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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已经进入全面炒作年代?

2017-09-19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大千世界,世事不测,纠缠纷扰,律师兴浪,大有可为?

  

  9月7日凌晨5点左右,WePhone应用软件创始人苏享茂在住所跳楼自杀,“遗书”称自己是被前妻逼死的,称其受到前妻翟欣欣以“漏税举报和灰色运营”相要挟,索要1000万元和三亚的房子。随后,“程序员苏享茂自杀事件”开始网上发酵,各方写手、媒体小报纷纷挖掘热点,炒的举国皆知。



(一)


  9月16日,媒体爆出苏享茂家属聘请张起淮、余婧律师团队代理。张起淮律师,现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于中国某某大学工作,曾代理李天一案、"8.24"伊春空难索赔案和马航MH370失联者家属索赔案。尤其是,人家2016年代理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后,近期爆出马蓉“密友” 宋喆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介入。



  一时间,张律师声名鹊起,有律师公号直接以《宋喆刑拘,马蓉还钱,王宝强和苏享茂之间,隔着一个决定生死的律师》一文,把张律师夸得三十六计精通,神乎其神。接受苏家委托后,张起淮、余婧律师团队立马行动,连连发出爆料新闻,甚至接受了央广新闻采访。



(二)


  另一方当事人也没闲着,自然也得起用重量级媒界律师对抗。9月18日,程序员苏享茂前妻崔欣欣委托代理方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法律博主、微博签约自媒体易胜华律师登场。


  犹如网上一面倒的谴责“程序员”前妻翟欣欣前期舆情呼应,易律师一登场,先掀起了一场“前后立场颠倒”的媒体悬疑剧。先是9月17日,在自己“大V”微博里嘲笑为崔欣欣“抱屈”的关姓律师“可能是收了崔家的钱来为她洗白的,大家快骂她”,导致关姓律师火了一把,被挨骂不少。9月18日,剧情急转,易律师发微博声明,已经担任崔欣欣法律顾问,处理“程序员”苏享茂自杀一切法律事务,将全力维护崔女士合法权益。



       转身就变的事件态度,易律师微博发声解释:与关姓律师早就认识,不过是“调侃”她;自己之前就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的文章,引起了崔欣欣的注意继而双方达成代理意向;今后将全力维护事件中“未出声的那个人”,结果“交给公众判断,交给法律处理。”



        “交给公众判断”?看来媒体战才刚刚开始。


(三)


       小编介入法律写作界时间尚短,但也经历过几次案件舆论媒体战,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离奇死亡”的雷洋案件、“辱母杀人”的于欢案件,其后类似的“天津气枪老太案”、“兰花野草案”、“鹦鹉案”、“掏鸟案”等。这些案件掀起的热闹舆情背后,屡屡可见律师的身影。


       曾几何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开始走上了案件大众“娱乐化”的媒体路线。笔者曾经5月8日转过一篇《请求恳求围观喽,我要炒案子了》的文章,对某些律师炒作案件的做法进行了总结。现在看来,某些律师已经将此道运用的炉火纯青,炒作手法与热点问题、民众关心契合的天衣无缝,无痕无迹,炉火纯青。



        今天在微信群里,跟网友聊天,笑侃今后的律师发展道路。有人提议,今后代理案件,必须团队配合,媒体报道与法律事务并进。己方媒体也不能一个声音,有唱黑脸的,又唱红脸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互相怼文,还要有媒体帮腔站台,一番争论论战过后,案件就会引发民众热议,各自方就会有民众支持。案件代理就有了叫板法律、对簿公堂的底气,司法机关岂在话下?


       其实,综观“程序员”自杀事件,至今各方均为拿出有力的证据,国家机关也未有权威认定,网民全是偏听偏信的一面倒的道德谴责、剧情猜测,犹如榆林孕妇坠楼事件中医院一公布下跪视频截图及《患者知情书》后一面倒的指责孕妇家属。事实的真相,是不是会像孕妇坠楼事件一样,随着其后国家机关的调查、认定,最终舆情反转,谁也不好说。



结束语


        网络给予了我们自由表达的空间和权利。网民是个善良的群体,也是很容易被表象迷惑、煽动的群体,也可能成为某些人利用的舆情力量。


       律师本应将精力主要放在指导当事人举证、精研案件法律适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上,及早、过渡的将己方证据、法律观点,甚至结果预测摆上媒体,引发围观热议,让民众预判案件结果,对于尚未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对于要求居中裁决的司法程序,是何影响,值得深思。


         对于律师从业者而言,并不是每个代理律师都有媒体宣传力量。那些占据媒体宣传团队的“大V”律师们,已经形成对其他个体律师、无力宣传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对等的代理地位。未入审判已经占据了优势舆论高地,对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构成威胁?


         “程序员”自杀事件,本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未审判之前,某些人引导下的道德审判、媒体审判,已经将法律、司法,置于可有可无的危险境地。


       审理此案的法官,将身受当事人两方支持者的舆论压力。这对于建设司法权威、法治国家、法治秩序,绝无好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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