实保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矛盾实质化解,请涪陵区法院相关部门按照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化解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信访当事人经法官释明,已按相关程序提出异议,异议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文/执行局 靳浩佳
编辑/张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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