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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高三时评阅读:教育之道(精选六篇,点评思路)

湘语文 2022-04-30

90后女博导,学术之美更应点赞作者:魏英杰   来源:《钱江晚报》 

【点评:标题包含事由,也亮出观点】


  又一个90后女博导网上走红!据南方医科大学官网9月16日更新的信息显示,出生于1991年的女博士李琳已于2019年7月起任基础医学院教授,并担任博士生导师。这是继浙江大学女博导杨树等人之后,又一个刷爆朋友圈的90后新生代。【点评:概述新闻,引出话题】  28岁当上博导,在高校高手如云的当下,确实不简单;作为女性,更是凤毛麟角。杨树、李琳等人引起公众瞩目,不仅迎合了人们的猎奇心理,也是对“别人的28岁”“别人家的孩子”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羡慕,这是人之常情。何况,像杨树这样的女博导,其简历本身就具有传奇性色彩:生于1990年,16岁考入复旦大学,24岁博士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在国际顶级期刊及会议发表论文数十篇……看到这份履历,对其当博导不能不服气。【点评:分析女博导被大众关注的心理】  不过,很多人看待这些90后女博导,却也戴着有色眼镜。对年龄格外敏感是一方面,在博导前面还要加上“美女”二字,又是另一方面。先说博导的年龄问题,实际上,90后年龄最大的今年已有29岁,按虚岁算已是三十而立,正值干事业的年纪。从博导的总量看,90后博导必定是少数,但从绝对数量来看,却也不算非常罕见。有现代大学以来,国内未满30岁当教授、博导的人,其实不算少。胡适26岁当北大教授,梁思成27岁当教授和系主任,这样的人还可以列举出许多。能不能当博导,与学术水平有关,与年龄关系并不大。【点评:从“年龄”的层面,联系现实和历史,说明当博导“与年龄关系不大”】  再说博导的性别或颜值。其实,博导就是博导,严格来讲与男女无关,更与是否美女无涉。“女博导”的称呼勉强还能让人理解,“美女博导”这个说法则不敢恭维。人家明明是实力派,非要看颜值,这究竟是褒扬还是贬低人家?哪怕既有学术水平又有颜值,这样称呼也显得过于轻佻。倘若是出于纯粹的羡慕和点赞,理应把“美女”二字拿掉,以免喧宾夺主。【点评:从“性别或颜值”的角度,说明当博导应多与“学术水平”关联,也照应标题】  当然,有些人对博导的颜值如此关注,恐怕还在于对博导所应具备的学术水平无从置喙。像杨树这样从简历就能感受到一个大写的“服”的,毕竟少数。新近引起关注的李琳,本科在电子科技大学就读,随后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于今年6月毕业,也就是说,她一毕业就当上了教授、博导。光看这份简历,似乎看不出什么门道。而据官网介绍,她的研究领域在于“开发单细胞多组学测序技术,研究哺乳动物生殖系细胞发育和疾病发生发展进程中的表观遗传学调控”。说实话,一般人也看不懂这行字的科学分量。【点评:进一步分析人们关注女博导颜值的原因】  但这依然不是舍却学术评价而关注博导颜值的理由。学术的事情,本来就应该由业内人士评价和判定。一个人能不能当教授、博导,只要学术水平过硬,经过同行评议,学术成果得到业内认可,这就够了。【点评:照应标题,再次重申“学术”本身的分量】

毕竟,学术界是一个靠能力吃饭而不是靠颜值的地方。对于90后当博导,我们少关注颜值,多关注学术,才不会带偏节奏。【点评:总结全文,再次点明观点】


 大学教授上讲台,强令之外还需利导作者:张炳剑   来源:《钱江晚报》  据北京日报报道,近日,在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和亚洲学院成立仪式上,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透露,教育部随后将出台新规,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连续3年不给本科生上课,将清理出教师系列。  教授要给本科生上课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此后,2017年,又发布《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教授、副教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这次再出新规,说明现实中这项基本制度的落实可能并不理想,否则时至今日,教育部也无须再推出这项新规。用吴司长的话说,在如今的一些高校内,还存在着一些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用心教书的“水师”。  按照规定,给本科生上课,是教授的基本职责之一,不该如此反复被强调。但因为当前部分高校的办学普遍存在追求短期政绩的问题,片面强调学术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课题、经费、专利等,而忽视对人才的培养。这就导致了一部分教授只要学术成果突出,不给本科生上课也无所谓。在这种功利的办学追求下,一些教授便成了论文教授、课题教授、经费教授,而恰恰难成为教书育人的教授。  笔者就了解到一种现象,在一些大学里,到了分专业课时,教授推给副教授,副教授又推给讲师,而讲师又以种种借口推掉。最后,只好外聘一位教师来给学生上专业课。即便一些高校对教授上课有考核,应付要求也容易,在课表上写上教授的名字,去上一两次,然后就让自己的博士生去。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教授上课”现象,媒体也多有曝光,但似乎没有引起高校重视,反而被一些人当成“经验”借鉴、推广。究其原因,还在于在现行的高校考核体系下,教学是件无利可图且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可是,大学的职能除了科研,最主要的还是培养人才,如果没有一流的教师,又哪来一流的学生?连续三年不上课就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从操作层面来看,更有细节,也更有抓手,既对不上课的时限做了规定,又对不上课的后果有明确的处罚,这无疑给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这项基本制度提供了依仗。这项即将出台的新规如果能够实打实地落实到位,应该可以更有效地约束高校教师的执教行为。  不过,如果少了后续的有力监督,这项新规的推行也可能大打折扣。这里还有两个方面需要细化,一是,教授们上不上课,谁来监督?谁来统计?谁来考核?二是,即使有些教授被迫给学生上课了,如果应付差事、磨洋工,又怎么办?这都需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追究和考核的体系。  此外,在笔者看来,这些还只是治标不治本,要真正让教授重返讲台,关键不在逼,而应该改变当下高校长期以来奉行的只重科研不重教学的风气,设计出一套让教学“有利可图”的考核体系,引导他们自觉登上讲台。只有让教授们真正从唯论文、唯课题、唯项目的繁忙业务中抽身出来,才可能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不至于本末倒置,左右为难。
         
还是要给教师惩戒权留出空间
  作者:土土绒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发《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明确了“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等多条底线。
  在中小学减负的大背景下,《管理措施》秉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把指导性原则细化为具体要求,为教育实践中的减负提供了富有操作性的依据。
  《管理措施》中的大部分要求,都是针对教育界长期以来深受诟病的“痛点”,果断出手,精准施策。例如落实进校App的“双审查”责任制,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杜绝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使用侮辱、嘲讽言词或符号批改、反馈作业等规定,为教育行为划出了清晰的底线,赢得了家长们的一致叫好。
  但是,“禁止”中的一些规定似还有厘清的必要。例如,“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这是针对一些学校和老师动不动就布置大量的抄写、默写等机械性的作业,本来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类作业增加学生的负担又没有实际效果,布置起来却不需要花什么脑筋。不过,如果一个孩子总是写不对生词,让他抄10遍算不算惩罚?一名教育工作者,是否也应该拥有一些促进教学和实现教育目的的合理惩戒手段呢?
  前一段时间,教育惩戒权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教育部门不但明确教师可以拥有教育惩戒权,而且表示将制定具体实施的细则。适当的惩戒权当然不是指教师可以随意惩罚学生,用任何方式惩罚学生。去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在听取了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和法律界代表的意见后,学校归纳出“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等7种可惩戒行为,并总结了8种惩戒方式。
  8种方式中,有一种就是“加倍劳动”,即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这种方式能够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能在惩戒的过程中学到知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那么,“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的规定,为教师的惩戒权留下用“武”之地了吗?
  在教育学界,一个广泛被认可的原则是,面对孩子的错误,家长或老师要持有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温和,指的是成年人不能用发脾气、辱骂等方式来“教育”孩子、发泄不满;坚定,则是指对孩子的错误不能视而不见、妥协退让。与学生约定好什么情况下会“罚抄”作业,并且在他“触线”时实施惩罚,可以说是一种温和而坚定的做法。
  当然,动不动就罚抄作业、罚抄课文,是一种教育上的懒惰,应该坚决反对。因此,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度就是关键了,运用之妙,不能“存乎一心”,而应该在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共同做出明确的约定,让教育惩戒具有可预期性。在明晰的规则之下,给予触碰规则者适当的惩罚,相信大家都能接受。



明确可以罚站罚跑教育惩戒重在有法可依
    作者: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小学生违反纪律,老师能如何处罚?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的教师有望有法可依。《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9月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对教育措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而此前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只是作出了相对笼统的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番草案规定了惩罚内容,可帮助教师理解措施本身。
众所周知,体罚一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各地之所以屡屡出现体罚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于何为体罚存在不同理解,除了定义,对于尺度也存在不小的分歧。此次草案规定将站立、慢跑纳入惩罚措施,意味着认为罚站、罚跑不属于体罚,是适宜的惩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站立、慢跑是草案提及的具体措施,而其依据在于这两种措施“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排除教师可以采取罚站、罚跑之外的措施,至于是否合适,判断的依据就在于是否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
草案的上述变化呼应了近来外界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诸多讨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想必听取并吸收了相应的社会意见。毕竟,明确惩戒权的具体内容是各方共同的诉求,已经吸引了社会大量的关注。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制定实施细则,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立法的过程就是要反映社会共识,考虑到教育惩戒行为是过去导致家校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确实有必要作出细致的规定。
教育惩戒从模糊到清晰,这样的变化无疑是一件好事,但问题在于,想要在这个过程获得共识还存在不少障碍。
好的一面是,教育惩戒权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最容易对此存在争议的家长群体,一般都主张应该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问题在于,惩戒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提及这个词通常是表达一种理念,用以描述一种师生关系或者教育氛围。基于这种理念会获得一些基本的认知和共识,比如说,教师不可对学生施加暴力,不可侮辱学生,尤其是后者,因为侮辱行为可能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其影响可能是长期的,甚至可能贯穿整个人生。南都的报道里也提到,有学生表示适当的“体罚”是可以接受的,更怕老师的“软暴力”;也有家长很赞成跑步这种惩罚形式,认为一举两得,一来令学生得到教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二来还可以锻炼一下身体,反正现在的学生普遍缺乏运动。但是,普通人的认知往往局限于此,对于操作者来说,这样简单的认知和共识显然是不够的。
具体如何界定惩戒权,其界限在哪里,怎样的惩戒措施才是合适的,通常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教育理念对惩戒措施会有不同的理解,溺爱孩子的家长对体罚很敏感,教师囿于压力甚至不敢批评学生。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实需要有一套严格细致的规范,既指引教师,也为家长提供解释,如此一来,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也就少了很多麻烦和矛盾。
就此次草案而言,可能还会有家长对罚站、罚跑存在不同意见,但法律只能寻求最大公约数,立法要做的只是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意见。一旦形成法律,成为教育过程的普遍规范,只要教师做到依法行事,外界即便存在不同意见,也只能遵守。
当然,考虑到教师惩戒权事关重大,会衍生大量的声音,今后涉及教师惩戒权具体的细则,制定过程仍然需要保证足够的开放公开。家长、教师甚至学生充分参与讨论,通过对话来达成共识,这个过程对于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也是一种保障。教育惩戒权不是陌生的事物,只要出台的法律得到普遍认同,日常实践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允许“罚站罚跑”,德国经验值得借鉴
 作者:袁治杰 来源:新京报 

  适当惩罚本身就是对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纯粹的惩罚之外还起着引导教育的作用。
  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近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
  这是在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之后首个省级层面的举措,也是全国首个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尝试,值得肯定。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体罚。大量的研究也表明体罚不但没有作用,而且会代际传承,受到过体罚的孩子成年后更倾向于以暴力解决问题。
  但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教师确实难以履行其教育职责。而且,适当惩罚本身就是对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纯粹的惩罚之外还起着引导教育的作用。
  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禁止体罚以及变相的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条文被过于宽泛地理解,罚站罚跑等正常的惩戒措施也经常被视为体罚,以至于很多家长对此过敏。
  既不允许体罚,又不明确赋予老师管教孩子的权力,导致老师在很多情况下束手无策。这样一来,教学秩序和课堂秩序自然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在这种语境中,广东省及时推出新的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意义重大。据报道,草案赋予教师罚站罚跑的权力,学生违纪时可以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有了这样的惩戒手段,老师既可有效维护教学秩序,也能通过惩戒让违纪的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
  在此,我只能进一步吹毛求疵,希望立法者将草案进一步完善,避免合理的惩戒手段,变成某种恶意的体罚措施。
  实际上,罚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表述,罚学生在炎炎烈日下或者寒风暴雪中站立,显然就不是合理的惩罚;处罚时间过长,或者惩罚学生以特定的姿势站立,也都可能变成变相的体罚。罚跑亦然。
  总体上说,该规定还可以更精细。有些国家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德国有些州规定,班主任和授课老师最长可以罚站2节课,校长则有权罚站4节课。原则上,罚站应当在课堂上,否则等于给学生停课,而停课这种惩戒措施更严重。除了罚站等常规的措施外,老师也可以对学生进行训斥,暂时没收物品,要求学生留校做作业,严重的时候调换班级等。
  这些《草案》都没有规定,如果仅宽泛地规定罚站罚跑,一方面不足以让老师有充分的惩戒权,另一方面也可能为老师所滥用。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审议阶段,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细则最终以什么内容呈现还不确定,未来可能还将有修改和讨论。
  值得一说的是,没有什么立法能将所有问题规定得清清楚楚,因此应当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即所有的惩戒措施都应当适度且服务于教育目的,而这个尺度就只能交给老师来衡量。



学校应该如何对待学生的批评作者:严钦熙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开学第二周星期一,中山大学附属中学升旗仪式上照例有同学作公开发言,初二李同学讲的是《这些作业真的有用吗?》。李同学的讲话是针对刚刚过去的暑假作业。他说暑假作业量过多,而且各科之间没有什么有机联系,他认为“学生会把心思全部放在怎么完成,而不是怎么完成好这些作业上”。李同学建议作业应该有趣而多元。升旗仪式结束后,中山大学附属中学照例把两篇讲话稿配照片发到学校新闻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
网络反应就是迅速,很快,《广州日报》和广东广播电视台就此做了报道,在学校、家长和社会人士中引起比较大的反响。有人说学校很自信很开明,敢让学生在学校集会上公开讲话提意见,学校也敢发出来;有人说作业不是真问题,考试形式考试选拔才是;有人说孩子讲话不看老师眼色,说自己想说的,这很好;也有人说,看来中大附中的作业还真是不少;也有中大附中的老师说本来学校的作业是不算多的,学生这样一讲倒给人感觉学校布置的作业多了。各种议论,很热闹。
大家的议论都有道理,其实,这里不是要谈作业问题。作业是什么?就是老师每天讲课后给学生布置的必须完成的练习题。有的老师布置作业图简单而直接要求学生从哪一题做到哪一题,从哪一页做到哪一页;有的老师喜欢布下题海;有的老师会精选精编练习题;有的老师会针对不同学生布置不同内容和题量的作业。关于作业话题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息过,作业问题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过。不是吗?从教育部到各省教育厅,都有下官方文件来具体指导作业布置,可见作业问题是个大问题。但即便如此,作业问题也很难得到很好的解决。因为作业问题不只是布置作业本身,其背后另有真问题。李同学这篇讲话与其说是谈作业问题,还不如说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如果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宏观和微观方面有自己的看法甚至批评意见,学校是什么态度?
中大附中的态度是:欢迎同学们有理有据有节地对学校任何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因为,学校并不只是学校的、老师的,也是学生的,或者说更是学生的。学生在学校不是被教师支使的对象,不是被用来拼升学率的工具,学生在学校不只是来获取考试分数和更高名次排位的备考者。学生在学校是要成长的。他们要成长身体和心智,要成长品德和精神,要成长勇气和诚信,要成长思考力、辨识力、批判力和执行力等。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仅应该鼓励学生提意见,更应该鼓励他们有常识、有逻辑、有辨识和有条理的精炼文本表达。
如果说学校是生命共同体,是文明共同体,是成长共同体,师生就应该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学生就应该是学校的主体,学生对于他们所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就有参与和建设的权利。而参与和建设并不只是赞扬,中肯的批评和有价值的建议是更有意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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