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十方:《神学政治论》政法观摘录
李十方:《神學政治論》政法觀摘錄
李十方:《神学政治论》政法观摘录
1.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爲珍貴。容納自由對社會治安沒有妨礙。
2.政治的目的絕不是把人從有理性的動物變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發展他們的身心,沒有拘束地運用他們的理智。政府最終的目的不是用恐怖來統治或約束,也不是強制使人服從,恰恰相反,而是使人免於恐懼,這樣他的生活才能夠有保障。
3.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4.若是一個人判斷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沒有拘束,則從事於科學與藝術,就不會有什麼收穫。
5.一個暴虐的政府是不會長久的。
6.每人都應隨意思考,說他心裏的話。
7.公眾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無論是屬於神,或屬於人,都應使之與此不相違背。
8.在一個國家之中,最高的原則是全民的利益,不是統治者的利益。
9.由於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缺乏安全感,爲了求得安全和幸福,人們在理性(自然法)幫助下自願訂立協議,交出部分自然權利建立國家。國家的建立是基於人的本性的要求,成立國家的目的是爲了保護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爲了共同的福利事業。
10.法律,是人爲某種目的給自己或別人定下的一種生活方案。立法的目的是要制止人們自私自利的欲望,使他們的活動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以保護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防止某些人的侵犯。
11.迷信是由恐懼而生,由恐懼維繫和助長。迷信的後果是專制者披著宗教的外衣,利用迷信奴役人民,用教條閉塞人心,使人無法用清醒的頭腦思考,也不會產生懷疑,從而把信仰變爲輕信與偏見的混合。
12.愛鄰人如自己,維持正義,幫助弱者,不殺人,不羡慕不嫉妒別人的錢財。
13.將無法解釋的事物、現象歸於上帝的意志,是一種懶漢行徑或愚昧無知。
14.《聖經》的目的是使人順從,而不是使人博學。把信仰與哲學分開。
15.個人的天然之權不是爲理智做所決定,而是爲欲望和力量所決定。
16.在一個自由的國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發表意見。
17.立法權必須由人民來行使。
18.最好的政治制度會允許人們有哲理思辨的自由、判斷的自由,這最與人類的天性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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