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出口,真骗税 招商引资“引狼入室”骗税+骗补贴8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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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律税】中南律税“三师”税法团队,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金融犯罪辩护、税收策划与合规、行政复议及诉讼、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
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真实的贸易出口。但总有不法分子自作聪明,自以为经过层层包装,骗取地方政府信任后可以瞒天过海“赚大钱”,却不曾想在税警银联合办案机制的高效运转和大数据精准分析的加持下,狐狸终会露出尾巴。
招商引资——狼的外衣
“砰”,伴随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有力敲下法槌的声音,黔南州“3.07”特大虚开骗税案至此落幕,但该案给予税务机关和地方招商引资部门的警示还远未结束。2016年6月,D县招商引资团队到深圳市考察,走访了三家电子产品公司。廖某某跟随在浩浩荡荡的队伍中,并找准时机与招商引资的领队搭讪,表示三家公司都是自己的,还表示自己还有一家规模更大的电子产品元件生产公司。洽谈一番后,廖某某与D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智能终端项目投资协议》,协议载明廖某某的公司进驻D县经济开发区,并投资2亿元建设智能终端总部基地项目,廖某某的公司可以获得D县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随后,廖某某通过不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投资主体,并安排以他人身份先后在D县恶意注册了ABC三家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分别由团伙内其他成员担任并直接受廖某某操控。
初尝甜头胆大妄为
ABC三家公司注册在黔南州D县且为同一犯罪团伙操控,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为研发、生产、销售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进驻D县经济开发区后,廖某某表示自己急于生产但又没有生产场地,于是在利用投资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安排ABC三家公司免费租用了D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厂房。随后,ABC三家公司利用签订的虚假装修合同、营造虚假的装修假象骗取了D县经济开发区给予的装修补贴款4175万元。为了将骗取的款项据为己有,廖某某指使ABC三家公司出纳人员,以支付货款等名义,将部分款项划转到为ABC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账户,或通过网银转账将款项划转到装修公司对公账户,装修公司扣减相应的税点和手续费后,经过循环倒账,最终回到廖某某控制的多个私人账户。初尝甜头未被发现,廖某某胃口越来越大,既想骗“惠”。又想骗税。
为了制造投资生产的假象,ABC三家公司以陈旧过时的设备冒充新设备投资,利用低端手机生产线组装手机,在政府组织检查和参观时临时雇佣农民工在厂房佯装生产。为了获取更高额的不法收入,廖某某继续利用控制的三家公司编造虚假的物流单据骗取D县政府的物流补贴、利用虚假的生产报表和出口单据骗取D县政府的生产奖励、出口奖励和创汇补贴,利用陈旧的设备冒充新设备骗取设备补贴款……截至到案发,D县政府合计被骗款项达5033.44万元。廖某某甚至还将黑手伸向国库,通过洗票虚开、买单配票、假报出口、非法购汇一系列环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456.85万元。违规取得的各种补贴和骗取的出口退税收入已然成为了ABC三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3.07”案件是税务、公安、人行深度联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多方携手成功破获的一起特大虚开骗税案。摧毁了链条团伙3个,捣毁了犯罪窝点6个,追回国家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异常艰难。该案自2018年5月30日开始检查至2019年11月19日结束,历时一年多,涉案上下游企业100余家,其间检查人员多次奔赴江西、湖北、重庆、四川、广西和广东等六省市调查取证,查询分析了633个涉案公、私银行账户,日夜奋战梳理分析了1000余万条银行交易数据和约500GB容量的涉税电子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讯(询)问了近50名证人并取得证人证言,通过层层抽丝剥茧,最终揭开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面目,取得了定案的关键性证据。
最终,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作出追缴ABC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的出口退税款3,456.85万元的行政处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主犯廖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575万元,从犯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从犯莫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启示不容忽视
一、建立查管良性互动机制,为招商引资把关是堵住虚开骗税源头的有效做法
(一)查管互动。
要建立税务稽查部门与主管税务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查管双方的协作配合,及时做好情况沟通,情报共享。明确管查职责分工,稽查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保持对虚开发票行为高压打击态势,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以点带面,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一般性发票协查、走逃失联企业的调查处理等日常管理事项,从而实现管查职责明晰、优势互补、人力优化、合力共治的局面。
(二)出谋划策。
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以税咨政的作用,及时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出谋划策,提高对不法企业的甄别力。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主犯廖某某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其在1996年曾因抢劫罪、脱逃罪被广东省潮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如果D县政府在与廖某某接触的过程中,能充分了解其过去的经历,或许就能将“狼”档在门外了。
此外,廖某某还多次修改合作协议变更投资主体。在与D县政府第一次签订的《智能终端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主体为某某公司,随后,又签订了三份《投资补充协议》,将投资主体变更为另一家位于广东、由廖某某控制的公司,随后又恶意注册了ABC三家公司,具体实施犯罪活动。
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是遏制虚开犯罪的长效手段
目前多发、高发的虚开骗税案件,一方面与犯罪分子逐利而往的贪婪本性密切相关,同时与犯罪成本较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存在漏洞、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也是分不开的。因此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要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实名办税的法律责任。从法律的层面提高实名办税的地位,为全面落实实名办税制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依据,杜绝虚假、冒名办税情况。同时,加大对虚开骗税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如,更好发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作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将有虚开骗税发票行为的企业关键人物纳入“黑名单”,在招投标、银行征信、高档消费、交通出行等方面明确标识给予限制,形成社会震慑。
(二)转变征管理念。
要探索“以票管税”“以资金管税”和“以数治税”的最佳契合点。客观来讲,现有的征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洗票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建议在管理体制机制上逐步优化整合,把纳税人的资金管理纳入日常的征管范围,与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协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从而缩小犯罪分子以票牟利的生存空间。
三、做实“税+X”联络机制和组建常设机构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坚实保障
(一)健全机制。
在原有建立的税警联络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X”联络协调机制,同时,组建联合办案机动大队等常设机构,以加强出口贸易的日常监管为重点,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断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
(二)畅通渠道。
建立和畅通多部门信息沟通的渠道。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深入交流在日常管理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犯罪活动新形势、新手段、新动向,及时分享成功的、有益的查管经验,提高税务与公安、海关、银行联合打击虚开违法犯罪的工作力量。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推广信息化战法是提高办案质效的大力支撑
(一)队伍建设。
继续运用“大练兵,大比武”加快稽查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脚步,并强化人才在稽查实战中的锻炼和提升,提高他们处理实际问题、解决实际矛盾的能力。针对虚开发票犯罪团伙化的特征,利用专业化团队进行精准打击,用团队打击团伙。
(二)信息建设。
一是依托公安部门的“大情报平台”,税务部门的“金税工程”,金融部门的海量数据查询工具,海关部门掌握的进出口退税档案等部门各自的资源优势,推动跨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让大数据应用真正成为提高办案质效的大力支撑。比如,在省级人民银行针对公安、税务、纪委等有查询权的部门设置专门司法查询岗,方便办案人员查询涉案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的资金交易流水,破解虚开、骗税案件资金流取证的难题。二是整合税务部门现有的应用系统的功能和查询权限。如对金税工程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对发票票面信息内容全部纳入认证比对系统,让“套票”、“变票”、“假票”无处逢生。
五、严格退税资格审核和提高风险应对水平是打财断血的最后关口
(一)加强审核。在目前发生的虚开骗税案件中,假出口的货物集中在体积小、价值高、退税率高、运输便利的电子产品、服装、家具等商品,因此,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的部门要加强对出口此类高危商品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出口企业的资质和退税手续的审核,尤其是加强对其生产能力、购进原材料的实物盘点及其与进项发票匹配方面的监控。
(二)积极应对。要切实提高进出口管理部门的风险应对水平。对出口企业税负率、毛利率、销售额环比、同比等指标进行分析,是发现异常的主要手段,因此建议对高风险企业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对企业产能与开票量、受票量差异较大等异常情况,可以提前提请稽查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黔南州税务局 2023年09月12日
黄俊涛 律师 会计师
武汉市律协刑委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师(全国)税法委员会副主任
京师(武汉)刑事合规中心副主任
京师(武汉)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东湖行政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黄俊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华税,北京德恒等国内知名律所,现就职于京师(武汉)。执业以来坚持深耕涉税法律服务,参与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公开发表税务相关文章、论文300余篇,论文曾多次获省经济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载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等刊物,多次受邀为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家开展税法讲座,参与税收政策制定研讨。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武汉市律协《律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著有《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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