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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宁从律争议中,律师们在愤怒什么?

2018-01-05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2017年12月30日,昔日重庆“打黑”公诉红人么宁的一封《只须心如故”》声明面世,以求释疑回应八年前同日的江北区法院那场庭审李庄“嫖娼指控”争议,回应没有换来太多谅解和认同,反而把自己又推向了指责的风头浪尖上。昨天,有律所公号高调帖出了一则《四川律师质疑:么宁重庆秘密执业涉嫌违法》实名信息公开申请及违法查处申请,甚至以“品行不良”来要求注销么宁的执业证。



  人生如戏,八年前对对方的道德指控,今天得到了别人对自己的品行指控,看来么宁是低估了当年履职对方时隔多年后的谅解意愿及律师群体的接受力。尽管媒体声中,也有另一种较低的声音,认为么宁的检控行为并无大错,此观点多来自一线法检身不由己、物以类聚、感同身受的体会吧。


        究竟,么宁从律,惹了谁?引来如此八年未能化解的仇恨?我们先来复盘一下八年前庭审中激烈的对抗程度: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李庄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推进的异常艰难,一直审到了第二天凌晨。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辩护律师陈有西也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从以上李庄、陈有西强烈措辞看,丝毫没有让步的可能。这个案件当时可谓举国关注,因为其中牵涉到律师行业人人执业安危的一个罪名——律师伪证罪。


  律师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306条款已经成为了办案机关最得心应手的武器,斗不过你,就赶走你!赶不走你,就收拾你!"北京一位律师如此评价这个条款被滥用的状况。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能让当事人主动提交证据、对证人证言一概认可,因此这个条款,历来饱受律师争议和诟病。


  就在这样一个全国律师忌讳“抵制”指控案件中,么宁充当了公诉人,且在公诉中表现的异常积极激进,半夜里抛出了律师“免费嫖娼”这一未经核实证据。庭审后,律师道德问题成了当时全国媒体报道的一时间热议主题,律师界群情激愤,而事后证实,以上“嫖娼”指控查无实据。



  此后,么宁的身份被定格在了重庆打黑代言人、律师伪证指控者、律师道德抹黑者三者为一的身份。八年后,一份分不清是认错书还是道歉信,还是辩解词的《只须心如故”》,在么宁以“死磕派”为研究对象烦人博士后文论曝光后,姗姗而来。


       昔日指控不遗余力的指控全行业自危罪名,擅自打出道德大棒的么宁,在自己地位光环已经褪去、当年辩护方已经成长为业界代言的当下,受到律师行业的空前诘难,也就不难理解了。


  尽管刑事庭审实质化在推进,但刑辩律师所处的为被告人讲话的位置、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还是被很多公检法认为处于对立面,辩护权、调查取证权,乃至庭审中平等的异议权,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么宁从律的指责声中,也夹杂着的对公诉人庭审指控随意夸大的质疑,这也关系到律师们职业中庭审权益的维护,应者甚众。


  如果么宁的出庭控诉是职务行为尚可谅解的话,其过程中主观扩大指控范围,就很难自圆其说了。记得明经国案庭审时迟夙生律师被赣州中院“剥夺”代理权发酵后,有位当地黄律师写文力挺当地法院做法,被一干律师发文声讨,后被实名举报其法官辞职后违规执业。昨天的么宁又遭举报,不得不提醒我们,盛时常作衰时想,上场当念下场时吧。


        律师本是个自由行业,从事与否,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不需要业者开个会评议通过一下。只是不知道么宁在以后的执业生涯中,会不会遇到对方检察官或者律师当庭提出:这个律师曾经当检察官的时候执业不规,业务不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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