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元破获一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案 多人被抓
9月19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在四川省公安厅、广元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的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拼量多”、“爱拼”、“猎拼”等软件虚假刷单、虚假发包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案。
9月21日晚,市、区领导迎接专案组凯旋
专案组民警千里押解嫌疑人回广元
副市长、公安局长方万云为专案组民警献花
收网抓捕现场
查获刷单软件公司相关证照、印章等
随着此案的侦破
一条集非法研发制作销售刷单软件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虚假物流发包,虚假好评的
网络违法犯罪黑色产业链被成功剿灭
将嫌疑人集中带回审讯
2020年6月30日,利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邱某鑫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元一小区内利用从“拼量多”软件上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网络刷单活动。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并成功抓获邱某鑫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经进一步审查,利州分局发现利用软件刷单仅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暗藏着一条巨大的网络违法犯罪黑色产业链。“拼量多”等刷单软件产业链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分别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嫌疑人通过QQ、微信在全国招商
由于该案国内涉及面广,涉及犯罪嫌疑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利州公安分局赓即成立由利州区副区长、公安局长贺旭红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向剑任副组长的“6.3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案”专案组,并将该案作为“净网2020专项行动”典型案件进行侦办。广元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方万云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案件侦办工作,并对打深打透该案背后的网络黑色产业链作出明确要求。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两次专题听取专案工作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同时提出了全链条生态打击的办案指导意见。
广元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方万云研究专案工作
专案组向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领导汇报专案工作
在上级和各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经过深度侦查扩线,掌握了该犯罪团伙架构和资金流向。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彬某、张礼某高价聘请了懂技术的詹某城开发“拼量多”、“爱拼”等刷单软件,詹某城告知二人刷单软件必须要利用网民网购订单等信息才能成功开发使用和销售,于是张彬某二人又通过非法渠道向邹某根等2人购买了20余万条网民网购订单信息。后来软件被成功开发,张彬某二人通过QQ、微信等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收代理。很快二人招收到以李某城、黄某乐为首的犯罪团伙等作为一级“软件代理”,帮助其二人以200元/月的价格进行推销,并从中收取60%的利润。仅仅发展代理并不能满足张彬某、张礼某二人的胃口,他们还向国内邱某鑫等若干个下家出售“拼量多小号”。邱某鑫等犯罪嫌疑人则利用“拼量多”小号向网络商家提供刷单、好评、点赞等非法服务,从而牟取暴利。整个链条环环相扣,每一环都会用到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
嫌疑人发空包(虚假物流)刷销量所获收入
9月15日至20日,专案组在广东组建集中收网指挥部,在市局网安支队和广东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利州分局共出动80余名警力分别赴揭阳、长沙、牡丹江、宜春等地开展抓捕工作。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打掉信息源头7个。全案查获公民各类信息约130余万条,冻结涉案赃款590余万元,关闭团伙作案用“空包网”4个,扣押涉案车辆3台,电脑、手机及“拼量多”等软件安装使用教程等材料若干。至此“6.3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案”成功告破,一条暗藏在刷单背后的网络黑色产业链被成功斩断。
收网抓捕现场照片
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目前,詹某城、张礼某、张彬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审讯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醒
刷单属于违法行为!
网络刷单行为严重扰乱了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简而言之,“刷单”本身即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漏呢?
3、手机变卖或转让,隐私数据即使删除,仍然可被恢复窃取,因此要用无关内容占满存储空间。
4、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只登陆安全、可信的WiFi。
5、一些不再使用的账户,建议及时申请注销,避免账户信息外泄或被非法获取的可能。
6、不要贪图小便宜,为了获赠小礼品或红包、优惠券而提供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注 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来源:平安利州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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