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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连续五年召开成果丰硕!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新的定位,要求广东举全省之力办好这件大事。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小切口”撬动涉外法治工作新突破,助力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和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形成联席会议机制

2019年9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在香港召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三地法律部门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达成一致共识,并通过了有关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7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五次联席会议在澳门召开 


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成员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每年由三地轮流召开;规定联席会议围绕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及协作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行“1+N”模式(1表示联席会议,N表示若干主题),每次联席会议在调解、仲裁、律师等条块工作中选取若干意向议题,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决议或磋商,同时针对每块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联席会议还坚持线上线下、会前会中会后相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019年至2022年,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共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多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商议和推动实施。


2023年12月7日,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法律部门召开第五次联席会议,相互介绍各自制定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并就评审细则的实施安排达成原则共识;交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等工作进展情况,对粤港澳三地继续推进研究和解(调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粤港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就设立粤港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交换意见,同意在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推进三地法治人才协同培养。


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软联通”成果丰硕

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了丰硕成果。


△调解——成立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三项制度”


2021年8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


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批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2021年8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2021、2022年举行的联席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有力推动三地调解规则衔接、调解员资格互认、标准对接。其后,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以中、英、葡三个语种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三项制度”全文。截至2023年11月,82名大湾区律师、港澳居民律师获聘请作为特邀调解员。


2023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广东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展区


广东省司法厅指导支持商事调解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外商事调解组织达20个,数量居全国前列。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被评为广东省涉外法治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广东省司法厅推动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鼓励在合作区依法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明确具有给付内容的商事调解协议经公证或者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联合省高院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推动粤港澳三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提供规范遵循。


广东省司法厅指导深圳市司法局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积极探索商事调解“深圳模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3月28日,全国首部涉及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和管理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审议通过。


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


广东已连续五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论坛)”,推动商事调解在大湾区的推广和运用。2023年7月举行的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也对商事调解进行大力推广,促进大湾区商事调解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仲裁——推动商事仲裁制度规则联通


2021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席会议就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议题进行了讨论。


2021年12月7日,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在深圳召开,论坛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举办,主题为“中国企业跨境争议与湾区国际仲裁”。


2021年12月7日,“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


2022年11月24日,广东深圳前海管理局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举办深港海事仲裁高峰论坛,论坛旨在凝聚深港海洋产业及海事海商法律界专业力量,梳理深港海事仲裁发展现状,探讨深港海事仲裁前沿问题及仲裁实践,增强大湾区海事仲裁业协同创新,提升大湾区海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聚焦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型开放,推动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和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支持召开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21年度会议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制度衔接及仲裁国际化发展论坛、“2021环太律协仲裁日”等活动。


2023年9月,广东省司法厅指导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新疆喀什建设分院,喀什分院将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法律资源与新疆共享,以国际仲裁为纽带助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连通起来,以喀什为支点辐射中亚、南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粤新携手推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坚强的涉外法治保障。


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工作会议在广东省惠州市举行


2023年4月,金砖国家仲裁合作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工作会议在广东省惠州市举行。9月,珠海国际仲裁院举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仲裁调解周活动,为期5天共计15场活动,分别在横琴、珠海和澳门举办,期间共达成了仲裁、调解机构与行业协会及其他法律机构的15份合作框架协议。


△律师行业——推进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市场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日趋提高。围绕共同促进粤港澳律师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就积极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行业规则对接、为在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提供相关便利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推动共同做好在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管理工作。


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后,广东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试点办法>的分工方案》和出台大湾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期限延长的政策支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修订《试点办法》规定,明确延长试点期限为2023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4日,并降低报名执业经历年限条件。省司法厅指导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出台措施,便利大湾区律师执业,如广州出台《关于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法治保障行动方案》,在南沙成立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为大湾区律师等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服务;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专门就大湾区律师等人才引进提供专项扶持政策;珠海市在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成立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力吸引大湾区律师进驻服务。


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揭牌运作


持续加强执业保障。在函商省法院等11家与港澳律师执业密切相关的司法机关和行政单位的基础上,推动省、市律师协会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为大湾区律师提供会员服务,积极吸收港澳律师加入专业委员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和讲师团;省律协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优化丰富“大湾区律师所推介”专区的内容,上线平台的律师事务所93家,全方位、多形式为港澳律师提供执业申请协助。


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协同发展。省司法厅与香港中联办法律部联合举办“202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实务交流对接会”,首次组织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拟申请大湾区执业律师开展线下的一对一洽谈;积极推荐大湾区律师进入法院、仲裁、人社等部门专业人才库,担任仲裁员、调解员、法庭专家证人,多领域发挥其专业优势;支持推荐大湾区律师参加商务部门、司法部门举办的涉外涉港澳各类会议、论坛和专业研讨会,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大湾区律师投身内地法治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创造条件,搭建有效沟通对接平台。


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广东会同香港已顺利举办了3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截至2023年11月底,共有378名港澳律师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先后被100多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实现在大湾区内地9市全覆盖。


△法治交流


2022年11月11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论坛就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发展、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影响与展望、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大湾区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协同合作以及如何有效应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等议题进行深度交流。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2023年7月,广东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大会,港澳三个律师行业协会负责人、港澳中联办法律部相关负责同志均到会出席。11月6日至10日,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举办香港法律周2023“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主题论坛系列活动,近千名粤港澳大湾区和境内外法律界人士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论坛。今年以来,先后接待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副司长张国钧及香港青年律师团、澳门律师公会参访团。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率团先后赴港澳访问,加强沟通交流。


香港法律周2023“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主题论坛


△法治人才培养


广东省司法厅推动组建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省律师协会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咨询委员会和横琴、南沙和前海法律研究中心“一委三中心”等机构和专业服务平台,助力三地律师人才培养。

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广州出台《关于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法治保障行动方案》,在南沙成立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为大湾区律师等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服务;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专门就大湾区律师等人才引进提供专项扶持政策,在深圳福田打造大湾区律师执业高地;珠海市在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成立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力吸引大湾区律师进驻服务。


2023年9月20日至22日,“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培训课程”在澳门举办。培训课程内容包括澳门基本法律体制、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制度以及登记和公证法律制度的专题讲座,并就诉讼外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及实务经验进行了分享。

来源丨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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