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之合作篇:企业内外部数据流动“双循环”催生数据资产价值网络体系
数字化转型的《起源篇》和《发展篇》,可以看成是企业基于内部和外部需求驱动,让数据在企业内部流动并产生价值。商业本质将驱动数据资产在企业间流动,形成内外“双循环”协同,将数据资产封装或产品化,用来做价值变现、交换、投资、借贷、入股和赠送。
早期企业间的合作,通常都是从线下跨界营销合作开始。即处在不同赛道的企业,有相同或类似的用户群体,遵循资源匹配、品牌效应叠加、品牌非竞争性、用户体验互补等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宣导、销售产品等目的的一种新型市场营销模式。
如早期的银行跟企业合作的联名卡,品牌方互发优惠券交叉引流等。但传统跨界营销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各自品牌、产品、消费群体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和洞察,使得跨界营销无法实现预期的效果。
消费互联网兴起后,企业间的合作逐渐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线下全面合作,通过数据层面的合作来实现交叉引流和数据价值变现。
这种数据权益变现的合作模式称之为1.0版本的话,那后面探讨的模式就是2.0版本或N.0版本。
企业在数据治理、数据中台建设及数据驱动业务运营的过程中,在企业内部沉淀的数据资产,我们可以称之为数据要素或资源型数据资产。这些数据要素资产在企业内部通过赋能和创新,可给企业降本增效的同时,也可为企业带来直接的业务增长和利润增长。
2020 年 4 月,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中国正式提出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称为生产五要素。
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售、交换和赠送,劳动力可以输出和等价交换,资本可以投资、借贷和赠送,技术可以转让、入股和变现。
依据熵增定律和逆熵法则之耗散结构(见《数字经济三界商业逆熵模型 VS 数字化转型(中篇一)》文章),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不管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经济的系统),需要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
作为生产五要素的数据,企业可以将数据要素或资源型数据资产封装成数据服务或数据产品,通过场内外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让数据从资产化走向资本化,用来变现、交换、投资、借贷、入股和赠送。
另外,从商业本质来看,是企业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和获取价值的整个过程。数据有价值,如果封装或产品化成数据产品,通过企业间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求,形成数据资产、数据价值在企业内、外“双循环”协同的新的商业模式。
数据能力资产上市流通的关键与核心要素,包括数据确权体系、数据资产定价体系、数据资产登记体系、数据资产交易流通体系、数据交易监管体系、数据要素安全体系等方面。
不断涌现的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颠覆了原有的企业竞争格局,依赖单纯有形产品且在既定产业边界内展开竞争的场景将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具有不同数据要素的企业之间形成合作。
因此,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数字能力资产的竞争。企业围绕内部价值链、企业间价值链,在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价值衡量、价值分配的全节点、全链路中,其竞争优势突破了内部资源的限制和束缚,形成以数据能力资产为核心的价值网络体系。
数据按照主题可以分为个人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三部分。数据从产生、治理、产品化到上市流通的各环节示意如下:
企业通过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资产目录,通过价值场景在企业内部赋能和创新,但在企业内部由于环境所限,数据价值远未发挥它应有的价值。这个时候,商业的本质就会驱使内部数据资产价值向外部延伸,在进行价值封装和产品化后,形成标准“商品”到市场上流通和交易。
数据资产商品的登记、注册和上市流通的过程,可以参考实物商品,但又有所不同。在产品登记、确权、估价、流通场所和交易方式方面会有所差别,这些目前都还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
如金融领域的风控、信调就可以产品化为数据产品进行交易,零售业的跨行业标签、跨平台标签、跨品牌标签就可以封装成数据产品,形成跨行业、跨平台和跨平台的群体画像,然后在此基础上做产品创新、趋势预测、群体预测。
以教育行业为例,如果我们从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能体测、学情、近视率、肥胖率、传染病等方面数据进行采集、治理、分析和封装,可以有很多价值场景。
如可以为国家卫生防疫系统针对传染病防控赋能,为国家教育改革提供最佳素质教育模型、为健康医疗企业赋能、为用人单位进行赋能、为社会二次教育企业赋能
可以预知,数字能力资产将会是未来企业品牌的核心内涵。未来数字能力资产缺失的企业,将有可能沦为数字化时代的代工企业。
任何新生事物,都会经历从孕育、发展、成熟、回落到重新开始的循环过程,数字能力资产的交易流通和演变历程也不例外。
阶段一:点对点的”物物交换“阶段
本文前面部分的企业跨界营销,从开始的线下合作到后期基于数据价值的合作,其实就是单对单企业间市场驱动的自发行为。也就是你有数据并且可以带来价值,我需要数据价值给我企业带来增长。
这种合作模式类似信息化时代的银行之间的合作,刚开始就是某些银行之间点对点打通,实现相互间的同存通兑。
阶段二:区域或垂直领域“平台合作”阶段
以前银行在不同省份、地级市都有独立的系统,信息化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务在各自系统内实现可以顺畅流转。但异地交易和结算一开始都是手工实现(所以那个时候有异地取款手续费),后来银行大集中之后数据和核心系统一体化,异地结算可以在一个系统内实时结算,异地手续费就没有了。
再然后,逐渐发展成各区域银行间的合作,比如沈阳的农行、建行和邮政银行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在本地区内实现跨行通存通兑。
数字化时代的数据产品交易其实也类似,在点对点的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出现一些区域性或垂直行业性的“数字产品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产品相互间的交换、流通和价值变现。当然,前提是数据产品有登记、确权和估价,然后才发布上市和交易。
阶段三:全国性或通用性的“数据产品交易所”
到了这个阶段,可以类比为股票市场的“上交所”和“深交所”。数据产品可以封装和注册成“商品”交易,也可以虚拟化为“价值现金”方式交易,但这些还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不会一蹶而就,甚至可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数字化时代,合作、共生和共创将会是主题,未来随着通用性数据交易平台和全国性数据交易平台的出现,产业、企业和商业必将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