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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由成为一种可能时,你才是自己真正的主人

新少数派 2018-11-22


书摘


生活不是论据,生存条件也许原本就有错误。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一个人重要的是他谈论什么,而不是他赞同或不赞同什么。

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

奉献乃是生活的真实意义。


No.1 《论自由文明与保障》

哈耶克(著)


    节选


众所周知,任何这类决定都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且,如果我们欲使此一选择尽可能的明智,那么我们就必须根据预期中的可供选择的诸项结果的各自价值来评定它们。如果所给予的报酬与一个人经努力而做出的产品对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不相符合,那么关于是否还值得继续为追求此一特定的目标而去努力和冒风险,他便失去了判断的依据。更有进者,在这种情况下,他还不得不按他人的要求去做事,而且他人就他的能力如何才能得到zui充分运用的估计,也就成了确定他的义务和报酬的标准。 


No.2 《论自由与偏见》

尼采(著)

    节选


无论是谁,若像我这样,被某种神秘的欲望所驱使,长期以来力图把悲观主义搞个水落石出,以摆脱半基督教、半德意志的狭隘和愚蠢。无论是谁,若以亚洲人或超越亚洲人的眼光,真正观察人的内心世界,观察所有可能的思维方式中,最为厌世的思维方式——超越善与恶,不再像佛陀和叔本华的理论,被道德所控制和蒙蔽——无论谁摆脱道德的束缚,或许会不知不觉地睁开眼睛,看见相反的理想——那些最热爱现时、生气勃勃、活泼快活的人们的理想,他们不仅已学会了与过去和现在妥协,而且还希望生活永远保持过去和现在那种样子;不仅对自己而且对整个人生大声喝彩;不仅仅是为人生而且实际上是为需要人生的人们喝彩;因为这些人总是要更新自己,使自己成为必要的。


No.3 《论人性与道德》

康德(著)

    节选


良知也并非可向外求而得之物,自然也就没有义务去获得它,而是任何人作为道德存在物生来就具有的。说人有义务具有良知,等于说人有义务去辨识义务,因为良知是实践理性,它在法则的每一种情形下,都司掌着判定人是清白还是有罪的职能;因此它不指向客体,而仅指涉主体(由其行为而激发道德情感)。故它是一种必然事实,而非一项责任或义务。所以,当我们说一个人没有良知时,意思是说他把良知的教导当作耳边风;倘若他果真没有良知,他就既不会因为遵循义务而感到自豪,也不会因为违背义务而谴责自己,甚至连“具有良知是项义务”的念头也压根不可能有。 


No.4 《论人生信仰》

荣格(著)

    节选


无论如何,就这一点而论,我认为梦本身有些特殊而意义重大的机能。通常,梦有个明确、目的明显的结构,表示一个基本的观念或意图——虽然一般来讲,后者并非可以直接了解到。因此,我开始考虑我们是不是该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梦的实际形式和内容上,而非容许“自由”联想来引致我们通过一连串观念,到达易于由别的方法得到的情结。这个新看法在我的心理学发展上是个转折点。这意味着我逐渐放弃了与梦的主题相去甚远的联想。我与其集中精神在联想上,还不如专注在梦本身上,相信后者会表达一些潜意识竭力想说出的特殊东西。 


No.5 《论意识与品德》

叔本华(著)

    节选


只有这种同情才是一切自发的公正和一切真诚的仁爱之真正基础,只有发端于同情的行为才有其道德价值,而源自于任何其他动机的所有行为则没有什么价值。当另一人的痛苦不幸激荡我内心的同情之感时,他的福与祸立刻牵动我心,虽然不总是达到同一程度,但我感觉就像我自己的祸福一样。因此我自己和他之间的差距便不再是绝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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