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论政府的首要原则
按:本文选自大卫·休谟的论文集《论政治与经济》,张正萍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27页。转自公众号:保守主义评论。
在那些以哲学眼光看待人类事务的人们眼中,最令人惊讶的莫过于多数人竟轻易被少数人统治;而且,人们毫无保留地听任他们的情感和激情顺从统治者。我们探究这种奇迹究竟如何发生时,将会发现,由于力量总是在被统治者一边,所以统治者只能用公众信念(public opinions)来支持他们,除此别无其他。因此,正是在公众信念的基础上,政府才能建立;这条格言既适用于最专制、最独裁的政府,也适用于最自由、最民主的政府。埃及的苏丹或罗马的皇帝对待温顺的臣民就像对待牲畜一样,完全不顾他们的情感和意愿。但是,他至少在对待他的马穆鲁克(mamulukes)或禁卫军(praetorian bands)时必须像对待人一样,尊重他们的意见。
信念分为两种,即利益的信念和权利的信念。关于利益的信念,我主要理解为公众对从政府中获得普遍利益的认识;并相信这个已经建立的政府和其他任何易于建立的政府一样具有各种好处。当这种信念在国内大多数人或在有势力的人们中间流行时,对任何政府来说都是很大的保障。
权利也分为两种:权力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权力之权这种信念在人类中究竟有多流行,只要看看所有民族都留恋他们过去的政府,甚至留恋那些带有古老荣誉的名称,就一目了然了。年代久远往往可以产生权利的信念;无论我们对人类可能怀有的情感如何不利,人类总愿意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付出鲜血和财富。乍眼一看,的确没有什么别的特殊情形更能显示人类心灵结构中的巨大矛盾了。当人们从派系出发行动时,往往热衷于为本派服务,往往不知羞耻或毫不悔恨地忽视荣誉和道德的束缚。然而,一个党派若是建立在权利或原则基础上时,就很难找到别的什么人比他们更坚持、更具有正义和公平之感。人类这种相同的社会倾向,也是这些矛盾现象的根源。
人们都知道财产权利的信念在一切政府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一位著名作家(编者注:詹姆斯·哈林顿)将财产权视为一切政府的基础;在这一点上,大多数政治作家似乎也倾向于信奉他的观点。这里有些扯远了;但必须承认,在这个问题上,财产权的信念有着重要的影响。
注:詹姆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1611-1677),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代表作《大洋国》。
因此,一切政府以及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权威都建立在这三种信念之上,即公共利益、权力之权和财产权利。确实,还有其他几种原则诸如自利、恐惧和爱戴等会加强这些信念,限制或改变它们的实施。但我们仍然认为,如果上述信念先前没有起作用,那其他这些信念也不能单独起作用。所以,它们被视为政府的次要原则而非首要原则。因为,首先,我所指的自利是想获得特别报偿的期望,它不同于我们从政府中获得的一般保护。显然,为了形成这种期待,行政官的权威必须先行建立起来,至少人们希望建立这种权威。对报偿的预期增强了他对某些特殊人群的权威,但绝不可能形成他对社会大众的权威。人们总是期望从朋友和熟人那里得到最大的恩惠;所以,国内任何群体的希望都不可能集中在少数几个特定人物身上——如果这些人既无行政官衔,对人们的信念又没有单独影响的话。同样的评价也可以运用到恐惧和爱戴这两种原则上。一个暴君如果没有任何权威而只是令人恐惧,那么,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惧怕他发怒;因为,作为单个的人,他的体力所及不过数步之远,他所拥有的更大权力不是建立在我们自己的信念之上,就是建立在他人设定的信念之上。尽管对君王智慧和德性的爱戴能传布甚广,影响甚大,但此前他必须被认为具有为公的品格,否则,社会的尊重不会对他有利,他的德性也不会超出狭小的圈子。
一个政府可以延续数代,但权力与财产的平衡并不总是一致。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国内某个阶层在财产上获得了巨大的份额,但在原有的政府结构中却不能分享权力。这个阶层中的人将以怎样的借口获取公共事务中的权威呢?由于人们往往依恋古代政府,所以不可能指望社会大众会赞同这样的篡权。但如果原有的结构允许分出一部分权力—哪怕很小的权力给这些拥有巨额财富的阶层,对他们来说,逐渐扩大他们的权威、逐渐将权力与财产的平衡拉到一致也是容易之事。英国下议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注: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18世纪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著有《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人类理解研究》、《政治与经济》、《英国史》等。
论述不列颠政府的大多数作家都曾设想:下议院既然代表大不列颠的所有平民,那它在天平上的分量应该是财产与其代表的权力成比例。不过这一原则不能看作绝对符合真实。人们虽然更喜欢下议院而非体制中的其他人员,因为下议院由他们选出,代表他们,是他们自由的社会卫士:不过,即便下议院反对王权却仍然得不到人们的支持时,他们依然是自由的社会卫士,这一点在威廉国王统治下的下议院托利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果人们被追接受他们委托人(比如荷兰议员的情形)的命令,情形就会完全不同:像大不列颠下议院的议员这些有权有钱之士,如果放在这个天平上衡量,难以想像国王能影响大多数人,或能代表财产的比例。的确,国王能影响选举出来的集体代表;但目前这种影响在7年之中只用了一次,用以说服人民投出一票,很快这种影响就被废弃,没有技巧声望或财政收入来支撑它。所以我不得不认为,这方面的变化将会引起我们政府的整个改变,并迅速成为一个纯粹的共和国,并且还可能成为一种形式合宜的共和国。因为,虽然像罗马部落那样聚集起来的人群非常不适合这种政府,但当人们分散成小群体时更容易受理性和秩序的感染;民众的力量和潮流很大程度上被粉碎了;人们以某种方式继续追求着社会利益。无需进一步评价那种从来不会出现在大不列颠的政府形式,也无需评价那种不是我们任何一个政党目标的政府形式。让我们尽可能地珍惜和改善古代的政府体制,而不去刺激人们对那些危险新奇政体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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