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炼偷税现象严重,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前移?

中南律税
2024-08-26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长李湘平:“建议成品油消费税的交纳从炼厂生产环节前移到原油开采和原油进口环节,按目前税负测算出开采或进口吨原油需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在原油开采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取消燃料油抵扣和生产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政策。”

同时,他进一步表示,建议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分成,提高地方税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宏观调控而设置的税种,目前在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征收。从2012年开始征收,至今已有7年,中间经过一次调整征收范围、三次调整税率。

      曾有部分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采取了各种手段偷逃消费税。作为地炼掌舵人、人大代表,李湘平十分了解消费税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他认为,多个因素促成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前移。

首先,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在生产环节征收。1993年以来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以增加成品油使用成本为出发点,着重调整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达到引导节约利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石油消费需求的目的。

随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几经调整,课征范围扩大,单位税额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先后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这两轮税率调整对于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规范税费收入,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消费格局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虽然经过几次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但综合来看,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与现行经济体制和形势不相适应,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李湘平总结,主要问题集中于:在生产环节征税,为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不法手段偷逃税提供了空间;部分油品不缴消费税,导致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通过利用变票、不开票、串开发票、虚开发票、转票和倒票等手段偷逃消费税。

此外,目前讨论的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防止走私油、非标油和调和油对成品油市场的冲击,该思路也存在一定问题。

同时,鉴于原油进口资质的放开、目前各炼厂加工原料主要是以原油为主的现实,李湘平提出了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前移的建议。

他表示,若实施改革,便可以从源头上解决了消费税征管难度大的难题,在税收征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炼油企业只要加工原油,就必须缴纳消费税,堵塞了偷逃消费税的空间。

我国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央税,税收的全部收入归中央所有。对地方来说不仅享受不到这部分税收红利,而且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还要贴出一部分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给中央,所以地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导致市场中变相逃税、漏税现象仍然存在。

李湘平说,为彻底消除这一现象,维护市场公正,建议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共享分成(如7:3比例),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和监管的积极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南律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