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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程百典 2022-03-2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8〕130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公用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08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附件: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 加快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新常态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引导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吸纳一批懂技术、懂管理、懂经济的高端人才进入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骨干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为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实施步骤

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从2018年6月到2020年4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至7月)

1、制订试点方案

对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制定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2、确定试点企业

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初步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资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成员不得与所服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对具有丰富工程咨询管理经验、咨询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已签订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且该项目符合试点项目要求的企业,可优先入选。

3、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内容应包括建设管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

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方式。坚持试点先行、样板引路,具备条件的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要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带动非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正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且基本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特征的,可列入试点项目。

符合条件的各咨询、监理、设计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业主单位沟通,在原有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服务业务范围,逐渐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伸,基本达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我委汇报,申请列为试点项目。

4、确定从业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服务团队必须根据委托的内容配齐各专业人员,一般应包括前期咨询、项目报建、设计管理、招标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现场管理(含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档案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且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

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费方式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并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和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的沟通,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试点项目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启动实施后,应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上报本季度试点项目小结,包含工作进程情况,遇到难处等内容。

(三)总结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

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价。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引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并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的管理咨询服务,利用专业管理的优势,提高项目报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使试点项目真正落地。

(二)探索委托方式

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探索通过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打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的咨询服务单位既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由联合体组成。若采用联合体组成,必须确定主导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单位员工。采取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标人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报价、相关业绩、人员构成、新技术运用(如BIM技术咨询应用)等因素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

(三)探索计费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咨询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各专业咨询服务费可分别列支,可以探索以下三种方式。

1、根据委托内容,依据各专业服务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

2、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机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执业资格等,采用人工计时单价计取费;

3、实行以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地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基本酬金的计取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值(基本费)为基数的70%左右比例予以确定。

节约额=(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经批准的调整额)-经审计的结算额

奖励比例按照项目节约额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过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基本费(委托服务内容基本收费的叠加值);

(四)完善制度建设

要大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五)做好组织保障

成立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委审批处、建筑业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造价处,该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及时协调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组织实施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办公室联络人:全政、胡任鹏,联系电话:88821275、8998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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