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中观察丨车位尺寸“缩水”?车主起诉开放商被驳回,只因······



倒车入库太难了。



几乎是每个新手司机都说过的话

甚至有的驾驶员

开了好几年车

都不能将车稳稳倒进车库里


家住渝北区的何女士

就因每次将车倒回自家车库的

辗转反复而欲哭无泪

然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

何女士渐渐发现

停车难的原因,竟是车位“缩水”

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这下终于破案了,不是我技术不行,是车库有问题。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何女士会同小区开发商A公司、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车库对自己购买的车位、通车道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车位车头线外侧边线到车尾线外侧边线距离为565CM;车头线里侧边线到车尾线里侧边线距离为520CM。


拿到通道数据后,何女士在友人的建议下查阅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K 100-2015),随后发现该规范4.3.4条载明小型车最小停车位垂直式后退停车位通(停)车道最小宽度为5.5M。“我购买的车位尺寸明显小于规定,难怪停车这么难。”有了数据支撑后,何女士认为自己与A公司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遂要求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因为A公司不认可何女士的意见,何女士便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并结合实际,认为何女士与A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且补充协议第2条明确表示案涉车位非标准车位,何女士客观上有能力提前查看车位现状,并针对是否购买进行充分判断。其次,案涉车位经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确认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明确载明关于通车道最小宽度为5.5M的条文为4.3.4条,该条文并非强制性条文,遂依法驳回了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何女士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载明:“现批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4.2.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他非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建筑物不符合规定的依据。


此外,案涉停车位属于现房销售,A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何女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大宗物业时应尽谨慎注意义务,现在才提出车位不符合其单方面的使用需求且未举示相应证据。综上,何女士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最后,江北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宗物业,特别是现房交付的物业时,应认真对拟购物业进行全面的考察,谨慎做出决策,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供稿:民三庭

监制:付鸣剑

文案:陈 花

编辑:席浩云

往期回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