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推动涉外法治建设 奏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粤”章
涉外法律服务走进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在佛山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涉外律师为广交会、加博会、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揭牌,全国首个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建成,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举办……自2023年7月19日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紧紧围绕“打造三个一流,建设一个平台”目标,以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交出涉外法治建设靓丽答卷,奏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粤”章。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微光”汇聚起涉外法治建设“火炬”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第一要务。围绕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广东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从储备、培养、引进等多点发力,不断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入发展快车道。
广东涉外法律实务能力提升周末班圆满结业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涵养涉外法治人才“蓄水池”。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广州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市人才发展规划,在南沙成立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深圳印发《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出台《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专项部署“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广州南沙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揭牌
涉外法治人才库代表颁发聘书仪式
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库,盘活人才资源“一池春水”。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库,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移动端,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法治,畅通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渠道。珠海市建立由65名专家组成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家库”和由12名珠澳律师组成的“中拉法律服务团”,发布“珠海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人才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中山、肇庆等市建立不同领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或服务团。
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培训课程在澳门举办
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新模式。广东省司法厅与港澳联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培训课程”机制,提升涉外法治工作人员的国际化视野;省贸促会设立省合规师培训示范基地,开展首届合规师培训。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签署协议共同培养涉外审判人才,省内多所高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培养涉外律师;广州率先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深圳高标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
高标准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解决国际经贸纠纷提供“中国平台”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国际经贸稳定、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广东开展国际仲裁工作具有独特的先发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公正高效解决国际经贸纠纷提供“中国平台”、贡献“广东力量”,既是时代之需,也是担当之责。
广东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发展,创新开展涉外仲裁服务。广州、深圳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广州仲裁委发挥互联网仲裁优势,建设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议纠纷解决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携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以跨法域的“双城两院”推动“深圳+香港”建设。珠海国际仲裁院完善“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建设应用,探索临时仲裁、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等仲裁机制在合作区率先落地。
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正式启动运行
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广州仲裁委员会持续推广与金砖国家头部仲裁机构联合发布的《仲裁合作南沙共识》,境内外认可机构增长至30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签署《合作备忘录》。珠海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等联合主办“仲裁调解周”活动,持续办好“珠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
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赋能开放型经济,强企业“走出去”信心底气
涉外法律服务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打造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广东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效能,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建立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商务厅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建第二届广东省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组织26名涉外律师参与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及应对经贸摩擦等实务,搭建涉外律师与企业有效对接平台。2023年9月27日,“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走进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题活动在深圳举行,涉外律师围绕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展会知识产权、RCEP 知识产权规则和运用等专题进行讲授,现场回答企业法律咨询。
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强化助企合规,护航广东智造,指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沟通调解、证据收集保全、多辖区诉讼、和解谈判等提供指导服务。
第134届广交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合作组建广交会法治服务保障团、建立广交会线上平台运营法律服务机制。在2023年10月举办的第134届广交会期间,广州律师服务团25名律师轮班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位客商现场提供各类涉外法律服务咨询。除了广交会,涉外律师还为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全程驻场法律服务。
“出口货物遇到货物原产地认定该如何处理?”“遭遇清关障碍导致交期延误怎么办?”2023年8月8日,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开展一场服务外贸企业专场活动,涉外律师详细为企业代表解答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023年的“8.8”海关法治宣传日期间,潮州市司法局、潮州海关联合举办政策法规宣讲会,为潮州多家主要的凉果、茶叶和酱渍菜食品外贸企业提供“面对面”“点餐式”精准普法,帮助企业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引导企业避免外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风险,合规守法诚信经营。
2023年8月30日,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入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成立由120名珠(琴)澳律师、26名涉外公证员、233名珠澳调解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提供涉港澳法律咨询、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查明等12项服务。2023年以来,中心为在大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及企业提供线下服务近千人。近日,中心成功入围“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名单,是广东省入选的唯一一个法治案例。
商事调解是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广东已连续五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论坛)”,推动商事调解在大湾区的推广和运用。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也对商事调解进行大力推广,促进大湾区商事调解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五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三地各自制定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实施细则、明确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就和解(调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作深入研究和推进。
广州市南沙区协同港澳创新调解模式,在涉外涉港澳案件中,由内地调解员与港澳调解员或外籍调解员联合,共同参与纠纷调解。在南沙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调解室,一宗涉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特邀香港调解员和内地调解员的“双调解”下圆满化解。
2023年8月25日,202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实务交流对接会成功举办
广东注重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不断扩大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业开放,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协同发展。成功争取国家支持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延期三年,截至2023年12月底,已有超过380名港澳律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先后被100多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实现在大湾区内地9市全覆盖。省司法厅与香港中联办法律部联合举办“202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推介会暨内地法律实务交流对接会”,首次组织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拟申请大湾区执业律师开展线下的一对一洽谈。
搭建综合平台加强统筹协调,“四梁八柱”构建涉外法治建设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广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多部门统筹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全面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省委依法治省办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18家单位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合力;印发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部署重点任务,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率先取得突破。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省涉外法治工作专班,依托省律师协会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进一步完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制度,构建层次清晰、职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省涉外法治工作体制机制。
全省各地也纷纷建立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制度机制。广州出台《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圳成立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法律服务、法治人才、规则衔接、交流合作等五个工作小组;珠海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形成“1(协调小组)+21(各部门)+N(商协会及重点企业)”涉外法治工作体系;佛山市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茂名市建立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协调工作制度。
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吹响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进军号角,全省各地紧跟全省步伐,紧锣密鼓召开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部署、深入落实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广州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发布16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南沙倡议》。珠海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涉外法治综合平台、仲裁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公证机构和涉外调解机构等“五个一流”平台载体。
来源丨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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