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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中的动物:漠视生命,抑或是反思契机?

龙缘之 小象君 Elefam 2022-07-17

原文首刊于:514期艺术家杂志2018年2月号

《犬之物语:与他者的互主体凝视》专题

原标题:动物的「在场」不应是艺术展览使用动物的原罪

作者:龙缘之

达敏.赫斯特,母子分离,1993 玻璃上色钢硅酮、乳牛、甲醛

 

2017年,一场在古根海姆美术馆的展览,由于涉嫌虐待动物,引发海内外的舆论及抗议声浪。这场名为「世界剧场——1989年之后的艺术与中国」(Art and China After 1989—Theater of the World)的中国当代艺术回顾展中的三件作品,皆以动物作为重要元素,受到超过79万人的连署反对。最终,美术馆以遭受威胁为由,选择在开幕之前将三件作品撤下。

 

2007年10月,一位艺术家将一只街头流浪狗链在尼加拉瓜科迪切美术馆的展场中。这项「作品」由于未提供动物饮食等任何照料,据说造成狗的死亡(又有一说是狗自行逃走),使得这场展览饱受舆论谴责,然而,艺术家辩称作品意图展现的,正是街头流浪狗餐风露宿的生活处境,指责观众没有透过行动介入,实为共谋者。从该艺术家的视角来看,其更多的是将社会问题移置到美术馆中,要求参观者面对道德选择的困境。然而,对更多民众而言,艺术家和美术馆所进行的,乃是对动物不可容忍的公然虐待。

 

面对动物生命,每个人的道德尺度及敏感度存在一定差异。然而,伦理学家质疑,从流浪动物到屠宰厂房,需要多远的距离,我们才会停止对动物生命的关怀?当代艺术使用动物的情况不在少数,时而引发民众对于使用动物是否合理、是否涉及虐待的质疑。本文尝试分析,当代艺术中几种经常受到批评的动物使用,简述动物伦理学强调伦理关系的普遍性及规范性。最后,以动物权哲学为代表的不同流派的观点作为出发点,思考利用动物进行艺术创作的可能性。

 

为什么艺术活动经常成为动保批判的对象?

 

如果说,「美术馆中的流浪狗」桉例,属于公然的虐待及伤害,已经触犯公众的道德底线。那么,绝大多数使用动物的艺术作品引发的争议,更多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动物奇观:仅止于动物形象的再现

 

赫斯特以「生者对死者无动于衷」为代表的动物尸体系列,将鲨鱼、斑马、猪等各种动物放置在福马林中。其展出之动物,或是购买已死的野生动物,或是供人食用的经济动物。虽非活体动物的展示,却同样存在关于动物来源为何、一定的动物牺牲是否合理的质疑。

 

孙原和彭禹的作品「安全岛」,将活老虎移置到艺廊空间,透过栅栏将其和观众隔开,却不顾老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紧迫感(stress)。在极其狭小的活动空间中,动物丝毫没有可以躲避观众视线之处。无论是活体或是已死的动物,此类展演对动物的使用仅止于动物形象的再现,透过其生命形体创造艺术空间中的奇观。

 孙原、彭禹,安全岛,2003    铁笼子、老虎

2、动物利用:未经反省的宰制关系

 

中国大陆艺术家吴高钟在作品「五月二十八日诞辰」里,购买了一头牛尸,透过艺术家藏身于其中,再破身而出的表演过程,展示「另一次的诞生」。使用动物尸体,或是为了艺术创作而造成的动物牺牲,在中外皆屡见不鲜。仅以2011年的威尼斯双年展为例,两千隻鸽子标本佈满主展厅建筑内部。诸如此类之作品中的动物,早已被物化,是艺术家只要有经费或手段,就可以任意剥夺的动物生命。动物及其身体可以被任意地剥夺和摆佈,其反映的正是最典型的人对动物的宰制和不经反省的利用。


吴高钟,五月二十八日诞辰,2000 

莫瑞吉奥∙卡特兰(Maurizio Cattelan),他者,2011

3、生命机理:动物福利未能满足

 

古根海姆美术馆事件中,备受争议的孙原和彭禹作品「犬勿近」,是一个长达七分钟的影像纪录。这件作品共使用了八隻美国比特犬,分为四组,两两相对,被拴在跑步机上。这些比特犬不断地尝试奔向对方,却始终无法触碰彼此,直到精疲力竭。另一件引发争议的黄永砅空间装置「世界剧场」,则在一个造型特殊的笼中放入爬行动物和昆虫,在展期当中,这些动物会互相吞噬,艺术家还会不断「补充」动物,展示所谓的「弱肉强食」的过程。

 

实际上,展演动物议题的一般性动物福利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艺术作品中的动物使用。20世纪下半叶,英国出于对农场动物的保护评鉴而制定的动物福利「五大自由」包括:「能表现大多数正常行为模式的自由;免于饥饿、口渴、或营养不良的自由;免于不适与庇护不足的自由;免于疾病或伤害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等。在动物伦理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代,「五大自由」已成为动物保护领域的基本共识。时至今日,关注动物心理健康及对生命的积极体验,则是动物福利科学的发展趋势。由此来看,将动物强行置于人为环境,在艺术家设定的情境之下,动物之间或是捕食或是争斗的情况,都难以称作是动物的「自然表现」。就此二者涉嫌虐待或无视动物福利的匮乏而言,创作者难辞其咎。


「美术馆中的流浪狗」中的小狗“Nativity”,艺术家刻意地不为它提供食物,尽管其声称只是还原了小狗在街头的真实处境。

回顾几种常见的争议,其遭受指责的主因,表面上可能在于触犯社会禁忌(例如展示杀戮、动物互相捕食,或是展示尸体等),其更根本的问题则是对动物生命的物化。在缺乏对动物的基本尊重时,艺术家触犯众怒,却未能对动物生命进行更多思考。实际上,这些作品或是单纯使用、展现动物(或尸体),或是利用生命的机理或本能,将动物当作是艺术家展现其观念的手段,不仅没有提供关于生命的复杂性展现之机会,也缺乏艺术想像,更多地反映了社会将动物边缘化、将动物视作「物」的偏见和习惯。

 

动物伦理学如何看待动物利用的问题?

 

对动物福利的保障,可谓是动物保护的道德底线。然而,在艺术作品中使用动物,是否必然违反动物权哲学?又或者,在什么样的程度上使用、以何种方式使用,艺术家的行为方能得到辩护?几种与动物权哲学有关的伦理学思考,或可扩展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从废除主义(Abolitionism)的动物权观点来看,基于人类利益的动物使用,乃是社会对动物制度性剥削的组成部分。因此,这种观点主张废除一切压迫形式,艺术作品中的杀戮固然要反对,所有可能令动物权利受到损害的活动也应该被禁止。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承袭边沁(Bentham)的功利/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观点,认为我们对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应进行平等考量。每个具有感受痛苦能力的动物(包括人)个体,都应被当作一个单位数量,以「追求最多数者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在这样的前提下,艺术作品的效果如能为动物群体带来更多的道德关注,对动物生命带来更多正向的价值影响,利用动物或许未尝不可。虽然,功利主义所需面对的挑战之一,即在于「最大利益」如何计算。「效益最大化」亦可能以牺牲少数者的生命为代价。因此,实际上难以竖立一个明晰的界线,艺术作品中的动物使用,而成为见仁见智的问题。


哲学家弗兰西恩(Gary L. Francione)认为,动物伦理学的核心在于,我们应停止将动物视作财产的观念,因为这正是所有贬抑及伤害动物的问题根源。唯有将动物从「物」的位置中移除,动物才可能成为我们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若将此观念带入艺术活动中的动物角色,则唯有将动物作为艺术活动的平等参与者,动物来源亦不是透过买卖、人为繁殖等一系列操作手段,艺术家才可能避免来自消费动物的质疑。


最后,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动物权哲学之「能力进路」,关注同时具有能力及需求的生命形式之尊严。除了生命的尊严不可受到侵犯,「生命个体的能力和发展」也不应受到阻碍。生命活动的丰富及多元性,正是它的基本目标。

 

总结几种主流的哲学观点,将能发现。艺术作品中的动物元素是否能得到道德辩护,需对其整体脉络进行考虑。一方面,从动物来源的角度,动物是否来自购买或利益交换的繁殖、是否参与了社会制度性的剥削动物的既有结构?在展出及创作过程中,动物福利是否受到保障(应接受来自动物福利科学的专业评估)?其艺术价值是否促进对人和动物关系的正面认识及对动物生命的积极态度?

 

另一方面,无论是上述何种的动物使用争议,放在人和动物关系的图景中,都不仅是个例。这种现象不禁令人质疑,艺术作品是复制了社会对动物边缘化、贬抑和剥削的模式,抑或是开拓了人对动物(包括人类)生命的理解和认识?在这层意义上,这些作品并非由于艺术活动而受批评,而是因为利用动物的本质即是错误。由此看来,艺术家是否应该承受在一般程度以上的指责,或有可议之处。意即,在当代及历史长河中的「动物奴隶制度」下,所有人类都难以完全脱离对动物生命的压迫和剥削。同样作为动物利用,甚至是对动物生命权的剥夺,艺术活动与其他形式的动物利用,如肉食习惯、动物实验,何者更合理或不合理?这些或许是关于艺术作品中的动物利用的终极追问。

 

动物权及艺术价值如何可能平衡?

 

2013年台北美术奖得主,朱骏腾的「我叫小黑」装置,使用了艺术家自己的宠物八哥,以及数个喇叭及日光灯,重覆播放26种语言的「我叫小黑」音频。该作品引发了关于动物是否受到虐待的讨论,艺术家本人也说明了在展期间包括音量及光线控制、带笼遛鸟等「保护」措施,动保主管部门亦到场评估动物福利。另一个案例来自台北双年展参展艺术家岛袋道浩的「我的乌龟导师」,在此,被移置到美术馆空间的是一头来自宠物店的陆龟,虽未能见到明显虐待,但此类的动物使用依然引起公众担忧。

 

朱骏腾,我叫小黑,2013

在这些作品之中,动物皆是作品中的主角,其引发动物保护关注的焦点,除了是否涉及动物虐待,其使用动物的合理性亦众说纷纭。除了动物福利关注的几大面向外,不同动物在艺术作品中的适用性也有所差异。动物表达天性(如飞翔)、和同伴互动的需求等,也相当难以保障。

 

然而,从动物伦理学出发,很多习以为常的动物利用都是道德上的错误,需要不断地受到挑战。在本文所涉及的诸多争议的焦点,不应在于违背动物权的严重程度,而是因为它们重现了人们惯有的错误(如对鸟的囚禁),在艺术和社会语境下被再度检视;与此同时,这些作品和艺术家没有引领社会对该问题的讨论,使其正当性受到更大的怀疑。以「我是小黑」为例,其具有一定的动物实验性质。但是这样的实验却没有动物伦理委员会的背书,使得它仅仅是一个充满任意性的实验,容易引起观者的反感。

 

综上所述,在艺术活动中使用动物,没有本质上的对或错,而要视其使用的脉络及效果。从动物权哲学观点出发,我们可以且应该从社会边缘的最弱势者(也就是动物)的角度出发,考量艺术作品中的动物利用问题。首先,其创作过程及动物来源,是否存在对动物的压迫、枉顾动物福利的事实;再则,可根据不同的动物伦理观点来判断;最后,艺术作品是否能扩展对人和动物关系的积极认识和思考,或可作为使用动物是否有必要性的关键问题。


本文所列举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社会对动物的处境日渐重视的现象,然而,整体而言,公众舆论仍较缺乏伦理学和人与动物关系学的视角。实际上,对动物生命的漠视,经常是人类社会的固有现象,有时更以文化之名受到捍卫相对的,艺术活动正是经常对价值的问题进行反省,批判人们习以为常的成见及认识方式。在此,若能透过动物在艺术展演中的「在场」,扩展人对动物生命(及自身)的思考,未尝不是引领讨论的机会。文化的可变性,亦是动物保护运动、伦理学,以及艺术活动得以运作及发挥的本质。

 

黄永砅,世界剧场,1993 木头和金属结构、暖灯、电线、活的昆虫和爬虫类 150×270×160cm,古根海姆阿布达比分馆(Guggenheim Abu Dhabi)藏 ©Huang Yong 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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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龙缘之

北京大学电影学硕士,清华大学科技哲学博士。博士论文为"对大熊猫保护的STS研究"。在学术研究之余,长期关注保育、皮草,以及动物园和展演动物等议题。现为大学兼任教师、自由接案和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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