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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唐一军部长的公开信

于凯 刑辩组 2022-09-30 02:54 Posted on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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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唐一军部长:

您好,之前我给您写过四次信向您反映张金海的问题,您可能没有看到,今天公开致信,希望您督促查处一下有行贿行为的张金海律师担任青岛律师协会会长一事。

一、关于张金海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

在青岛市教育局原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原主任督学李振江受贿案中,张金海涉嫌向李振江介绍行贿10000欧元,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且该判决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具体如下图。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见附件)认定,“2009年7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乙的请托,帮助于某乙的孩子办理青岛第二中学择校生,后收受于某乙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7805元)。2014年6月,被告人李振江接受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甲的请托,分别为张某甲的同事李某丙、荆某的孩子办理青岛新世纪小学、青大附中上学事宜,后收受李某丙、荆某通过张某甲所送的贿赂款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1946元)。”其中的张某甲就是张金海。

二、张金海本人对此事的回应

2021年9月29日21:54,红星新闻发布了“青岛律协会长回应‘被举报向官员行贿’:我没有获利,攒饭局都是我花钱”一文,对张金海进行了独家专访,张金海认可“举报事件本身,大致是对的。”但是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行贿。

判决书显示,涉嫌受贿罪的李振江已经被判决,张金海居然还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行贿,是人情的事,认为自己是帮人做了一件好事!简直荒谬。

关于张金海行贿事件在海内外媒体都有相关的报道,张金海行贿却仍然担任律协会长一事,在全国律师行业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长期举报的反馈情况

我之前多次给山东省司法厅等各相关部门写信实名举报张金海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情况,2021年7月22日,我终于收到了青岛市司法局的受理告知,以信访事项的名义予以了受理,并告知我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我高兴地以为终于要处理这个腐败分子了,殊不知,60日到期后,9月22日我再次收到了青岛市司法局的告知书,称“经查,你通过山东省信访系统反映的问题,我局在之前办理其他人就同一问题的举报时,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如有新的证据,请提供给我局,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办理。

据了解,可能是偷着给了张金海党内警告处分,但却秘而不宣。张金海目前依然是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第六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没有被给予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业处分、没有被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政处罚,更没有被以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当依法对张金海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张金海为子弟上小学、中学,分别在2009年、2014年向教育局副局长行贿、介绍贿赂共计10000欧元。其该行为不仅彻底阻断了品学兼优的贫困子弟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度,应当依法对张金海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我坚决要求对张金海涉嫌行贿的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将其列入行贿律师黑名单。

五、张金海不适宜继续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职务,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对张金海的态度涉嫌包庇

张金海与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的关系似乎过于密切。



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虽然不是张金海,但整个文康律师事务所都知道,文康所是合伙人会议主席张金海说了算。

2019年12月1日,文康律师事务所首尔代表处成立时,时任律协副会长、文康所主任的张金海曾邀请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解维俊(2020年因任城监狱疫情渎职而被免职)到首尔视察指导,青岛市司法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万振东等陪同。

2019年12月下旬,张金海当上了青岛律协会长,记得张金海当天上台发言时,情绪亢奋,语无伦次,开场白是用“万振东”的名字组织了一段话:什么万象更新,什么振兴东方的……

张金海刚刚当上青岛律协会长,万振东局长就收到了张金海有行贿行为、不宜担任青岛律协会长的举报信。而万振东局长非但没有处理,还安排人做举报人的工作,包庇了张金海。

2020年7月份,我向山东省纪监委书面实名控告张金海的时候,青岛司法局万振东局长要求:我们律所不要转发控告文章;2021年4月份,我向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书面控告张金海时,万局长的观点是:不能有控告就让张金海会长辞职,再上一个再有控告再辞职,不利于队伍的稳定。

……

万振东局长的上述种种做法与表态,明显涉嫌对张金海的包庇。

据了解,在同样存在行贿律师的情况下,海南省司法厅积极采取措施,对行贿的律师已进行处理;扫黑除恶以来,基层村支书、村长……凡是有违法犯罪的一律不得选用,在任上的也要劝退,以纯洁基层组织。而青岛当地,却对行贿律师张金海不进行任何处理,让一个被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张金海,继续担任青岛市律协会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职务。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司法局万局长违反了党的用人原则,对有劣迹的张金海进行了包庇;可以说,张金海的不廉,正是源于司法局的“不为”。

实际上,在山东大量行贿律师被公布之后,律师行业已然出现了信任危机,社会大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大打折扣,此时,有行贿行为的张金海依然担任律协会长,社会大众会想、广大律师会想,张金海这种违法犯罪分子会将青岛7000多名律师带向何处?!万局长的用人标准明显违反组织原则,为何无人过问?

有介绍行贿行为的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在青岛市司法局万振东局长的包庇下,成为漏网之鱼、顽瘴痼疾,成为孙立军、傅政华的流毒,而之所以能出现违法分子张金海逍遥法外的现象,正是万振东局长的包庇和青岛市司法局的不为所导致。

六、张金海的行为属于违规向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至少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发通〔2017〕1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可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五)其他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青岛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六十五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可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其他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本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单独或同时作出责令会员限期纠正违规行为或履行特定义务的决定。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本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70号)第三条规定:“……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已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直接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2022年4月1日上午,您主持召开了部党组(扩大)会议,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傅政华的处理决定,坚决彻底肃清傅政华流毒影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充分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会议指出,要切实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要充分认识傅政华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给政法机关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治起。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政治监督。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决不允许妄议党的大政方针,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决不允许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会议强调,要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坚决清除政治隐患。要持续加大清查力度,清查与涉案人员相关的重点人、重大项目、重要案件、选人用人等问题,确保见人见事见结果。要全面消除政治隐患,将肃清流毒影响情况纳入党组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深挖彻查涉及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和事,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两面派”。要将肃清流毒影响作为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肌体健康。

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匡正风气、弘扬正气。

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总书记同志说:“对腐败问题要零容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还说:“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为了纯洁青岛律师队伍,特向您公开致信,反映该情况,实名举报张金海有判决书确认的介绍行贿行为,其属于孙立军、傅政华的流毒,应当予以肃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列入行贿律师黑名单;并且其不适宜继续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同时不适宜担任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应当给予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政处罚、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行业处分。


                                      于凯律师

                                      中共党员

                           联系方式:18705326085


“向官员行贿”的青岛律协会长张金海被投诉至司法局: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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