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周 |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
以案说险: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防止财产遭受侵害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
某P2P机构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旗下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案例分析】
由此可见,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
非法性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公开性
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
不特定性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用“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
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提醒广大保户做到以下“三不”: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
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保户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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