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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丨来源:《求是》、光明日网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的模范

核心要点:

■ 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 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要加强宪法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尊法不信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头尊崇法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凡事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说到底是因为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漠,不把法律当回事。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带头学法懂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更要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领导干部学法懂法,首先要加强宪法学习。要准确领会把握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尤其要学习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守法用法。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将“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立起尊法守法的模范标杆,带动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郑平)


以科学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精神,从思想教育、选贤任能、考核评价、容错纠错、能力提升、关心关爱、凝聚合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最值得关注、意义最大的,是以科学的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用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导向。《意见》提出,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这就是要形成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良好导向。

《意见》要求,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这就要使干部们明白,积极担当作为是对党忠诚的重要表现。树牢“四个意识”,不在于调门高,而在于有实打实的行动。

《意见》强调,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这就是要营造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这就是说,对那些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得罪人的干部,组织上对他们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

《意见》还提出,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这就是要让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得到警醒、受到淘汰,让“为官不为”的人感到“为官不易”。

二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如何考核评价干部,对干部发挥着指挥棒作用。《意见》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这就是要让付出得到回报,让耕耘得到收获,避免出现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逆向激励现象。

《意见》强调,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当前,干部考核评价还不够精准,《意见》要求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就是要解决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只有表态、没有落实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三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有的干部不敢担当,跟怕犯错误有关。《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作为专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份文件,《意见》直面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凸显了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总结长期以来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了对干部选拔和管理规律的认识,着眼于从机制上解决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干部要有新气象新状态新作为。中央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文件,释放了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强烈信号,发出了勇于攻坚克难、积极奋发作为的动员令。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一定能够消除干部的担心顾虑,提振他们的信心勇气,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谢春涛,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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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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