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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公开,纪录 |王木木开庭陈述|庞茂琨、张晓刚、黄立平:我们保留追究王木木侵权行为的责任。

王木木 MelanieWang2018 2019-06-11



王林(王木木)

庞茂琨、张晓纲、黄立平

人格权纠纷

2019年6月10日15:00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2019)鄂0111民初3000号

 


王木木按:本案庭审及笔录签字完毕历时整整四个小时,开庭笔录共十八页,原告为王林(王木木),被告一为庞茂琨,被告二为张晓刚,被告三为黄立平。

 

2019年6月10日,王木木于开庭前致电丁华勤法官,申请开庭直播。由于该案审理的是一起公然打人事件侵害她人人格尊严的案件,当然应当公开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均不提原告视频采访的缘由,只字不提公然打人事件,不提打人凶手与他们的关系,均表示不知道谁是打人凶手,对微信记录表示失忆了不记得了。

 

三被告只谈打人事件后原告报警影响了他们的庆祝酒会,原告被打后发布公众号文章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及名誉权,三被告均表示他们才是被侵害人,他们保留追究王木木侵权行为的责任。

 

艾未未对本案的留言:对峙,公开,纪录。 借用艾未未诉德国大众汽车案的文字,原告王林(王木木)对本案持相同的立场:

 

For my part,

I do what I can to ensure that

this giant corporation understands that,

however powerful they may be,

there are always those 

who insist on holding them to account.

Ai Weiwei

 

就我而言,

将竭尽所能

确保这些握有“艺术权力”的人明白,

无论他们多么强大,

总会有人坚持让他们承担责任。

——王木木

 

 

  • 民事起诉状

  • 原告职业简介

  • 被告一职务简

  • 被告二职务简介

  • 被告三职务简介

  • 证人出庭申请书

  • 被告一庞茂琨即现任四川美院院长涉嫌公权私用

  • 被告二张晓刚“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在法庭上失忆了

  • 被告三黄立平政协委员在打人事件后再对原告公然暴力

  •  质疑是我们的权利—原告对三被告的质疑

  • 《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 艺术有关尊严,艺术有关权益。人格更是尊严无价,法律尊严更是最后屏障

 


原告:王林(王木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

丹麦宝隆洋行中国公司、

荷兰Netraco邮购公司、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

上海得信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英国SCBpartners市场调研公司、

现为独立艺术媒体人。

 

被告一:庞茂琨


四川美术学院毕业

四川美术学院院长、

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重庆美术家协会主席

重庆画院院长

重庆美术馆馆长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中国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副主任

中国油画学会理事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

西安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艺术权力榜”评委、

“中国艺术权力榜”上榜年度馆长。

 

被告二:张晓刚


四川美术学院毕业

美国费城艺术大学名誉博士、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导师、教授、

“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

“中国艺术权力榜”年度艺术家。

 

被告三:黄立平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毕业

创办湖北省青年心理研究所(红桃K前身)担任副所长

主编《青年心理咨询》杂志参与创办红桃K保健品集团

现任武汉合美术馆馆长、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武汉市总商会副会长、

武汉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

武汉画廊协会会长

武汉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会长

武汉市政协委员、

湖北省政协委员、

“中国艺术权力榜”上榜年度馆长。

 

本案“打人事件”的起因:源于原告对被告一涉嫌公权私用的质疑。


被告一庞茂琨任职四川美术学院院长,拥有及其他十多个美术界身份,属于美术界公众人物。他曾为2018年两会红衣“气质姐”全美电视台执行台长张慧君女士绘制肖像。张女士被第一财经记者梁相宜女士翻白眼后火遍大江南北,后来两人均被吊销两会采访资格。



张慧君女士的身份千变万化,张女士被媒体曝出的各种身份信息及公司商业信息(牵线商人疑似周永康的儿子周滨)扑朔迷离形迹可疑

全美电视台执行台长;

世界知识杂志社记者;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

中国旅游与经济电视台执行台长;

。。。。



被告一庞茂琨在庭审中不讳言“原告在网络上发表了的言论严重影响了被告一的正常生活及经营”(开庭笔录第5页1,2行)。“经营”乃传神点睛之笔。原告出于对被告一庞茂琨在画像背后所涉嫌利益交换的调查,在未知会的情形下通过视频方式记录询问情况,这与其他调查记者伪装身份或卧底调查某些贪官领导钱权交易贪赃枉法接近,该行为在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属于允许范围。



本案被告一庞茂琨对原告王林视频采访表示强烈不满,现场动怒,默许且任由坐在其对面的“黑衣女”在数十位艺术馆长、策展人及艺术家云集的酒会当众暴打原告(原告将对“黑衣女”另行起诉)。



在打人现场除了三被告及提交法庭的十二位证人,还有以下二十七位原告知晓的来自北京上海四川湖北云南等地的艺术界人士,加上二十多位原告不认识的艺术界人士,共计六十多位:

 

  • 毛旭辉,艺术家,云南大学艺术学院老师

  • 潘德海,艺术家

  • 李路明,艺术家

  • 萧昱,艺术家

  • 唐志冈,艺术家,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

  • 曾浩,艺术家

  • 谢素贞,女,银川当代美术馆前艺术总监

  • 向京,女,艺术家

  • 陈曦,女,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副教授

  • 崔灿灿,策展人

  • 贾欣雨,女,艺术家

  • 何森,艺术家

  • 陈述,艺术家

  • 陈文波,艺术家

  • 赵能智,艺术家

  • 王庆松,艺术

  • 王劲松,艺术家

  • 马六明,艺术家

  • 王广义,艺术家

  • 郭晓彦,女,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副馆长

  • 展望,艺术家

  • 朱加,艺术家

  • 刘虹,女,艺术家,川音成都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系主任

  • 李新建,艺术家

  • 苏倩倩,女,墙艺术副总经理

  • 郭映娜,女,绝对艺术执行主编

  • 葛女士,张晓刚酒会负责人

 

其中,原告认识或知晓的女性艺术家及艺术人士有十一位,还有十多位原告不认识的,共计二十多位女性人士。

 

上述众多人物,在案发,没有一人出面制止打人行为!


 

被告一庞茂琨的市场拍卖按雅昌拍卖价最新为人民币1,495,000,他为两会“气质姐”油画肖像是肖像定制的买卖还是涉嫌“钱权交换”的交易?这是原告视频采访的主要原因。


开庭笔录第16页7,8,9,10行,“原告在无任何证据过程中证明其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的情况下,在公众号发表低俗暗示内容,在庭审中也毫不掩饰的表示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 原告被人突然当众掴掌时正与被告一交涉,被告一与画家毛焰坐对面,他很清楚打人者是谁及为何打人!原告有质疑的权利。“毫不掩饰的表示自己的想法”有悖什么“公序良俗”!什么是低俗高雅的艺术,原告建议被告一庞院长开课教授,在此让我们欣赏庞院长的作品。



更令人不齿的是,被告一竟然“根据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原告在酒会上因为饮酒导致失态”(开庭笔录第16页11,12行)。原告因视频采访被一个疯狂酒鬼当众暴力,原告很清醒马上报警,到底谁是那个“失态”的疯子!

 



被告一庞茂琨作为四川美术美术学院院长,于2015116日上任即着手向意大利定购米开朗基罗《大卫像》的青铜复制品,其间,庞茂琨于201868日在佛罗伦萨美第奇宫举办个展,几个月后,耗巨资定购的《大卫像》运抵重庆四川美术学院,由于雕塑的销售方与庞茂琨的个展场馆同属一个地方(佛罗伦萨),在未公开披露相关财务流程的情况下,购买和展览行为涉嫌公权私用或权钱交易。被告一庞茂琨于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举办“近四十年艺术生涯中最大个展”也有类似嫌疑,映画廊负责人那日松先生等相关人士也提出质疑。

 


“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被告二张晓刚在法庭上失忆了!

 

被告二张晓刚是“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张晓刚是中国当代艺术最贵画家之一,拍卖高达港币8300万。



在张晓刚的个展现场,原告遇见以前共同作调研项目的合作艺术家在展览晚宴后遇见批评家王端庭及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馆长田霏宇(Philip Tinari)后,由合美术馆工作人员姜宇微预约滴滴车,欣然与田霏宇一同乘车前往展览酒会现场紫缘酒店。

 

发生打人事件后,被告二张晓刚与所谓“当代艺术教父”栗宪庭的微信通话(原告提交证据12),他们关心的是另一著名画家周春芽的女儿被“栽”被冤枉了,绝口不提“打人凶手”。在庭审中,“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表示“不记得是否有此份聊天记录”(开庭笔录第10页第18行)。他不仅艺术失忆,在法庭上也失忆了!



 

被告二张晓刚在事发后以“私人酒会”的借口辩护,正好佐证了“打人凶手”是他邀请的女嘉宾,他在庭审中表示“毫不知情”,这是公然的当庭撒谎!他还表示“因为原告所致的闹剧反而导致被告二所举办酒会的正常秩序,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二张晓刚才是被侵害人,被告二保留追究原告的侵权行为的权利”(开庭笔录第16页倒数1,2行,第17页1,2行)。这种包庇打人凶手肆意抹黑她人的行径原告将追究到底!


关于该“私人酒会”,不知被告二是否印发有关请帖或邀请函?展览酒会就是展览的一部分,原告在北京艺术圈十几年,参加的展览及酒会不计其数,不论是凭邀请函的宴会还是朋友带朋友的酒会。

 

打人事件发生后,不论公开集会还是“私人酒会”,紫缘酒店都已成为“打人犯罪现场”。被告二张晓刚的酒会负责人葛女士竟然对警察公然撒谎说“酒会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以“私人酒会”为由阻止原告去现场指认打人者。

 

被告二张晓刚最近刚被费城艺术大学颁发荣誉博士头衔,牵头人正是其新书《张晓刚:困扰的记忆》的作者之一费城艺术大学教授乔纳森•芬伯格(Jonathan Fineberg)。有趣的是,本书另一位作者是美国伊利诺大学东亚研究系主任徐纲。徐是哥伦比亚大学博士,目前因涉嫌二十年性侵女学生正在打官司。



被告二张晓刚拥有各种“荣誉”且身价不菲,与演员范冰冰同是“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是中国当代艺术F4即四位最“成功”艺术家之一。在打人发生时,没有出面制止犯罪行为,其后,为维护其利益共同体,他转发合美术馆的不实《声明》,肆意歪曲事实,蓄意阻拦调查,包庇打人凶手,上述行为显示出他严重漠视人的人格尊严!

 

被告二的亲密战友四川美术学院教授叶永青专业抄袭三十年,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新京报等相继报道,收藏家刘益谦愤怒谴责。这种学术不端造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被某些艺术界人士诡辩为“行为艺术”!就像被告二的艺术“黑衣女”公然打人行凶之违法行径被认为是江湖好汉的“凛然正气”!有种打人,有种站出来吗?

 

在神圣法庭前,你们敢庄严宣誓,敢诡辩自己公然暴行的合法性吗?

 

政协委员被告三黄立平在打人事件后再对原告公然暴力

 

被告三黄立平早年以卖保健品红桃K起家暴富。被告三在采访中这样介绍红桃K:没有生产,就“借鸡下蛋”,没有销售渠道,就‘广告轰炸+人海战术’自建渠道。一时间,武汉数千辆公共汽车上几乎同时出现了红桃K的招贴广告,“呼儿嗨哟,中国出了个红桃K”。



黄立平现在身份是香港上市公司中电光谷联合控股集团公司的总裁董事长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合美术馆馆长。

 

2018年12月15日被告二张晓刚展览酒会现场,在原告被当众打耳光正要报警时,被告三在酒会中央起身高喊:“拉出去!”,其手下合美术馆展览部主任柯明随即粗暴地一把扛起原告一路小跑带离打人现场,致使原告无法回到现场指认凶手。柯明是唯一出庭的证人,对事发当晚接到的关键电话也不记得了,难道失忆症会传染吗?

 

在原告等待警察过程中,被告三黄立平馆长与合美术馆执行馆长鲁虹匆匆离开酒店。原告喊住他们:“黄馆长,是你让人把我拉出去?鲁馆长,你看见打人的人吗?” 他们是去哪里了做什么去了?之后打人者即被告二的女嘉宾继续把酒畅饮,而被打者即原告被强行带至派出所。开庭审理中,被告三拒不回应其在酒会中央对原告高喊“拉出去”,罔顾事实而言他,态度极端傲慢。

 

本案在派出所受理登记表文号为洪公(狮)受案字[2018] 56号于2019年3月17日及4月18日分别致狮子山派出所负责民警汤涛及所长黄磊短信发出调查申请书,原告手机视频被删除至今未有调查结果。


开庭笔录第17页6,7行,“被告提醒原告,再发布公众号文章时,请小心措辞,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的侵权行为的权利。” 原告在此将此言回赠与被告三黄立平,你于2018年12月22日在你投资的合美术馆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不实《声明》,原告即将诉诸法律,即将再次法庭见!



 

一个号称2018年度最具影响力艺术机构的馆长,一个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一位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委员。黄立平馆长,黄董事长,黄政协委员,权力无边?他一手遮天?他开了美术馆,是不是也开了派出所?他是不是还要开间法院?

 

鉴于重庆市政府巡视组正在你校巡查,原告还要提请被告一庞茂琨:

 

1、本次因打人而引发的诉讼案,你向巡视组汇报过吗?

2、你就任院长以来所举办的数次大型个人展览,所涉及财务开支情况向巡视组汇报过了吗?是否全面是你个人出资?

3、你作为四川美院院长,主持学院学术工作,你院叶永青涉嫌抄袭事件被曝光已经数月,你们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式出来了吗?如此漫长而毫无结果的调查过程,是由于你们的事务处理能力的低下?处理态度的漠然?还是决定用拖延的方式让这个影响中国当代艺术进程的事件就此淡出公众的视野?该艺术侵权案以其跨越时间长达三十年而成为艺术史经典案例,同时也在中美贸易战中欧知识产权谈判中沦为笑柄。



对于第一被告庞茂琨,不论你是否能逃脱本次暴力行凶事件责任,原告对你作为公众人物的野蛮行径表示不齿,并依然会坚持对你涉嫌公权私用的质疑,并将继续展开调查。

 

对于被告二张晓刚,原告还想提出的质问是:


1、你作为一名成功的艺术家,你所认为的艺术人格是什么?是真诚还是谎言,你敢保证在打人事件的前前后后,你没有撒谎以及包庇凶手?

2、 你既然不记得与“中国当代艺术教父”栗宪庭就“打人事件”的微信对话截屏,你是否可以向栗宪庭求证找回记忆?“失忆”可以是你的“艺术”,在法庭上就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了。

3、作为“国家精神造就奖”得主,你认为华夏文明得以源远流长,成为今天屹立在东方的泱泱大国,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精神是什么?是真诚、正义、担当,还是谎言、暴力和对丑恶行径的庇护甚至狡辩?

 

对于被告三黄立平,原告的质问如下:


1、作为商人,守法是基本底线,你在打人事件扮演不光彩角色,难道遵守了一个守法公民的基本原则吗?

2、鉴于你在打人事件中的所表现出不真实的行径,本人对你的政协委员身份及所有商行为均产生强烈的质疑,除了另行对你的合美术馆发布的不实《声明》追加诉讼外,本人还将秉持公民的基本道德和义务,对你所从事商业行为展开调查。

3、不知道你从一个靠卖保健品起家的地产商人,转向涉及艺术品,其目的是为了扶持艺术创作,还是从当今混乱的艺术品市场获取暴利,如果是前者,原告表示尊重,如果是后者,恭喜你,你的合作对象可能是伪艺术家,也可能是社会不齿的打着艺术名义的流氓!

 

对于打人现场的那位艺术从业者,其中包括二十多位女性,面对一个发生在你们身边的女性的暴力行为,竟然没有一位出面制止,事后集体默然,难道是你们见惯了暴力?还是你们已经习惯屈从那些无形的权力?或者,你们自认为自己就是权力?干脆,几十年艺术江湖早已让你们泯灭了人性?

 

《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四章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法条,本案三被告为中国艺术圈“权力”人物,拍卖价上百万千万,公司资产上百亿千亿,但其侵权的手段是公然的,故意的,歪曲的,拙劣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恶意侵权。

 

无论有名或无名,无论贫穷或富有,每个生命都享有人格尊严。人格尊严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评估的精神伤害是无法用时间治疗的打人者、包庇者、纵容者依然逍遥法外,这无疑是对原告人格的二次伤害。

 

如果“艺术权力”是以这样的“艺术”之名,任性傲慢地谋取暴利,肆意践踏她人人格尊严,原告将竭尽所能,确保那些肆意侵权的艺术大腕们明白,无论他们的“艺术权力”多么强大,总有人坚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艺术有关尊严,艺术有关权益。人格更是尊严无价,法律的尊严更是保障每个个体权益的最后屏障。

 

期待审判长做出庄严而公正的判决。

 

此致

 

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林(王木木)


2019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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