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亚当·斯密在今日语言中的意义
在我讲授经济史的四十多年里,我总是感到关于亚当·斯密的课特别难讲。
只要一谈到这个人,人们就会说,构成今日经济学基石的大多数有关技术问题的决定性观点,如价值和分配问题,以及货币问题,他前面的那一代人早就说过,而且他也并不总是对这些早期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估计。不过,就像其他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样,我强烈地感到并希望指出,不管是在影响方面,还是在对这门学科的中心问题的洞察力和清醒的认识方面,他都堪称他们中间最伟大的一位。
在某些方面,他的继承者对这一点有着比我们更清醒的理解。譬如《爱丁堡评论》的编者弗朗西斯·杰弗里在1803年写到苏格兰伟大的道德哲学家凯默斯、亚当·斯密和詹姆斯·米拉(他还应当加上弗格森)时说,他们的伟大目标是:
从社会史中寻找最筒单、最普遍的因素——将几乎所有实在的制度确定为都是某些显而易见的原则自发而不可抗拒的发展,并且证明,大数的、显然是人为的政策方案的制定,并不要多少发明和政治智慧。
在将这个一般方法应用于市场时,亚当·斯密能够把这种基本思想发挥得比他的任何同代人更远。有关劳动分工的著名论述,其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认识到,当人们各自的努力不为周围同胞已知的需求能力所左右,而是受抽象的价格信号——市场上的各种物品,就是按这种价格被需求和提供着——支配时,他才能够为“任何人类智慧和知识都不足以掌握”的“大社会”这个广阔的领域提供服务。
个人尽管“理解力狭窄”,如果允许他把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斯密写的是“遵守平等、自由和公正的自由设想,以他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便会处在一个服务于他人及其需要、利用他人及其技巧的位置上,而这些人又是完全处在他的知识范围之外。大社会之成为可能,当然是因为个人将自己的努力不是指向可见的需要,而是指向反映在市场信号中的入大于出的可能收益,这种实践使大商业中心日益富足,从而表明,同个人受其邻里可见的需要和能力引导相比,它能让个人做得更好,为更多的需要提供服务。
说亚当·斯密鼓吹私利至上是错误的:他的中心论点并没有谈及个人应当如何利用自己增加的产品;他十分赞成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善行。他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让人们为社会产品做出尽可能多的贡献;他认为这需要根据他们提供的服务在需要者眼中的价值,向他们付费。但是,他的教导却冒犯了一种人类从早期朝夕相处的部落社会中继承下来的、根深蒂固的本能,人们在这种社会里经过数万年时间形成的情感,在已进入开放社会时仍然支配着他们。这些遗留下来的本能,要求人们应当致力于为他所认识的同胞(即《圣经》中的“邻人”)提供可见的好处。
正是这种情感,仍然以“社会公正”的名义支配着所有社会主义的要求,并且很容易博得一切好心人的好感。然而它同一个开放社会——今天西方世界的所有居民,都应将其普遍的富裕水平归功于这个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可以说,“社会公正”的要求,根据不同的人和群体的需要或表现在他们中间分配物质财富的要求——是一种返祖现象,一种与个人可以把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的开放社会不相协调的要求。
认识到当个人受抽象的价格信号而不是受直观的需要引导时,他的努力会惠及更多的人,从整体上说也会满足更多的需要,并且利用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最好地克服我们对大多数具体事实固有的无知,能最充分地利用广泛散布在千百万个人中间的有关具体环境的知识——这就是亚当·斯密的伟大贡献。
不言而喻,斯密并没有驳斥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因为这种现象还不为他那个时代的人所知。但是他很了解我乐于称之为“建构主义”的一种重要的一般态度,它不赞成人类的任何制度,除非这种制度是为了那些残留的情感所指出的目标,由人特意设计并受其支配的制度。他称这些人为“制度人”(men of system),以下是他在自己的第一部伟大著作中关于他们的言论:
这个制度人……似乎以为,他可以像在棋盘上用手摆弄棋子那样容易地安排一个大社会中的不同成员。他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人手赋予它们的运动规则之外,并无其他规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有自己的运动规则,它们完全不同于立法机构挑选出来施加于它们的规则。如果两种规则配合默契,人类社会的游戏便会顺畅进行,并且很可能带来幸福和成功。如果它们相互对立或有所不同,游戏就会可悲地进行,人类社会必定会始终处在极大的混乱之中。
最后,这句话用来描述我们现在的社会也不算太差。如果我们迷恋返祖现象,屈从于从部落遗留下来的本能,执意要把只能以酋长对社会中的全部具体环境全都了如指掌为前提的原则贯彻于这个大社会,那么回到部落社会便成了我们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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