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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观察丨为泄愤划伤他人车辆?法官:真刑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25日
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陈某到案后
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并自愿认罪认罚
赔偿各被害人损失
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划伤他人车辆,毁坏财物数额共计11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于案发后退赔各被害人损失,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部分临街店铺的经营者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将公共资源“私人化”,挤占了本就十分紧张的停车资源,影响其他车辆停放。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形式私自占用从事非交通活动,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陈某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用于经营,对正常停放的其他车辆心生不满,划伤他人车辆泄愤报复,其行为错上加错,终受法律惩罚。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监制:付鸣剑
文案:乔宇飞 蒋纯赤
编辑:张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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