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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利:脆弱的权威

冯克利 新少数派 2022-03-19

按:本文摘自冯克利《虽败犹荣的先知》,华夏出版社,第82-93页。转自公众号:「保守主义评论」

苏格兰式启蒙

过去人们都知道休谟是英国哲学家,但多不知道他还是一位“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说不准具体始于何年,至少在一部分知识人中,对百余年来在中国一向风头不减的“启蒙”似乎有所保留。他们逐渐觉得欧陆的启蒙运动俨然一副代上帝立法的气派,显得强硬而张扬。与此相比,苏格兰式启蒙则更讲究常识、情感、风俗与演化,俾可充当祛魅进步主义焦虑症的镇静剂。这对于很多依然不忍舍弃启蒙,却乐于换一种方式的人来说,亲和力自然更好一些。
 
浙江大学出版社近年来推出的“启蒙运动经典译丛”为配合这种世风之变,便将视线移向“苏格兰启蒙运动”。自哈奇逊《论美与德性观念的根源》始,至今已出了十余种。从其中译介过来的哈奇逊、里德和弗格森等人的思想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这些苏格兰作家异于欧洲大陆的风格,自有其相对独特的发展脉络。苏格兰人地处欧陆文化边陲,相对而言较为平实,甚至有点儿朴拙,喜欢它的人,估计知识口味也要淡得多。
 
不过说到这个运动的要员,最为人熟知的当然还是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只是过去没有为他们贴上“苏格兰”这个地域标签罢了。据说《斯密全集》也在丛书计划中紧锣密鼓地进行,但至今未见于书肆。让人高兴的是,这套丛书终于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更完整的《休谟论说文集》(分《论道德与文学》和《论政治与经济》两卷)。
 
休谟所写的这类文字自1741年第一次结集面世后,便不断扩充再版,二百多年来各种版本不计其数,甚至译为中文的也已有若干不同选本。但是就我目力所及,以权威的学术版为底本,参酌若干其他版本将其完整译为中文的,以此为仅见。

虽然号称“学术”版,但是当年爱丁堡大学大概是不会将其引入讲堂的。盖休谟以文名闻于世,这些文章为他助力极大,但以文体观之,它们并非高头讲章,意不在深化学术,而为滋润风气。整个苏格兰启蒙学派内部不管有何分歧,他们有一共同的特点,皆认为思辨较之民情多失色,敦化教养要比探求学理更困难。在这一点上休谟也不例外。当然,促成这种思想风格的还有另一层背景,在18世纪中叶之前,英国人未领教多少欧洲人的理性启蒙,便建成了自己的自由政体和商业社会,所以他们也不再把启蒙作为一项未竟的大业,心态上也变得更加从容。面对这种精神状态,寓哲理于轻松笔触之中,也更易于赢得受众,就像是曼德维尔的《蜜蜂寓言》,虽然跟斯密《国富论》讲的道理多有相似,但一谐一庄,曼氏戏谑乃至刻薄,不宜入讲堂;斯密条理分明,却很难进酒馆。

收在《休谟论说文集》中的文章,大抵也是这种文化背景的产物,其中不少佳作皆可充作茶余饭后的谈资,拉拉杂杂,下笔轻盈,时含讥诮,而且涉猎的题目极广泛,举凡戏剧、诡辩、情趣、自杀和文章写法等等,休谟都能说上一套。这也是一个从文字里刨食吃的人必备的手艺。
 
权力神话

不过,笔调虽然同样轻松,文集中也有一些讲政体、民族性、公民自由、国债和人口这类严肃话题的。人们在读它们时常会有种感觉,把休谟作为“启蒙运动”干将(无论是苏格兰的还是欧洲的)是要有所有保留的。审慎警觉的性格,使他也在以怀疑的眼光疑视着启蒙,他在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便是最著名的一例。这本文集中讨论契约论和权力来源的文章,则可视为反启蒙的另一例。由于其中涉及一些与我们当下政治辩论有关的重要话题,不妨在这里说与大家分享。
 
关于权威的来源,惯常的说法是现代迥异于过去。历史上的威势人物,无论置身于何种民族文化,其权力形态有何差异,都脱不掉一个共性:他们大获成功之后,喜欢被人打扮得神秘而离奇,以与常人世界切割。所以史书中不但有传,还有传奇,甚至两者本就回事。最早的史前权力神话气势恢弘,充满了非凡的奇迹,赫希俄德《神谱》中希腊诸神的权争,羿射九日和大禹治水的故事,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传说。后来的帝王故事虽然不再如此恢弘,但离奇程度却不减。这便是马克斯·韦伯所谓“超凡魅力”权力的基本特点,其目的在于向世人证明,权力与某种神圣或神秘的力量有关,以使其不敢为他人所染指。
 
作为这种神话的替代,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编织出了另一个最著名的权力假说,它并不神化哪一个人,而是事关整个人类群体。此即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的自然状态下订立的契约。这几位理论家都用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取代了神意。然而奇怪的是,他们从契约论推衍出的结论却南辕北辙。霍布斯从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中,得出个人必须自愿把自卫的天赋权利让渡给一个至上的主权者,以换取安宁的生活,即我们所谓安定团结的好局面卢梭以结束自然状态订立的契约标榜公意所体现的人民主权;洛克则用它来证明个人的某些终极权利不可剥夺。于是便有了君权至上、公意至上和个人权利至上这三种截然不同的现代政治学说。
 
更加奇怪的是,这些基于相同前提的理论结论尽管相互矛盾,它们在后来的政治生活中却发挥着无比大的威力。在凡人已然代行神意的今天,一讲到权力的正当性,不论为之辩护还是与之对抗的,都喜欢说“人民的同意”。如果你追根寻源,大都会找到以上三位理论家那里去。这可以算是启蒙运动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政治学遗产之一。
 
正是这些学说的相互矛盾,也暴露出原始契约只是理论家的想象,并无任经验基础可言。较之昔日的神话它们变得索然无味,其虚构性却丝毫不逊于前者。休谟作为一个主观主义者,本来很清楚信念在这种事上的作用。可是对于契约论体系,由于他担心其革命性危及秩序,于是要用事实来驳倒观念,专门写下《论原始契约》长文,拿“契约论体系”的不是说事。
 
还原真相

他说,人类现实的生存条件中并不存在能让“如此优美而富有哲理的体系”栖身的环境,也根本找不到有过这种契约的丝毫遗迹。针对那些崇尚古典民主的共和派,休谈又告诉他们,即使在有史可鉴的雅典共和国,除去没有公民权的妇女、奴隶和外乡人,真正能够参与统治和制定法律的人也不过十分之一,他们对自己管辖的殖民地更是明目张胆地以征服者自居,从不提契约和民主治理这回事。
 
如果你再举目四望以后的历史,在契约论风行之前,“无论波斯或中国,法国或西班牙,甚至在荷兰和英国,人皆有服从权力的习惯”,“就像对待重力、阻力或自然界的普遍法则一样”,他们并不把追溯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看得那么要紧。得到服从的权力,凡有记录可查者,几乎都是由篡夺或征伐而来,继位的统治者更喜欢标榜的也不是当初人民的同意,而是血统纯正或天命所属。其中或有契约关系,但与其说它存在于权力和人民之间,不如说存在于权力的必然与服从的习惯之间。休谟当年无缘看到今日大量灵长类研究的田野报告,不然他也一定会说,何止人类,甚至他们在猿人时代就已经是等级森严的政治动物了。
 
其实,凡有些经验主义倾向的头脑,对契约论大多会做出同样反应。我记得梅因爵士在谈到同一个话题时甚至更刻薄,将其称为理论家为规避艰难的历史研究而取巧的做法。他以法学史大家的身份告诉我们,揆诸史料,真实的契约关系有着漫长复杂的演化过程急于建立理论的人无法将其纳入自己的解释,又不甘于放弃建立体系的努力,只好偷工减料,求助于一种能够搞定一切的假想状态。
 
休谟和梅因的这些言论,我们也可列入韦伯所谓的祛魅过程”。他们的意思是,“契约论”貌似颠覆旧权力观的理性启蒙,可是它罔顾事实,反而更像是一种新的蒙昧主义。韦伯在论述“神授魅力”的权力类型时称为“具有高度个性化的品质”,因此有关论述多围绕人格打转,像契约论这类有关权威正当来源的思想体系并未进入他的视野。但是以原始契约论的高度虚拟性来看,它也大可归为一种新的权力神话,现代权力的正当性便是依此而成立,而休谟诸人对它的质疑,则可视为从另一个角度对抗现代思想的早期战役,只不过,这种破除权威神话的做法不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学说;它打的旗号是今人所熟知的“还原历史真相”。
 
休谟还原的历史真相,难免会让怀有美好理念的人扫兴,但他的本意并非要为专制权力辩护,而是他深知人类政治生活中伤心事太多,最容易让人激动,然而事关共同体安危大局,这却是个最不宜放纵思辨的地方。他依然保留着对开明政治的关切,只是为它注入了一些人情世故的因素,从中正可体味到“苏格兰式启蒙”的特点。
 
但是,休谟这种以征诸史实祛魅的方式,并非只对动摇虚假的契约论有效。历史写作也可以携带着道义的力量,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力。在讲究科学理性的时代,“真相”几乎与“真理”成了同义语,而“真理”便意味着分辨“善恶”的准绳。所谓以史为鉴,既可知兴衰,亦可明是非。休谟指出权力来源的事实,是要将契约论还原为无根之谈,而同样的做法,也可以让权力信誉扫地。他指出“权力”的本来面目,还原它肮脏的来源,便可使它失去正当的基础。于是重新唤醒我们记忆的努力,就成了一项现实意义重大的政治事业。我们不难看出,在这种努力中,包含着解构和重构现实权力结构的强烈愿望。
 
从今日流行的重写晚清史、民国史、抗战史、内战史乃至于整个中国历史的风气,或可体会其用意。百多年来的近代历程,不时让人发出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的喟叹。回顾那些来去匆匆的历史过客,其言行多前后矛盾,充满权谋与诡异。是世事多变逼人如此?还是人之无信而使历史变得龌龊?在这种历史编写中,当年高尚的理想主义使今天成了一种背叛的结果,以往的肮脏更可用来证明现在的肮脏。这可以让人痛切地感到,过去为之奋斗的事情与后来的收获之间差距如此之大,历史仿佛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脆弱的权威

在这种历史拷间之下,服从权威的理由也会变得很脆弱,因为它的正当性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推敲。韦伯有言,自称有魅力附身的人,假如人们不再相信他,他的权威“转瞬之间就会变得毫无价值”。休谟作为一个主观主义者,同样深明其中道理,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说“人们虽然深受利益的支配,但即便利益本身以及人类的所有事务,都完全受到观念的支配”,所以“国王的权力假如不再得到固有原则和人们信念的支撑,会立刻分崩离析”。这些话透露出的意思是,对权威的服从,只是人的一种脆弱的思维习惯而已。信者发生心理动摇,所信者也会随之消失。在没有任何信念支撑的状况下,即使不接受霍布斯契约论的人,也会采纳他这种学说的前提:为摆脱对无序暴力和死亡的恐惧,人必须将刀剑拱手交给利维坦,只有这种动物性的恐惧感,才是政治秩序终极可靠的来源。
 
这意味着无论权力从源头上是否有契约提供的正当性,你只能认可它存在的事实。只要它能为秩序提供足够的保障,人们会习惯于它带来的种种不便甚至恶行。所以我们看到,甚至连康德这么严谨的人,当年谈到这个问题时也和稀泥说,“最高权威的起源经不起臣服于它的人民的详细审查,臣民不应对其起源过于好奇,服从的正当性由于它而易于引起怀疑。对它过于强词夺理地质疑,将置国家于危险之中”。我怀疑康德一定是在读过休谟(须知,他是个精读休漠的人)之后,才没有像挑战怀疑论那样跟休谟过于较真,因为在那篇文章的末尾,休谟意味深长地放出一句拉丁语的狠话:在古人中间, neotenzein, novas res molini(“标新立异就是谋反”)。
 
其实,人们在很多时候亦确如休谟和康德所劝说的那样,更多考虑生活的权宜,会有意无意地放松对权力是否有正当来源的追究。看重理念的理论家们以为观念上不能两立者,实践中也只能你死我活,他们往往低估了普通人便宜行事的愿望和能力。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变通的愿望虽然难以泯灭,它却永远驳不倒信念。仍是这位质疑契约论的休谟,他批判这种学说固然是觉得它过于虚张,然而你从他的另一篇文章中可以看到,他本人并不恪守这种求实的原则。他很清楚只用事实建立不起好的政体,这就像只靠性激素知识培养不出美好的爱情观一样。休谟一旦从正面讨论正当权力如何存在这个问题,他便也像契约论学者一样,得求助于某种虚拟的幻想。
 
在谈到权力授予的前提时,他提出了“要把人人设想为无赖”的著名假设,这句话被后来的无数人视为导向良治的金玉良言,但同样很容易找出无数反例去证明它的不实,可见其虚构性与契约论不相伯仲。两者的共同点是,若要使之作用于政治制度的实践,都需要有人持久的信从,所谓“观念易逝,习惯系之”是也。但是它们的政治效用却大不一样:相信契约论的人,会发现它有动员革命的巨大潜力;坚持无赖说的人,则会让革命者感到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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