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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政策(育才篇)

吉聚人才 2024-03-28

吉林省人才政策

(育才篇)


1

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

下放省属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权限。对人才密集、岗位聘任矛盾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建立专技高级职称岗位总数不变、比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驻省中直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我省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926、88690586


2

赋予园区、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

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3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优化以赛促学机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中留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资金。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直接认定为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对备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认定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时给予资金倾斜,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

支持顶尖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给予 25 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 万元资金补助。

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做好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休假疗养计划。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0431-88690627

4

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

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 500 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 1 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 1 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5

打造高质量人才培养平台

围绕“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产业、中医药产业、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建设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着力建设一批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实际逐步赋予其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编制使用等自主权。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委编办

咨询电话:0431-88690690、88690926、88690627


6

实施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金资助。


承办单位:省人社厅

办理地点: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咨询电话:0431-8869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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