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况
2021年11月23日7时左右,四川星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张某洪、陈某到龙河湾花园五期15栋楼上进行爬架拆除作业,现场管理员邓某军在15栋1楼负责看另一组工人进行15栋18楼爬架拆解作业。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塔吊指挥员王某香在15栋18楼指挥调度爬架工作,安全员方某东在15栋18楼做旁站,中科公司监理员林某华也在15栋18楼做旁站。
约10时左右,在15栋18楼爬架拆除过程中,张某洪在18楼爬架与陈某在17楼爬架内共同拆卸爬架,拆好后就通知王某香进行安全确认,王某香预判了爬架路径安全无障碍后,随后通知塔吊司机缓慢起钩。王某香看着爬架缓慢移动的时候,突然听到下面有人大喊。而在15栋1楼干活的人听到一声巨响后,发现张某洪从18楼坠落至1楼地面,身上还绑着断裂的安全带,脑部受伤,口角及耳道口有鲜血流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关键词
01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工人张某洪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导致安全带发生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02
企业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川星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现场管控不严,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吊装拆卸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且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03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四川星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某亮(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员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0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施工单位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做好现场统一协调工作,现场指导协调不到位。
05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不到位
监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现场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不到位。
事故责任追究
1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四川星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龙某亮(总经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
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施工单位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事故反思
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高空作业的“救命带”。但总有人会心存侥幸或者粗心大意,觉得佩戴安全带施工麻烦,不佩戴安全带或者不正确佩戴安全带便直接开展工作,殊不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间发生,因此无论小活还是重活,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高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带!同时,惨痛的事故教训告诫我们企业主,如果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一旦出了事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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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执法二科
编辑:周艳雅
责任编辑:林银玲
执行编辑:王森
总编辑:吴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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