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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冤案是如何产生的(最高法大法官访谈)

2017-04-21 法治菌 燕赵法治记者TJ


聂树斌案前后历经曲折长达22余年,面对这一“迟到的正义”,《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负责该案再审的审判长胡云腾大法官。胡云腾大法官全方位分析了聂树斌冤错案件主要成因。    


“胡庭长,作为本案再审的审判长,您认为发生如此严重违反司法办案规定的冤错案件的主要成因是什么?什么最值得反省?"


胡云腾

我曾经讲过聂树斌这样错案的发生,其原因是复杂的,是多因一果。

首先是客观原因。

这个案子发生在二十多年之前,那时候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司法办案能力、司法保障和科技支撑水平都远远落后于现在,这些客观条件与当时这宗错案的出现可以说是有很大关系的。第二,我曾经讲过另外一句话,我们不能把错案的发生都归因于时代,主观因素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例如,即使在包青天所在的宋代,只要司法人员认真负责,衙门仍然可以避免错案,所以错案的发生主观原因还是在人。这里的“人”也就是现在讲的法律人。


A 从公安机关来讲,一方面,侦查工作不细致,特别是现场勘查、尸体鉴定、物证保管这些方面都是很粗糙的。比如现场勘查时间很短,没有见证人在场;尸体鉴定既没有做解剖也没有认真验伤,尽管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但有些必须做的工作没做,验伤也只是简单地看一看,胃内容物没有检验。

另外,当时被害人是裸体的,有可能生前遭受性侵,也没有检测其体内是不是有男人精子;尸体肋骨明显有脱落情况,但系人为的还是自然脱落的,也都没检验;甚至没有鉴定被害人的血型,只是根据自行车、衣服就推断这个人是被害人,有失轻率。

另一方面,侦查环节当中的办案程序也很不规范,如辨认程序等。其实,当时的公安机关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据说排查了上千人,连另案被告人王书金都被叫去问话了,但由于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后面的努力都变成了“空中楼阁”。

当聂树斌骑车走到那地方被办案人员抓住关进派出所后,在高温天气又缺乏生活甚至卫生条件的派出所里,经历了五天五夜,最后聂树斌认罪了,但这五天五夜的笔录却没有了。另外,从聂树斌的13份有罪供述来看,里面疑点也很多,让人不敢相信。总体来看,这个案子的侦查基础非常薄弱,程序有失规范,为错案埋下了祸根。


B 从检察机关来讲,我们没看到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是怎么审查的,就是简单提起了公诉。从法院来讲,审判也基本上是根据被告人的口头供述,没有注意聂树斌供述当中的疑点,尤其是没有注意侦查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

比如不是说聂树斌一直在认罪吗?那前五天的口供哪儿去了?第二个是他的考勤表,这是能够证明聂树斌有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据,考勤表哪儿去了,没有人追问。第三个就是前五十天的重要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证言也没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没有注意这些问题,没有把好这些关口。


C 另外,我们看到聂树斌案一审和二审都有律师,但只能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中见到律师的只言片语,没有见到辩护词,这既可能是律师根本就没有交辩护词,也可能是法院没有把辩护词入卷,现在也搞不清楚。

所以,这个案子的发生,可以说从侦查到检察、到审判、到辩护,每一个环节都没有严格认真地履行他们各自的职责。所以我说它是多因一果,我甚至讲如果哪一个人、哪一个环节发挥了职能作用,把严关口,错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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