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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CCAR-145部出炉!《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全文+解读)来了,7月1日起施行!

通航圈 通航圈 2022-04-07

2月28日,交通部正式对外发布了新版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和新版147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9号)两部规章,同时交通部法制司也进行了政策解读。与之前颁发的新版91部135部141部136交通部发布《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4部规章)一样,此次颁发的新版145部也是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版147部则是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新版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的相关内容(新版147部请见今日另一篇文章):

政策解读


一、立法必要性 

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加强规范管理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举措。现行《规则》由原民航总局于2005年发布。近年来,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许可管理制度及监管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对维修人员执照类别等要求等作出了修改,相应地需要对《规则》中有关规定作出调整,以契合维修单位运行需要;国际民航组织对维修单位提出了关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需要就此对维修单位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夯实安全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放管服”精神明确了监管措施。《规则》结合行业监管实际规定了维修单位应当向局方提供的年度报告内容规定局方结合维修单位有关情况变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信用监管有关要求,规定了信用管理专门条款对于有多个维修地点的维修单位,要求其建立统一管理和手册体系。将维修放行人员的能力要求与修订后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关于维修人员的要求相衔接在维修单位保持持续工作、运行管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明确无需每两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

(二)明确了维修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对维修单位开展维修活动必需的厂房设施、设备器材、人员配置、技术文件、维修单位手册,以及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维修记录、维修放行证明、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技术性规定。

(三)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设定了法律责任。结合行业监管实践,对维修单位不能持续合规、不满足技术性要求、不如实报告信息等确有必要设定处罚措施的情形,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版CCAR-14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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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部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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