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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广东警方对“翻墙”上网者重罚!

烟语法萌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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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显示,2019 年广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出了第一张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信息显示,韶关市一位网民因 " 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而被 " 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 ",这可能是首例因网民翻墙而被处罚的案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30 岁的朱云枫因自 2018 年 8 月至 12 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Lantern Pro)翻墙软件 APP,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 1000 元,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 487 次。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条例显示: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有网友发现,违法吸毒(右)被处以的罚款金额比翻墙(左)来得低。(图撷取自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



另一名重庆市的黄姓网友,近日也因“翻墙”被当地警方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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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7月27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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