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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汇理财”是靠谱的投资渠道吗?|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北京人寿 2022-09-13


近年来,随着居民跨境投资需求不断增强,互联网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活跃,一些平台和机构提供所谓的“炒汇理财”业务,或非法代理外盘期货,招揽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目前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一些投资者损失惨重。



01案例一


2019年12月24日晚上,莆田市民陈女士到莆田公安机关报案称:今年2月底至今,其在“PTFX普顿外汇”网站进行外汇托管交易,12月19日发现该网站无法登陆,共损失了45万元。


原来,2019年2月,陈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接触了印尼普顿公司旗下PTFX外汇托管平台。她查看了相关材料,“朋友”向其介绍,该平台“受印尼监管部门监管,外汇托管为真金融,公司聘请世界顶尖操盘手进行交易,客户只要选择好操盘手并投资即可托管交易获得一定盈利,每月收益4%左右,风控做得很好”。陈女士听后虽然有些犹豫,经过一番斟酌后,最终投资的欲望战胜她的担忧。随后,这个朋友帮陈女士注册并“开户”,次月就开始“投资”了。之后,陈女士听说该朋友后期也有去印尼普顿公司考察,朋友把该公司描绘地非常“高大上”,她就放心地开启了“投资之路”。就这样,陈女士为了赚取较高比例的“人头”推荐费用,她采用了身边亲戚的个人信息注册不同账号,陆陆续续在该平台投资了近50万元,并动员几位朋友分别投入了一些资金。


起先,见平台运作还算稳定,她身边有些朋友也在“半推半就”下一起投资了。可惜好景不长,该PTFX平台于12月19日当晚突然“数据异常”,所有户头“资金亏空”,网站会员后台出现乱码无法登入。该平台又于次日发出公告,称“数据遭到黑客袭击”,开始耍起了“拖字诀”,极力撇清关系。陈女士账面50万全部亏空,除去赚得的5万利息,一夜之间亏损了45万元,她只好选择报警求助。 

案例来源:中国基金报

 

02案例二


2017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在安徽省淮北市红星美凯龙旁边的商务楼开设了炒外汇公司,纠集被告人王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唐某等人任员工,利用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加微信好友方式,将有投资兴趣的客户拉入由公司成员组成的“股票交流群",由员工分别扮演客户、指导老师等不同角色,以虚假的炒汇信息诱骗被害人进行炒汇交易,再诱导被害人进入“星融外汇"平台开户、投入资金,并由王某扮演指导老师,唐某等人扮演业务员、客户、技术顾问等角色,唆使被害人多次交易,以赚交易手续费。经查实,自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楼某共被骗人民币313371.1元,其中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共被骗人民币254982.7元。被告人唐某于2017年10月底离开陈某公司,后其单独唆使被害人楼某重新到“星融外汇"平台注册新账户,并唆使被害人多次交易,以此赚取楼某的交易手续费。经查实,被害人楼某自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共被骗人民币408579.33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等人已赔偿了被害人楼某经济损失510000元,并取得谅解;被告人王某已退缴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单独或与被告人陈某、王某等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王某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唐某尚未退还的赃款,责令退赔。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 


“炒汇理财”投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

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

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

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例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定比例的分红。”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

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延伸阅读


01  消费返利这种模式可以参与吗?|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02  儿童溺水高发,请记住儿童溺水的特征!03  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期,一定要加强防溺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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