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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义务履行提示书——单位客户篇

北京人寿 2022-09-13



洗钱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为保障单位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人寿提示您主动配合反洗钱工作,远离洗钱活动,避免单位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明知是洗钱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存在《刑法》中规定的洗钱行为,没收洗钱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避免从事以下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行为



01

不要利用成立无实际经营业务、无真实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投资担保、投资咨询、商贸类“空壳性”公司,借助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及非法转移资金。


02

不要通过购买、盗用他人身份证证件,冒用他人名义虚假代理注册成立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后,以出租、出借、出卖银行账户方式,协助他人实施金融诈骗、网络赌博、非法汇兑等洗钱活动。


03

不要利用网银、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方式和金融业务产品频繁、复杂转移资金,故意逃避反洗钱监管,实施或协助实施洗钱犯罪活动。


04

不要通过虚构交易,利用“公转私”业务,非法转移资金或提取现金,实施或协助实施地下钱庄、逃税等非法活动。


05

不要以虚假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资质信息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交易。


06

不要以单位客户名义购买保险,隐藏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07

不要利用保单进行行贿。



          对于以上行为,金融机构将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资金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义务,发现明显涉嫌洗钱犯罪的,将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单位客户在与保险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或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需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信息,配合完成以下反洗钱工作:


01

出示您单位业务办理人员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办理业务委托书以及您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02

如实填写您单位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单位相关资质信息;


03

配合保险公司通过联网核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您单位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信息;


04

如实填写您单位经营范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等身份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已变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信息;


05

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开展的其他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您单位在办理客户身份识别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业务时,需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防范洗钱风险提示


01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不要相信黑市、地下钱庄等非金融机构;


02

不要出租、出借、出卖本单位银行账户,不要利用您单位的各类银行账户替他人过账或替他人提现,以免涉嫌洗钱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和法律风险;


03

不要出租、出借您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避免他人借用您单位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避免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04

如果您单位的公司资质文件遗失或被窃,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挂失,同时通过报纸媒体登记遗失声明,谨防犯罪分子以您单位的名义进行不法活动。


05

若发现您单位的账户信息泄露或有异常情况发生时,请及时联系与您有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根据情况的重要性及严重程度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预防、打击洗钱活动

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反洗钱,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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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01   金融知识普及月 | 敲黑板,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是一回事!
02   金融知识普及月 | 购买保险前后需注意“五五四”原则
03   践行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  做好新时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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