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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2年7月5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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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多效,解决多种皮肤问题▼▼
刘玫在这则“绝交声明”中,先是历数了她对汪海燕的“恩典”。指汪海燕为当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此外,她还在声明中怒斥其“忘恩负义”。
目前,该声明已自行删除。
官网介绍显示,刘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1983年留校任教至今。
2002年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自留校任教以来,以本科生、双学士、硕士研究生为基本授课对象,共系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港澳台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著有《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法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外国刑事诉讼法》(与卞建林合著)、司法考试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独著)等。
2000年和2002年两次担任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指定用书刑事诉讼法学和诉讼法学副主编。
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三等奖。2006年,校级优秀教师
汪海燕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曾挂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
介绍显示,其曾主编《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案例研究指导》等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纪委等多项课题。
有关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以下是法大刘玫教授的声明:
《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凡事皆有因果。
我于汪海燕之恩: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入职后,为了他能够顺利站上讲台、胜任刑诉课教师,我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我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他提出要参加编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我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早上六点多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
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要知道被排在他后面的可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某位校外位高权重之人。
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
时间不长,两个多月,但认清一个人足够了。
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第二天汪海燕联系我,很罕见地请我参加一个案件的论证,但绝口没提副会长的事。此时我明白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这个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
于是2021年12月23日,我给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写了一封信,表示我有意见,并自荐参选副会长。信函发出后,我转发了汪海燕。他当即给我打来语音,各种解释,甚至痛哭失声,说我是他在政法大学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当即把我也说哭了。语音中他说论资历、条件他都心悦诚服让我当副会长,他会退出,让我参选,如何如何… 我相信了他。但其后数日,他既没有向有关方面做出退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要把副会长名额给我的任何举措。
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13分,基于我从某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了汪海燕在拖延时间,等着生米做成熟饭。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他,询问此事的进展,他说他已经口头向两个学会提出了退出参选副会长。考虑到之前一周他的表现,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
5点12分,他回复:“好的,老姐,我想想怎么措辞。”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4分,汪海燕联系我说,他给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写了信。但我没有看到信以及信已发出的相关证据,他也没有给我看的意思。
静观。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我问原因,他先是甩锅研究会领导,说是某领导的意见。我不相信,我认为如果是研究会某领导或者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不合乎程序,于是当即质问他。
随后他发给我一封刑诉法学研究会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的信函,想借此证明他所言不虚,日期显示是2022年1月5日。我很惊讶,因为之前我已经见过1月5日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
为此,我立刻找到刑诉法学研究会核实,结果震惊了。这封信函恰恰证明某领导的意见不是汪海燕所说的那样,正是因为某领导的指示,才会有我之前见到过的按照领导意见修改后正式发出的另外一封信函。
而汪发给我的这封企图甩锅某领导的信函是汪作为秘书长让研究会去请示领导用的,之后研究会遵从领导的指示修改了信函并随后正式发出,也就是说,研究会从未给政法大学发出过汪发给我的这封信函。我震惊无比,汪海燕居然在假传圣旨!
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
这封信函是让我决定与他绝交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之前听说过近几年他为人处事的各种传言,诸如格局小,没担当,结党营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之类,但我半信半疑,因为多数不是我亲身经历的。
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我没有再接听他打来的语音,也不再回复他的信息,与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有。任职条件依据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我认真逐项对照,完全符合。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而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
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
没有。依据之一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副会长任职年龄是不超过70岁。依据之二是我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人事政策,我距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年。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
有。首先是资历。我1983年大学毕业留校教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他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学生;我1996年任职副教授的时候,他只是个安徽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又读了安徽大学的硕士;我2010年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时候,他正在英国访学,为申报职称和成为研究会理事凑条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
有。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我想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个交代。而此次换届是我最后一次机会。
汪海燕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但此事却让我得到了另一个机会,充分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也印证了之前的种种传言。认清汪海燕我需要这个过程。
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多位学会内、圈内、校内外同仁、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的声援和出手相助,不仅在情感上、道义上,更是在行动上。最最让我感动的是,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亲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感恩、感谢!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法学会和刑诉研究会的任何正式答复,只有汪海燕跟我联系过。
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当年尊为国父的华盛顿坚辞总统,回家做庄园主,五万多封劝谏信不是也没拦住吗?所以,狼子野心、官迷心窍啦,其余都是说辞。
40年前,恩师严端先生收留我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教研室,从那时起,她就是我的人生导师和行为楷模,在为人处事上她永远是我的榜样。26年前我遭遇过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当时严先生对我说:“刘玫,不是客气的时候了!”于是我出手了,由于严先生和几位前辈老师主持正义、时任领导勇于担当、路见不平的朋友拔刀相助,我讨回了公道。那件事让我懂得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6年过去了,严先生的教导我从没忘记。
我的人生哲学是:生命是一场经历,只有多少,无所谓好坏。
我的人生目标是:做一个好人,过理想的生活。
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此声明与任何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无关。内容句句属实,字字无假。相关证据已经保全,原始存储介质完好提存。
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以下三段话是从微信看到的,我本人非常认同,收录在此,与各位共勉:
之一 :什么是三观不同?你敬畏天理,他崇拜权威,这是世界观不同;你站在良知一边,他站在赢者一边,这是价值观不同;你努力是为理想的生活,他努力是为做人上人,这是人生观不同。
之二 :文明人的七个特征。对自由、平等、守信的认知和坚守;对善恶正邪的分辨力,与对真理追求的自觉性;对正义与公正的自觉维护冲动与行动;对知识的渴望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对同类或同胞的善意;对邪恶的鞭挞与抗拒;对弱势的同情或扶助。
之三:现在不少人相信,甚至宣扬好人难做,做小人才容易得志。但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物以类聚。当你选择善良的时候,虽然容易吃亏,但你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好人。当你选择做小人的时候,身边就会布满坏人。所以,善良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 声明人:刘 玫 日期:2022年3月31日
从民国到那十年的血泪 ▼▼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就此事诙谐地调侃道:“很多人就这样知道了两个政法大学教授。建议国家多成立各种协会,多设会长、副会长职位,确保教授们人人有份,别为争夺职位伤了和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在朋友圈表态:“这样争名夺利,居然拿得上桌面,颠覆三观!”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阳就此评论称:记得某位老师看完笑傲江湖说,学者的江湖与小说中的江湖的区别,仅在于人物不会飞檐走壁,使枪弄棒。
在微博上,网友也纷纷发表看法:“哈哈哈哈哈,太逗了”“都是些什么人啊”“吃相真难看,丢死人了”“哎,学术界这般难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生叹息……”
网友评论:
虽然我刑诉学稀烂,但是刘玫和汪海燕的绝交信还是挺好看的
老学阀与新学阀之争,满篇暗箱操作,凸显高校科研机制,所以现在最需要改革的是高校,不要再去折腾中小学了。
看看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再看看刘玫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真是云泥之别,一个是君子坦荡荡,一个是小人长戚戚。作为一个已经毕业多年的法大人,觉得挺丢人的。
孩子 大人都能吃 ▼▼
☞ 王东岳谈底层民众:深刻!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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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不敢相信,这是《红旗》杂志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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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谁害了山东大学
其他
法律圈突爆“大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绝交声明!
4月1日傍晚,法律圈突然爆出“大瓜”:中国培养政法人才的顶级学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发布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惊现网络,一时间让众多吃瓜群众惊掉下巴,原因是刘玫发声明绝交的汪海燕,同是该校的教授、博导。
一只多效,解决多种皮肤问题▼▼
而刘玫发声明与其绝交的原因,竟是因为自己与汪海燕在争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的过程中落选,所以才痛斥汪海燕“忘恩负义”,并发声明与其绝交。
刘玫在这则“绝交声明”中,先是历数了她对汪海燕的“恩典”。指汪海燕为当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此外,她还在声明中怒斥其“忘恩负义”。
目前,该声明已自行删除。
官网介绍显示,刘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1983年留校任教至今。
2002年考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自留校任教以来,以本科生、双学士、硕士研究生为基本授课对象,共系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港澳台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著有《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法制度比较研究》(独著)、《外国刑事诉讼法》(与卞建林合著)、司法考试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独著)等。
2000年和2002年两次担任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指定用书刑事诉讼法学和诉讼法学副主编。
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二等奖。2006年,司法部第二届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三等奖。2006年,校级优秀教师
汪海燕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曾挂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监察法学、司法制度。
介绍显示,其曾主编《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案例研究指导》等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纪委等多项课题。
有关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以下是法大刘玫教授的声明:
《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
凡事皆有因果。
我于汪海燕之恩:说来话长,前前后后二十来年。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入职后,为了他能够顺利站上讲台、胜任刑诉课教师,我专门安排时间在昌平校区办公楼14层刑诉研究所办公室帮他备课,逐章、逐节、逐条讲解,不仅讲刑事诉讼法,还讲了证据法。
我主编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修订时,他提出要参加编写,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为了帮他准备汇报材料,我修改到夜里一点半,早上六点多冒雪去昌平参会支持他。前年(2020年冬天),他申报二级教授,我还是评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使他顺利晋级。
他留校后、申报硕士生导师时,当时我作为导师组负责人提携了他。他申报博士生导师时,我作为学位委员会成员,力排众议把他排在了第一位,要知道被排在他后面的可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某位校外位高权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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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2021年12月21日,我通过某个渠道发出了我对汪海燕有意见,并有意参选副会长的信息。第二天汪海燕联系我,很罕见地请我参加一个案件的论证,但绝口没提副会长的事。此时我明白了,他无意退出、志在必得,这个副会长他是不打算让贤的。
于是2021年12月23日,我给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写了一封信,表示我有意见,并自荐参选副会长。信函发出后,我转发了汪海燕。他当即给我打来语音,各种解释,甚至痛哭失声,说我是他在政法大学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当即把我也说哭了。语音中他说论资历、条件他都心悦诚服让我当副会长,他会退出,让我参选,如何如何… 我相信了他。但其后数日,他既没有向有关方面做出退出的意思表示,也没有要把副会长名额给我的任何举措。
2021年12月30日下午3点13分,基于我从某渠道了解到的信息,我知道了汪海燕在拖延时间,等着生米做成熟饭。于是我直接联系了他,询问此事的进展,他说他已经口头向两个学会提出了退出参选副会长。考虑到之前一周他的表现,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5点5分,我发信给他要求他按照正规程序,书面向中国法学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提出让贤。
5点12分,他回复:“好的,老姐,我想想怎么措辞。”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34分,汪海燕联系我说,他给中国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写了信。但我没有看到信以及信已发出的相关证据,他也没有给我看的意思。
静观。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52分,汪海燕语音我,说我当副会长的事儿不成了。我问原因,他先是甩锅研究会领导,说是某领导的意见。我不相信,我认为如果是研究会某领导或者中国法学会的意见,不应该由作为当事人的他本人通知我,这不合乎程序,于是当即质问他。
随后他发给我一封刑诉法学研究会发给中国政法大学的信函,想借此证明他所言不虚,日期显示是2022年1月5日。我很惊讶,因为之前我已经见过1月5日研究会正式发给政法大学的信函,内容与这一份不一样!
为此,我立刻找到刑诉法学研究会核实,结果震惊了。这封信函恰恰证明某领导的意见不是汪海燕所说的那样,正是因为某领导的指示,才会有我之前见到过的按照领导意见修改后正式发出的另外一封信函。
而汪发给我的这封企图甩锅某领导的信函是汪作为秘书长让研究会去请示领导用的,之后研究会遵从领导的指示修改了信函并随后正式发出,也就是说,研究会从未给政法大学发出过汪发给我的这封信函。我震惊无比,汪海燕居然在假传圣旨!
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
这封信函是让我决定与他绝交的最后一根稻草,尽管之前听说过近几年他为人处事的各种传言,诸如格局小,没担当,结党营私,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之类,但我半信半疑,因为多数不是我亲身经历的。
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我没有再接听他打来的语音,也不再回复他的信息,与这种人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有。任职条件依据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我认真逐项对照,完全符合。这个名额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按照章程和名额分配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可以有两个副会长名额和一个单独设立的秘书长名额。汪海燕原本不是副会长,是常务理事兼任秘书长。我并没有要把他从现有位子上赶下来的意思,而是要求他讲规矩、懂礼貌、遵从长幼尊卑、讲究先来后到,退出他意图占据的副会长名额,他依然可以是秘书长。而我是现在在岗、在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中校龄最长、资历最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时间最久的,更为重要的是,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代表身份担任研究会常务理事时间最久的。
我有没有超过副会长任职年龄呢?
没有。依据之一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章程》,去年刚刚修订过的,副会长任职年龄是不超过70岁。依据之二是我供职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人事政策,我距离退休年龄还有五年。
我有没有理由向汪海燕要这个名额呢?
有。首先是资历。我1983年大学毕业留校教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他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学生;我1996年任职副教授的时候,他只是个安徽大学的本科生、后来又读了安徽大学的硕士;我2010年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时候,他正在英国访学,为申报职称和成为研究会理事凑条件。其次,更重要的是,我对他有恩,大恩。按照他的说法,我是他在法大仅有的两个亲人之一,我以为他能知恩图报。老话儿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对他有涌泉之恩,但在这件事情上,不要说涌泉相报,滴水相报我也没有看到。收留、扶持他二十年竟换来这样对待我,无比痛心,出离愤怒。做人是要讲良心的。
我有没有、有什么动机要这个副会长呢?
有。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40年,我想对自己的学术生涯有个交代。而此次换届是我最后一次机会。
汪海燕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但此事却让我得到了另一个机会,充分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也印证了之前的种种传言。认清汪海燕我需要这个过程。
在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多位学会内、圈内、校内外同仁、朋友们以各种方式的声援和出手相助,不仅在情感上、道义上,更是在行动上。最最让我感动的是,我的几位亲学生在此期间在事业上得到了多位他们的前辈们的鼎力提携和帮助。当朋友们联系我告知扶持了我亲学生的时候,我明白他们这是在尽其所能支持我,感恩、感谢!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没有接到法学会和刑诉研究会的任何正式答复,只有汪海燕跟我联系过。
如果汪海燕确有诚意、如他亲口对我所说的真想退出这个副会长让贤于我,我活了大半辈子,至今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要退出还能退不出、想辞职还有辞不掉的!笑话!我就辞给他看看。当年尊为国父的华盛顿坚辞总统,回家做庄园主,五万多封劝谏信不是也没拦住吗?所以,狼子野心、官迷心窍啦,其余都是说辞。
40年前,恩师严端先生收留我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教研室,从那时起,她就是我的人生导师和行为楷模,在为人处事上她永远是我的榜样。26年前我遭遇过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当时严先生对我说:“刘玫,不是客气的时候了!”于是我出手了,由于严先生和几位前辈老师主持正义、时任领导勇于担当、路见不平的朋友拔刀相助,我讨回了公道。那件事让我懂得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6年过去了,严先生的教导我从没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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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人生哲学是:生命是一场经历,只有多少,无所谓好坏。
我的人生目标是:做一个好人,过理想的生活。
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此声明与任何单位、组织、机构及个人无关。内容句句属实,字字无假。相关证据已经保全,原始存储介质完好提存。
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以下三段话是从微信看到的,我本人非常认同,收录在此,与各位共勉:
之一 :什么是三观不同?你敬畏天理,他崇拜权威,这是世界观不同;你站在良知一边,他站在赢者一边,这是价值观不同;你努力是为理想的生活,他努力是为做人上人,这是人生观不同。
之二 :文明人的七个特征。对自由、平等、守信的认知和坚守;对善恶正邪的分辨力,与对真理追求的自觉性;对正义与公正的自觉维护冲动与行动;对知识的渴望与不断学习的能力;对同类或同胞的善意;对邪恶的鞭挞与抗拒;对弱势的同情或扶助。
之三:现在不少人相信,甚至宣扬好人难做,做小人才容易得志。但我始终认为:这个世界物以类聚。当你选择善良的时候,虽然容易吃亏,但你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好人。当你选择做小人的时候,身边就会布满坏人。所以,善良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 声明人:刘 玫 日期: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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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就此事诙谐地调侃道:“很多人就这样知道了两个政法大学教授。建议国家多成立各种协会,多设会长、副会长职位,确保教授们人人有份,别为争夺职位伤了和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在朋友圈表态:“这样争名夺利,居然拿得上桌面,颠覆三观!”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阳就此评论称:记得某位老师看完笑傲江湖说,学者的江湖与小说中的江湖的区别,仅在于人物不会飞檐走壁,使枪弄棒。
在微博上,网友也纷纷发表看法:“哈哈哈哈哈,太逗了”“都是些什么人啊”“吃相真难看,丢死人了”“哎,学术界这般难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生叹息……”
网友评论:
虽然我刑诉学稀烂,但是刘玫和汪海燕的绝交信还是挺好看的
老学阀与新学阀之争,满篇暗箱操作,凸显高校科研机制,所以现在最需要改革的是高校,不要再去折腾中小学了。
看看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再看看刘玫的《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真是云泥之别,一个是君子坦荡荡,一个是小人长戚戚。作为一个已经毕业多年的法大人,觉得挺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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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我:你发这些有什么用?能改变什么?我会告诉他:我转发传播了一些常识,没想过有什么用,只是认为这样是对的。——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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